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完善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对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加强试用期管理,建设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依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要求》及《中层管理人见管理措施(暂行)》,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在试用期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以企业关键领导、主管企业领导、人资部、纪检部门、工会等岗位为组员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键负责对试用期考评工作指导。

 第 四 条 人力资源部是新任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考评归口管理部门,关键职责:试用期间人员管理、考察和组织测评工作;试用期满考察预告公布;试用期合格人员上转岗手续办理。

 第五条

 监审部职责:参与试用期考察;负责对试用期考察过程监督。

 第六条

 其它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新聘用中层管

 理人员参与企业组织试用期考察;负责对本部门新聘用人员提出评价部门内部意见;参与相关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考察评价。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第七条

 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试用期自完成上岗审批手续后开始计算。考评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转岗或解聘。试用期最多为六个月。

 第八条

 试用期间绩效系数按低于所上岗位一个等级实施。岗位绩效系数标准上从次月起实施。

 第九条

 新任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间,推行所上岗位职责。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应遵守《大唐武安发电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措施(暂行) 》。

 第十一条 人资部和所在部门随时了解掌握试用期人员表现情况,加强监督,发觉问题,立即帮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试用期间不能推行对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人员,提前结束试用期。同时不再享受对应待遇。

  第四章

 考评 第 十三 条

 试用期满考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在了解试用期间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关键考评对所任职务适应能力和推行职责情况。

 第十四条 考评时间标准上为试用期最终 30 天 10 日前完成。

 第 十五 条

 试用期考评采取 360 度评价方法,通常经过考试、谈话评议、民主评价方法进行。

 第 十 六 条

 试用期满,人资部会同监审部对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参与考评人员标准上为主管企业领导、部门中层及通常管理、相关部门中层及通常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主管企业领导、部门中层及通常管理、相关部门中层及通常管理人员评价分别占比重为 0.4:0.4:0.2。

 第十八条 本部门参与考评评价人员百分比不应低于60%。

 第十九条 考评步骤:

 (一)被考评人撰写书面述职汇报。参考考评内容,对任职以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二)公布考察预告。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经过召开座谈会、部分谈话和民主评分方法广泛征求对被考评人意见,针对反应出部分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复核。

 (四)意见汇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召开企业党委会确定考评结果。

 (六)公告考评结果。

 (七)领导谈话,反馈考评意见。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处理 (一)经组织考评,符合以下条件,确定为考评合格,向人资、所在部门和本人下发正式转正通知单,试用期计入

 任职时间。

 1.思想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推行岗位职责情况很好,能胜任试用职务; 3.亲密联络群众,工作作风很好; 4.工作实绩比较显著; 5.清正廉洁。

 (二)经组织考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延长试用期一次。延长试用期满后,重新考评,并依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通常只能延长一次。

 1.能胜任试用职务,但相关信访反应足以影响其任职,且信访反应情况需要较长时间调查清楚; 2.基础素质好,基础能胜任试用职务,但存在较显著不足,需要在试用岗位上继续锻炼; 3.对于督察督办事项,监审部门提出管理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或不实施。

 (三)试用期内两次考评综合测评最终成绩低于 70 分者视为不胜任岗位要求。

 (四)在试用期间内,被发觉有严重政治、经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不宜继续试用不再转岗或提职。

 第五章 附则

 第 二 十 一 条 部门主任助理级管理人员参考本要求实施。

 第 二 十 二 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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