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信访工作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当前公安信访工作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公安执法领域,并通过信访渠道集中反映出来。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热线上诉等途径反映的涉及公安机关的问题数量激增,牵扯了公安机关大量的时间、警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尽完善,有待提高。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公安信访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

 一、目前公安信访工作的现状

 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条件限制,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通过对 xx 分局信访工作的多年总结,还有对其他地区信访工作的了解和研究,对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致的梳理如下:

 (一)信访总量大,重复上访问题突出。从各地的公安机关数据上看,这些年,上访的数量均呈增长趋势,当然,这里面还包含着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权利的因素,但

 是,总的来说,信访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其中重复上访占了较大比重。上访者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采取反复上访的方式向信访部门和有关单位施加压力。有些上访户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诉求问题也在不断变换。对于解决问题的方案反复不定,今天同意,明天可能又变卦,而且诉求内容又有所增加,标准又有所提高,循环往复,不断重复上访。

 (二)信访主体特殊,问题复杂。“年老体弱、生活拮据、固执己见、心理失衡”是上访群体的主体,反映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有的是几年、十几年的事情;有的是几个问题连在一起,这个问题连着那个问题;有的是经过多级机关、部门处理,仍然不服的遗留问题。同时,绝大多数的上访人现实处境令人同情,部分人员诉求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

 (三)缠、闹、越级、无理诉求现象增多。一些群众在上访过程中不是依规章有秩序地反映问题,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把上访作为要挟公安机关的筹码,采取缠、闹、越级的方式,给公安机关施压,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信访群众提出的诉求过高或者提出的诉求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甚至是无理诉求,而且对于公安机关的解释疏导置之不理,不断上访,给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

 很大的困难。

 (四)积案化解和解决难度较大。据了解,各级公安机关均存在多件多年遗留下来的信访积案。信访积案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绝大多数涉及个人、家庭或群体切身利益问题,往往时间跨度较大,情况复杂,有的依据政策不明确,调查难度大。这些案件都是各级机关多次处理过的,甚至省厅复查、复核过的,但这些上访老户思想偏激、固执,往往不听劝告,管控困难,化解难度较大。加之上访老户具有强烈的对立情绪,因此,对其处理就显得非常困难,。

 二、探究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

 首先要说的是,信访增多并不一定是坏事,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社会的经济的发展和法制法规的普及,切勿忽视形势发展与信访问题增多的辩证关系。

 (一)传统错误观念影响及经济成本因素。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法律意识缺乏,部分群众心里还存在着“官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领导“官”越大,说的话越算数,解决问题越容易。另一方面,经济成本也是群众选择上访的一个原因。采取上访的方式来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相对来说无需投入或投入的

 经济成本较低。而通过诉讼等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诉讼成本高,且要经过法定程序和时限等,导致很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也进入信访渠道。

  (二)公安机关因素。一是对信访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思想存在偏差。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感情冷漠,责任心不强; 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当事人负气上访; 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当事人未达目的,心存怨气,转而向上级机关诉求; 二是业务素质不高。解答不清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说不过别人”,一句“你去告”激发当事人上访“讨说法”。三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伤害了当事人。少数民警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办案不公,执法工作中没有真正体现公平正义,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个别民警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当事人的愤怒,引发上访。

  (三) 信访人员因素。一是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通过信访形式反映,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二是有的信访人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甚至断章取义,只要对自己不利就四处上访。三是一些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仍在公安环节纠缠。四是信访人员通过信访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想借此牟利等目的。部分信访人员因为生活上受到挫折或是遇到困难,认为社会对其不公等,而采取信访的形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还一些信访人以维权为借口,提出较高的诉求,并采取缠访、闹访和越级访等方式不停上访,给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制造压力,希望以此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四) 社会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不仅包括治安纠纷,而且包含大量的非警务纠纷,已经成为困扰基层公安工作的一大难题。公安机关一直贯彻群众路线,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特别是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公安职责片面理解,或对警察的职能职责定位不准,使民警难以承受过多的不应承受的事务,还有不少地方在处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群众信访等问题时,往往要求公安机关派警派车直接参与非警务活动,把警察推向风口浪尖,稍不注意就会造成警民冲突,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

 (五)办理信访案件不规范,信访工作制度不健全。目前,大部分地区未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信访制度以及处置办法。信访渠道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造成前期受理信访案件部门无从下

 手,无法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为信访问题的增多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人为地助长了信访问题的逐步升级。目前大部分地区仍是刚性维稳模式,用堵截,看守方式,防止信访人上访,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工作量,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有部分地区采取满足信访人不合理诉求方式,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引发其他群众效仿,造成恶性循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拓宽信访案件化解渠道。信访案件复杂多样,为有效解决不同种类信访案件,应该拓宽信访案件化解渠道,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一是信访案件攻坚战。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优势,有效地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共同化解信访案件的强大合力,快速化解信访案件。二是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坚持和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由主要领导在人民来访接待室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并对重点信访积案带案下访,要求责任单位在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分门别类采取化解措施,确保案结事了。三是领导约访、集中会诊。针对集体访、越级访的信访积案,由包案领导主动约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集体研究处理办法,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同时明确办结时限,确保各类信访

 积案得到妥善化解。四是信访救助及特困帮扶。对一些诉求无政策依据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积案,通过信访救助、特困资金补助等方式,帮助信访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而达到息信止访的目的。

 (二)强化情感意识。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让人民群众的满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开展信访工作时要带着感情去工作,只有真正对群众有感情,才能够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真正为他们考虑问题。我们公安民警要经常做一个换位思考,才能理解老百姓的诉求。上访群体绝大多数都是社会最底层,也是弱势群体,绝大多数上访群众他们最初反映的诉求是有道理的,所以面对信访群众我们要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用真诚热情的服务化解民怨,解决问题。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即首问必究,首办必究,坚持“谁接访、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自身执法过错导致信访事项发生,或者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规定,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视情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访”。对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信访户,

 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对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非正常上访人员,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同时,经常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对他们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进一步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信访意识,使上访者彻底打消上访念头,自觉主动息诉息访。对过分依赖政府的上访老户或以“访”谋利或企图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坚持执行政策不动摇,原则面前不让步,避免形成信访有利可图的错误导向。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一是加强专业化培训。面对日益复杂的维稳形势和刑事犯罪的智能化、职业化,根据实战要求开展岗位练兵,加强应知应会知识和务技能训练,使广大民警人人适应岗位、人人精通本职、人人胜任职责,成为各警种岗位的“行家里手”。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随着社会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广大公安民警学法、懂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为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高而引发的信访问题。

 (六)建立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制度。对已办结的信访案件,要多关注勤回访,主动约访信访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关注思想动态。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监控网络和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影响稳定的信访信息,公安机关要形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将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纳入工作视线。敢于面对,明确措施,包案到人,及时解决,切实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接待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

 (七)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网络、视频、宣传手册等宣传载体做好信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熟悉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上访,明白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办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引导其自觉接受信访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理性的、合法的、有序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自觉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教育其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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