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姐镇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刘三姐镇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工作方案

 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 号)等,结合刘三姐镇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要求,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做好低风险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护物资供给,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防控内容和措施 (一)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排查和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

 1.加强对接公安系统大数据,注重收集群众举报、反映涉疫

 信息,认真统计疫区流入辖区人员情况,并进行核查、列管、处置。(责任单位:镇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牵头单位:刘三姐派出所,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2.充分发挥派出所职能作用,开展疫区重点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的排查追踪工作。(责任单位:镇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刘三姐派出所,配合单位:镇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加强信息互通,组织医疗机构对疫区重点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进行核查诊断、留医观察、集中隔离、列管监管等措施,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镇联防联控组,牵头单位:刘三姐、三合卫生院,配合单位:刘三姐派出所)

 (二)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1.各卫生院在日常诊疗过程中,要重视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及相关信息采集报告工作,掌握发热病人的有效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乏力、气促等症状的病例,应当注意询问疫区人员接触史或是否到过疫区,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群筛查,由区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责任单位:镇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刘三姐、三合卫生院)

 2.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 2 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

 状及病情进展。(责任单位:镇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牵头单位:刘三姐、三合卫生院)

 (三)各村、社区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1.继续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和“十严格”系列措施相关要求,既保证管控到位又确保居民正常出入和生活、生产物资的正常流通。(责任单位:镇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2.对外地入宜人员一律签订《承诺书》,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责任单位:镇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3.做好“扫码抗疫情”推广应用,提升“扫码抗疫情”知晓率、覆盖率、应用率。企业“扫码+测温+打卡”,单位、商场、超市、金融经营网点、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扫码+测温”进入。(牵头单位:镇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4.结合低风险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各村、社区出入管控措施,提高出入管控效率,对居民出入管理做到灵活便捷,以扫码、测温等通行为主,方便小区居民出入。(责任单位:镇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5.加强对各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牵头单位:镇督查组,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6.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冠肺炎相关防护知识,特别重点宣传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

 严格”系列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通过张贴、发放农村和社区“十严格”和《告知书》等宣传资料,提高社会知晓率,对无人在家的住户,上门张贴温馨提示,告知相关小区管理办法及防疫知识。(责任单位:镇宣传组,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四)保证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落实村屯、社区、市场等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村屯、社区、市场等区域管理,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造册,村(社区)、屯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二是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广大群众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三是外来务工人员,由聘用者负责集中管理、签订承诺书,村民不得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四是落实网格化管理等相关防控措施,辖区内严禁聚集性活动、密闭空间内公共活动,禁止家庭聚餐和密切接触等行为,对拒不配合者,由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牵头单位:镇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五)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按企业复工复产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后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同步抓好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对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劳动用工、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形成问题清单,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牵头单位:镇“四所合一站”,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六)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厂企业“十严格”措施,复工前必须做到“六到位”,即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信息排查到位,防疫知识宣传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即坚持人员从严管理、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牵头单位:镇“四所合一站”,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七)取消不合理限制,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后,不得再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 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时间。

 按照《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要求,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再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时间。企业签订《宜州区工业和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后,即可开工。(牵头单位:镇“四所合一站”,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到位。要继续执行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

 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外地返乡人员一律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了解健康状况;对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区域人员一律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 14 天;对已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二)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特别是大力宣传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区域,不参加任何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减少感染风险;注意勤洗手、房间通风和居住场所消毒;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可疑症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加强统筹协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稳定就业等工作,千方百计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 2020 年预期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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