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获取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表 项目名称 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0310-ZBZX-建工-20190240 投标单位名称 (须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投标单位指定联系方式
联系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固定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接收招标文件用)
公司传真:
公司邮寄地址:
公司邮政编码:
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地址及电话:
标书价格 人民币¥ 2000 元 购买方式 电汇(转账)
购买人签字
购买日期
备注:1、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上述表格中“投标单位指定联系方式”的各项信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期间将以此联系方式为准。投标人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若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信息表》签字或盖章后,将 PDF 扫描件和可编辑的 Word 版本,连同购买标书的电汇(转账)底单一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的邮箱************@*************。
3、若以个人名义电汇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付款转账时注明购买标书的投标单位名称。
4、本表中的投标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5、提交《招标文件获取信息表》同时需提交《招标廉政告知函》的签字或盖章版本,作为报名文件的一部分。
致各投标人:
Ⅰ 招标廉政告知函 感谢贵公司参与 XX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后简称“我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
我们倡导廉洁从业,坚决抵制各种不诚信的商业行为。为更好维护贵我双方的合作,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强化廉洁纪律约束,现将我中心的有关规定及主张函告贵方,望协助并监督执行:
一、除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外,我中心及招标相关单位的人员不会以任何形式或委托任何人向贵公司推荐供应商(分包商)。
二、在参与我中心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请贵公司约束投标相关人员,不得有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其他投标参与方或委托他人私下与贵公司联系串通投标事宜,请予以回绝并及时向我中心通报。
三、在参与我中心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贵公司不得向我中心及招标相关单位的人员赠送或承诺赠送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不得发出健身、娱乐活动的邀请;不得进行超标准接待。
四、在参与我中心项目投标及与投标相关的交流调研过程中,贵公司应保证向我中心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不得有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
五、在参与我中心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招标相关信息交流应在工作场所公开进行,文件传递应通过我中心传真或工作邮箱。贵公司不得私下打探招标项目非公开信息(如其他投标人信息、标底详细信息、评标专家信息、评标过程信息等),不得与我中心及招标相关单位的人员就招标相关信息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上述告知内容的执行希望得到贵公司的支持和配合,若我中心工作人员有违反告知内容的行为,请贵公司主动通报,我中心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Ⅱ
关于投诉、质疑相关事项的告知函 为了有效处置投诉及质疑,保障招标方及各投标方的合法权益,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相关招投标环节中关于时效的规定: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
二、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三、投标人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四、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恶意投诉、质疑者,将进入我中心供应商黑名单。
Ⅲ
关于失信惩戒的告知函 我中心已建立投标商诚信记录库。请各投标商在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组织、参与围标、串标,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我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投标人或中标人资格,并列入我中心供应商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投标人将不再具有参与 XX 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专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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