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30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2.1 工作标准

 2.1.1 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 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 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 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 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 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 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 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 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

 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 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 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2.1.12 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 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2.2 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 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2.2 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 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 对进出景区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

 2.2.5 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2.2.6 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管理部门作好押款工作。

 2.3 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 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维修单》报景区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3.2 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 检查景区内各商场、餐厅、办公楼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3.4 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 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

 2.4 交接班

 2.4.1 早班、中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 各班组提前 10 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4.3 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

 的事项。

 2.4.4 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2.4.5 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 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保安值勤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5 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 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 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景区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2.5.3 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 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 检查与考核

 2.6.1 为确保和落实各岗位的具体操作规范,治安负责人负

 责班组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 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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