公司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04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卫生管理规定

 本着以公司为家的文化氛围,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规定。

 一、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包含全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分公司的工作、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二、全公司范围内的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如:办公桌椅、照明灯、电风扇、空调、门窗、四壁、书橱、档案橱及其附属等物品,要求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无蛛网、无灰尘,各类座套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洁实行部门责任制,每日环境卫生以值日表为准,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自行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实行区域划分并责任到人。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行政办公室随时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当日不做卫生,一次警告,二次罚款 50 元,三次及以上 100 元,多次累计一并扣除,部门领导一次提醒,二次罚款 100 元、三次及以上 200 元,以上严重情况需与效益工资挂钩,执行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清洁卫生和卫生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洁,不得因卫生清洁而影响各部门整体考核。

  六、卫生检查考核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当月及年终考核工作,并与年终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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