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管理,保守商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资公司及所属房地产企业。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公司须设立保密工作小组。投资公司保密工作小组由总裁任组长,各副总裁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总裁秘书、信息化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文秘为组员。所属企业保密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文秘为组员。

 第四条

 投资公司管理部是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所属企业人事行政部是本企业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五条

 保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档案资料:人事档案、合同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技术档案等。

 2、技术资料:规划方案、设计方案、策划方案、考察报告、调研报告等。

 3、财务资料:财务收支状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融资信息、财务报告等。

 4、经营工作资料:经营管理决策、经营指标、经济分析会材料、招投标情况、项目预算、工程成本、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销售策略、销售定价、客户资料等。

 5、一切记录保密信息的文件、纪要、笔记、报告、图纸、图片、图表、信函、传真、磁盘、光盘、U 盘、磁带、电子邮件、管理软件、数据库等。

 6、各种会议中涉及保密性质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

 保密要求

 第六条

 投资公司及所属企业须加强对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

 防范意识,保密资料须由专人负责进行保管、收发,其他人员不得代收代发。

 第七条

 保密资料在复印、传真时,经办人不得离开,废弃的复印、传真件一律收回销毁。

 第八条

 保密资料不准私自带回家中或在公共场合查阅及使用,不准私自摘录、复印保密资料。

 第九条

 召开会议时,须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控制知密范围。

 第十条

 计算机使用人须设置和保管好本机的各种密码和口令,不定期地进行修改和变更,以防被人盗取。

 第十一条

 涉及公司机密的电子文件须设置密码保护,严防被非法复制、阅读、删除等。

 第十二条

 坚持“涉密不上网,网上不涉密”的原则,严禁在局域网或公用网络上传递、放置涉及公司机密的电子文件。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或内部调动,须将其保管的保密资料交回公司。

 第十四条

 各公司须根据《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管理细则,定期对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第十五条

 投资公司每年对保密工作进行定期的专项检查,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各公司如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有泄密情况,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将处理情况上报投资公司管理部。

 第十七条

 对于失密或出卖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经济处罚、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投资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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