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密山市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专项斗争影响,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热情,形成“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鸡西市委和密山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在全市持续掀起扫黑除恶宣传热潮,宣传我市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营造“扫黑除恶”宏大声势和全民动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鼓舞全市人民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实现密山“转型掘起、重振雄风”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理论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党委、党组)

(二)新闻宣传

各媒体统一开设“决胜2019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专栏。重点宣传我市“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的工作思路、主要举措和实战效果;宣传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成果;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1.在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扫黑除恶”通告,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办)

2.在市电视台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出游走字幕,公开“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

3.在市广播电台利用早间新闻和各节目间隙插播“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

4.在各单位官方微博和“密山发布”、“密山扫黑办”、“密山公安”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三)社会宣传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集镇、进农村、进商场、进车站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确保宣传无死角,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1.利用大型LED屏、大型广告牌、路灯杆广告牌、公交站点、隔离栅栏、路灯杆、建筑围挡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

2.全市所有独立办公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单位都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扫黑除恶”宣传内容。室内张贴或悬挂通告、海报、条幅等2处以上,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室外悬挂条幅,有电子屏的单位都要增加“扫黑除恶”宣传口号、举报电话。(责任单位:各乡镇、有关单位)

3.社区、学校、医院、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全市所有窗口单位,都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公示栏、阅报栏、橱窗、走廊等显著位置发布宣传标语口号和举报方式等,同时各办事大厅要摆放可供办事群众随时取阅的宣传册。(责任单位:中心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大厅主管单位)

4.全市所有市场、宾馆、商场、超市、饭店、网吧等经营场所,均要在出入口处、收银处等显著位置摆放、张贴、悬挂“扫黑除恶”宣传内容,电子屏增加“扫黑除恶”宣传口号、举报电话。(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5.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村两级将“扫黑除恶”工作组织机构上墙,乡(镇)、村两级办公地点要设置带有举报电话的举报箱,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板;在乡(镇)直各主要街路悬挂条幅20条以上,重点部位要增设固定宣传板;组织独立办公的站、办、所和学校、医院、银行等驻乡(镇)单位,宾馆、商场、超市、饭店、网吧等经营场所,张贴“扫黑除恶”通告和悬挂宣传条幅; 组织各村准备流动宣传车1台,深入开展流动宣传;组织各村在村部张贴通告2处、设置条幅2条以上,在所有村屯小卖部、诊所、饭馆张贴“扫黑除恶”通告,在各村民小组(自然屯)主要交通路口均设置宣传条幅;组织各村逐一入户发放“扫黑除恶”明白卡和通告等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各乡镇)

6.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在各小区张贴“扫黑除恶”通告,逐一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责任单位:中心街道办事处)

7.出租车、公交车车载电子屏、电视等均增加“扫黑除恶”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文艺宣传

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文艺轻骑兵”下乡等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中心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是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应对之举,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掀起“扫黑除恶”宣传高潮。

(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各单位要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严格按通知要求落实好规定宣传动作,确保工作重心不走偏、工作落实不走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敏锐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严肃宣传纪律,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宣传活动,所有对外宣传信息必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审核之后方可发布。对因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作联系人:张海霞,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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