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全生产协议

发布时间:2020-11-07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发包人(甲方):

 xx 新区 xx 新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达成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 15%; 4、不发生行政处罚金额 2 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承包人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时止(与《xx 新区 xx 新城旧村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一致)。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查阅与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对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承揽工程。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对基坑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监控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防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6、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乙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气象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雨季等特殊气候气象情况下的施工安全。

 9、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自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制定实施工程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六、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对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进行

 整改,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乙方进行整改后,经甲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进行复工。

 3、若在一个月内由于乙方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累计两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其当月的工程进度款,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七、安全生产奖励约定 若乙方在本安全生产期间,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且未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被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与未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乙方安全生产奖励。甲方在支付奖励金额时,一并将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不再向乙方返还。具体扣除办法由下款约定。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2、甲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扣除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金额一次性最高不超过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额。

 3、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金额为约定的缴纳的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① 发生人员伤亡、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九、附:乙方《对质量安全和外围协调的承诺》。

 1、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政策,坚决采用机械拆除,杜绝人工拆除,将拆除安全危险降到最低。

 2、我方承诺对施工安全全权负责。

 3、我方承诺全面协调拆除中的村民及周边区域的关系问题,保证施工的顺利进展。

 4、我方愿意接受甲方的随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将立即纠正,并愿意接受监理方的处理意见。

 5、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中的一切外围手续由我方独立承担办理。

 6、我方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对现场质量及安全进行实时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

 十、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约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甲方在结清奖励、扣除违约金额后,若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有剩余,则甲方应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乙方,但不计利息。

 十一、附则 1、本协议所称安全生产保证金是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xx 新区 xx 新城旧村宅基地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xx 新区 xx新城旧村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xx 新区 xx 新城旧村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 八 份,甲方执 六 份,乙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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