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发布时间:2020-07-26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以下,就我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做一粗浅探讨。

 一、XX 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今年以来,XX 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抓好一把手责任,认真履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四班子联席会议,专门

 听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抓好全区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并要求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亲自阅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亲自过问党风廉政重大问题、协调重点工作等。对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上级党委、纪委的新要求都组织党委常委会及时学习传达,并督促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防止选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突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严肃选人用人程序,强化党委、纪委及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责任,区委对选好用好干部负全面领导责任,集体讨论决定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纪委对拟任人选履行廉政审查把关职责,组织部门对干部选任全过程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制度和

 “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杜绝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的选拔任用以区纪委的意见为主。

 (三)坚持改进作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区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相关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抓住作风建设这个重点,专门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各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干部认真执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当前医改工作的稳步推进,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努力促使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合理收费机制的形成,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建立农合资金每月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以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教育乱收费乱办班等监督检查,对一些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学校进行了及时调查处理。认真开展了保障性住房整治

 工作,尤其是注意抓好建设、分配等环节工作,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制度;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促使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四)坚持完善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区委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全面实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力。通过建立、修订、完善廉政风险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点管理措施,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强化对乡镇、村社的监督。为充分发挥区纪委驻乡镇纪工委职能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特别是“三重一大”工作和乡镇主要领导的监督,整合了乡镇纪委力量,解决了乡镇纪委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全区 X 个行政村和 X个社区已全部选举成立了监委会。每个监委会设 1 名主任、X 名委员,现共有监委会成员 X 人。通过列入区财政预算,

 为所有在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发放 X 元/年的岗位补贴。通过监委会,对村(居)务决策及执行情况、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情况、惠民政策落实及“三资”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了村社区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五)坚持查办案件,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更多地体现在平时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指导、督促上。区委明确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则彻底,做到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信访件和网络留言,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示,要求区纪委等有关部门采取具体措施,落实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的案件及时听取办案人员汇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加大纠风治乱力度,严肃查处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六)坚持廉政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区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全区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之中,不断增强和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正效应,为全面积聚和激发反腐倡廉正能量,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着眼于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来谋划部署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统筹推进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责任意识偏淡。有的部门和单位“ 一把手”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甚至有的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差事”;有的认为党委是管“大事”的,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

 (二)责任落实偏空。有少数部门单位没有很好的与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责任追究偏软。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部门单位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既未排名也未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四)监督主体偏弱。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客观上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三、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考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党委必须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

 一是突出个性化因素。要改变一些单位责任书内容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的形式,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部门的总体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目标。

 二是突出针对性。

 要着重从解决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的阶段性目标,从而有效调动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突出责任主体。要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要进一步严格考评问责。建立日常台帐式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考评,对工作滞后或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进度的地方和部门,及时记入日常台帐,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管理范围,由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载入干部档案。要严格实行终身追究,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更应如此,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终身负责,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要进一步践行宗旨意识。下大力气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反对“四风”,促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

 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要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消除机关干部“庸懒散慢”现象,在全区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五)要进一步创新方式督责。要着力加强对“一把手”用权行为的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要克服不愿意接受监督或仅仅把监督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思想,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并积极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要善于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要完善监督机制防范风险,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好岗位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给权力寻租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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