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12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一、项目概况

 实验室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一、二、三、四包

 二、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 三、售后服务 1.厂家需提前向用户提供详细的安装需求确认书;仪器到达用户所在地,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的一周内进行安装、调试,直到通过验收。如果现场安装测试指标未通过,购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2.免费提供售中、售后培训服务,厂家在用户所在地对用户进行仪器操作和维护的现场培训,包括仪器原理、使用方法、软件操作、数据处理和维护方法等。

 3.24 小时热线服务,全年无节假日;专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做出反应,2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

 4.承诺提供至少 4 年的免费维保期,并提供承诺函原件。保修期自仪器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5.制造厂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巡访用户,及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交货和售后 1、交货期:收到信用证之日起 60 天之内. 2、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4 年保修,终身维护。

 本项目商务及服务要求(4 1.2.3.4 包通用):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20%,到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设备安装正常使用一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异议后,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提交开据的正规销售发票,经采购人复核无误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余款 40%。(最终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履约保证金直接转换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完全履约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采购人将质保金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包括配件)4 年。

 4.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 90 个日历天。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售后服务:详见各包要求。

 7.履约验收:(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约定交货。

 (3)如货物经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供应商在投标时应答的指标,在货物验收时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按约定进行处罚。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培训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后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免费提供至少一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满足采购人的后续培训要求。

 9.报价要求:报价是投标人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项目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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