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计算机管理规定

 一、公司计算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行政办公室经理监督计算机管理规定的执行。

 二、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机。

 三、未经培训的员工,应在计算机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上机操作,以免丢失重要文件。

 四、不得在计算机上放影碟、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查实,参照考勤制度第十三条处罚。

 五、上网只允许查寻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严禁进入聊天或游戏室。违反者罚款 100 元。

 六、公司起草的文稿,非特殊情况应在显示屏上直接校稿,方可打印。

 七、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计算机处于最佳状态。

 八、计算机管理员,应对经批准的上机操作人员,做好备忘录,以免责任界定不清。

 九、非公司人员上机操作,须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并在计算机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且严禁打开公司各项文档。否则,给予当事人处罚。

 十、离开计算机时,保持计算机待机状态,下班时,关闭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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