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座谈会讲话稿-领导讲话稿

发布时间:2020-09-06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退役军人座谈会讲话稿- - 领导讲话稿

 退役军人座谈会讲话稿

 受县法院邀请参加此次退役军人座谈会,我非常高兴,也倍感荣幸。明天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93 周年纪念日,在此向各位退役军人致以节日的祝贺!

 下面借今天座谈之际,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国家为什么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产生的背景)

 退役军人是国家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安置、他们的福利待遇、他们到地方后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就业,一直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长久以来时刻牵挂在心头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部署,总书记的指示,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各项待遇,20XX年 3 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20XX 年 4 月 18 日正式挂牌。总结归纳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统帅的战略考量,党的关怀与厚爱。

 20XX 年 3 月 1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满怀深情地指出:“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时刻关爱着现役的广大官兵,

 更关心着退役的广大官兵。在祖国各地视察工作,总要嘱咐当地的党委政府领导,要关心退役官兵的生活和工作。习近平指出: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这充分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是把军人特殊的职业,提升到全社会尊崇的高度,把军人职业定位和军人生活待遇放到国防建设、国家安全和实现强国强军目标的战略高度来看待来认识的。习近平还明确要求:军人是最可爱的,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这些关怀与厚爱,让广大官兵不论是现役的还是退役的,都感到无比自豪和幸福,使命感和责任感油然而生。新时代,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在国务院机构精简调整的大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厚植强军根基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必将进一步积聚起强国强军的浩荡力量。中国特色的退役军人科学管理模式已经启程远航。

 第二,时代的呼唤,官兵们的期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并得到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拓展,由大城市到小城市、由城镇到乡村,福利待遇稳步推进,并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不断提升。养老、医疗、住房、就业、救助救济等多项内容,惠民政策与措施不断推出。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军人退役后,原有的军队内部各项保障随之脱离。进入

 社会后,虽说退役军人大多数都是青壮年,年富力强,受过良好教育,综合素质十分过硬。但特殊的军人职业在地方出现了多种“不适应症”,这就迫切需要社会保障这个大系统给予有效有利的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这也为退役军人的保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必须清楚地看到广大退役官兵在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当中,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曾经做出过突出贡献。常言说的好,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新时代呼唤着从制度上安排好广大退役军人,这是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惠及的不仅仅是退役军人,也温暖着现役军人和亲属们的心。这更是广大官兵们的一致心声。

 第三,破除的是体制性障碍,搭建的是再立新功的创业平台。

 新组建的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从职能和结构上来说,整合了原来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相关部门的职责,体现了“科学管理,职责明晰,精准高效,责任到位”的要求。过去,一类事项由多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负责,谁也管理,谁也不负责。到头来,严重影响了退役官兵的切身利益。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建立破除了过去多口管理、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等体制性障碍。同时,更应当认识到,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处在中流击水的关键阶段,退役军人安置保障问题解决

 的好,直接关系到改革强军战略目标的实现。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建立,是党和人民为广大退役官兵搭建的再创业、再创人生辉煌的平台。退役的广大官兵,在火热的军营,锻造出忠诚、坚毅、担当、自律、果敢等素质,一定会倍加珍惜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真情厚爱,坚决做到戎装在身为强军目标勇于当先锋打头阵,脱下军装为国家和人民再立新功。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 20XX 年 1 月,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下设 2 个事业单位,一个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个是县光荣院。全县 11 个乡镇、街道,161 个行政村,10 个社区都成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全县登记在册的退役军人5175人,悬挂光荣牌 5031 块,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 34 人。

 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广大退役军人的大力支持下,我局顺利完成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全县共有 141 人符合条件,现已全部完成缴费;全力做好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20XX年以来共接收、审核、登记退役士兵档案 71 份;接收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9 名,严格按照安置计划全部安置到事业单位;按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915.5808 万元。共组织 30 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就业技能培训,为 39 名退役士兵提供了就业服务,其中有 20人被县林草局招录为公益林护林员,3 人与内蒙古中和农信金融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扎实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深入开展拥军慰

 问活动。按时发放优抚金 442 万元。在八一、国庆、春节等主要节日期间,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驻县部队、退役军人家中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解困工作,为他们送上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慰问;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在重点时段,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文化,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9·30 烈士纪念日公祭”等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强来访来信办理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20XX 年以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收到各级转交的各类信访件 19 件,对他们的诉求都依法依规给予了答复;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将创建“双拥模范城”视为崇高的政治任务与荣誉,圆满完成此次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荣获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三、现行的优待政策 (一)荣誉激励方面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服现役期间荣

 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等。

 (二)生活方面 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三)养老方面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六)医疗方面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

 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七)住房方面 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八)教育方面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九)文化交通方面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50%的优惠。

 (十)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 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各地影(剧)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为依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国家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 年 6 月 18 日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 10 章 77 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纪念等方面。2020 年 6 月 22 日开始征求意见,2020 年月 21 日已经结束,待

 修改完善后审议通过后实行。《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后退役军人各项待遇的落实将有法可依,依法保障。总之,广大退役军人无论什么时候,处在哪个岗位,都是伟大祖国的中坚力量。希望同志们继续发扬人民子弟兵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工作,努力拼搏,为建设富裕文明美丽法制的***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祝同志们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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