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县信访局“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X XX 县信访局 “ 三定 ” 方案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 办发〔2019〕X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信访局与县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县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领 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国家、省级、市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 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 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县委、县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镇(街道)和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办理申请县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我县群众进京、赴省、去市上访相关工作。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参与起草、修改本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信访工作的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 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全县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八)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 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九)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交办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起草信访政策文件及其他综合性业务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会、扶贫等工作。承办对全县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收支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统筹重要节点及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电访、信访、走访等各类访情的统计数据分析工作,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工作意见。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信访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信访部门的调研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县信访问题排查、信访积案的化解与巩固工作。牵头组织信访工作考核。

 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建议,汇总分析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重要建议,办理跟踪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建议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对全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进行指导。

 接访科(办信科)

 负责接待县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访。办理国家、省级、市级领导机关转送、交办、督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群众来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县集体上访和重大、异常来访突发事件。及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上报各地集体上访的动态。负责群众上访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情况通报。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县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统一协调驻京、驻省信访工作力量,做好我县进京赴省去市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协调处置群众进京赴省去市集体上访和到非接待场所上访,配合处理在京在宁信访异常、突发事件。维护我县群众进京赴省去市上访秩序。及时反映群众进京赴省去市上访的重要情况。负责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的衔接和信息沟通等。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应急保障相关协调工作。承办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工作、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接听办理群众来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电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县群众来电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人给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县信访局及其负责人的来信。受理办理国家、省级、市级、县级领导机关转送、交办、督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群众来信事项。及时筛选重要来信信息报送领导阅示。负责重要来

 信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全县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负责网上信访工作,办理“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网上来信,及时筛选重要网上来信报送领导阅示。负责重要网上来信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转送、交办、督办重要网上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全县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查办科 承担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接受信访政策法规咨询、答复等工作。督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省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在督查督办信访案件中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联络工作,统筹指导信访督查工作。提出对镇(街道)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办理申请县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与宣传工作。开展依法治访工作。对基层信访工作开展督查与指导。负责信访听证会与信访评议庭组织安排与跟踪落实。负责无理及违法上访行为矫

 正和处置。

 第五条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 11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信访督察专员 1 名;正(副)科长(主任)3 名。

 第六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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