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政协机关(例文)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如东县政协机关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征求意见稿)

  如东县政协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2017 年 12 月

  目

  录

 1、如东县政协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2、中共如东县政协办公室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 3、中共如东县政协办公室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工作规则 4、如东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 、如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定(试行)

 6、如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 工作联系办法(试行)

 7、中共如东县政协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8、如东县政协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9、如东县政协机关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0、如东县政协办公室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11、如东县政协办公室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如东县政协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县政协党组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依据《党章》、《政协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讨论和决定政协如东县委员会履行职能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政协如东县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并提出建议。

  3.讨论、审定向中共如东县委和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4.讨论和提出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议程和日程以及全委会议的筹备工作意见,并向主席会议提出建议。

  5.讨论政协如东县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工作报告、重要的规章制度及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6.指导县政协机关党的工作,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并提出政协如东县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研究政协机关人事调配和任免等事项。

  8.讨论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 、 议事原则 (在 4 2014 年 工作 汇编 的基础上增加了这部分 )

 1. 顾全大局 的原则。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议、决定,必须与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

 牢固 树立 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2. 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党组成员在讨论中,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决定 。

 3. 集体 领导 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组成员按 分工 严格履行职责,党组 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按各施其职, , 各 尽。

 其责的原则贯彻落实。

 4. 半数以上 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的原则。

 三、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也可由秘书长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两至三天通知党组成员。

  4.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研究人事工作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5.党组会议实行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明确的结论。在决定人事任免和重要问题时,实行表决制。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6.党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要向主持人请假。

  7.根据需要,党组会议可安排机关其他有关同志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8.坚持组织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不宜公开的问题,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不得泄露。

  9.党组会议设秘书一人,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

  四、决议和决定的执行。

  1.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党组汇报。

  2.党组成员对党组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认为需要复议,要及时报告党组负责人,由其决定是否复议;在党组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行为。

  3.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书记要及时向未到会的成员通报。

  五、文件审批。

  以中共政协如东县委员会党组名义向中共如东县委和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和文件,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组书记签发。

 中共如东县政协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

 中共如东县政协办公室机关党总支是在县政协党组和县级机关党工委领导下的机关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县政协党组的指示、决定和机关党总支的决议,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关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文件,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政协、统战理论和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知识以及业务工作技能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着力提高机关党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搞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帮助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养成优良作风;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县政协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的原则,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分析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对优秀青年和业务骨干的培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坚持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七、协助县政协党组管理机关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机关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中共如东县政协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总支的协助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坚持在县政协党组和县级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总支紧紧围绕党组确定的中心任务、重要部署和县级机关党工委的工作安排,安排好机关党的工作,协助完成机关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党总支 集体领导的原则。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会议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书记工作,党总支委员共同对党总支负责,服从党总支作出的决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三、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到会的党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开会。党总支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如发生较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总支会议再议,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四、坚持按少数 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党总支决议。党总支在讨论议题时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党总支集体决议。党总支会议形成的集体决议,党总支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服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总支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总支委员在讨论重大事项时因故缺席,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事后通报情况。

 五、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坚持求真务实,做到工作目标切实,工作措施扎实,工作作风务实,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如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定(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县委《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职责定位

 第一条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是县纪委的组成部分,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代表县纪委驻在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向县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

 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范围主要包括被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重点监督对象是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

 第三条

 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及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第四条

 派驻纪检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

 第二章

 监督工作

 第五条

 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至少每半年会同其专题研究 1 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初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协助县委、县纪委领导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提供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监督单位其他党员干部进行约谈。

 第六条

 加强对被监督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健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县委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参与县委、县纪委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督查、清理整治、统计调查等重点督查工作。

 第七条

 督促被监督单位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及时向党组(党委、党工委)提出书面意见,督促被监督单位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第八条

 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重要会议,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第九条

 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认真接受上级巡视、巡察和县委巡察,配合巡视、巡察组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按照要求提供派驻监督等情况,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

 第十条

 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配合县纪委或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对县管干部进行谈话,配合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或单独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进行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被监督单位管理干部进行函询。

 第十一条

 按要求做好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系统审核和管理等工作。按程序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做好被监督单位廉政档案的管理和审核工作,按规定就其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按要求做好其他相关系统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执纪工作

 第十二条 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被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非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第十三条

 收接涉及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送交县纪委信访室扎口按规定程序处理。对县纪委转交办的各类信访举报,按照办理时限、调查要求、审结原则等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组织办理。

 第十四条 对监督执纪中发现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送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十五条 对被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非县管干部问题线索,送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同时,填制《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报县纪委领导审批后,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进行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予以了结和给予组织处理,应经县纪委“第一种形态”运用监督审核小组审核。拟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的,提交县纪委拟立案案件会商小组讨论研究,待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按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在审查被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案件过程中,对涉嫌严重违纪需要采取审查措施的,由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派驻纪检组开展审查谈话和重要调查谈话应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审查谈话室进行。执纪审查中需要查询有关信息的,派驻纪检组可向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办理。

 第十八条 坚持查审分开,案件审查结束后,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部门(单位)配合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按规定由相应党组织作出处理。

  第四章

 问责工作

 第十九条

 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因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行为,应向县纪委书面报告,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十条

 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的非县管领导干部构成问责情形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问责或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提出问责建议。问责情况、问责建议及处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纪委。

 第二十一条

 坚持“一案双查”,对查处的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应追查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等职责是否到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县纪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派驻纪检组工作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决定派驻纪检组工作重要事宜。

 第二十三条

 建立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互通情况、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书记定期交换意见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情况、有效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

 第二十四条

 派驻纪检组实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初向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评价、查摆问题、分析根源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在县纪委全会或其他会议上进行述职,并接受质询。发现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派驻纪检组的办公经费由县纪委统一核定和管理,办公条件、办案工作用车等日常后勤保障,县纪委协调被监督单位提供必要支持。

 第二十六条

 县纪委建立派驻纪检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支持、保障和服务。

 第七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七条

  县纪委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重点,建立派驻纪检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因工作不力被问责,或违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发生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以案谋私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

  派驻纪检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派驻纪检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当年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派驻纪检组,县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如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 工作联系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联系,促进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委《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和《如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联系主要包括:

 (一)派驻纪检组向被监督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被监督单位向派驻纪检组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条

 派驻纪检组要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以下内容:

 (一)应当由派驻纪检组传达的县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决定和总体要求; (二)应当由派驻纪检组传达的县纪委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等重要工作; (三)经派驻纪检组收集掌握的对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派驻纪检组廉情分析、工作建议; (四)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纪律审查相关工作的情况; (五)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等方面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第四条

 被监督单位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组通报以下内容:

 (一)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年终总结; (三)研究出台的规章制度等;

 (四)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重要会议; (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六)中层干部任免和对干部职工违反纪律的处理情况; (七)列入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八)全年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执收执罚资金的收支情况,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情况; (九)开展和接受巡察、审计等情况及整改情况; (十)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媒体舆情等情况; (十一)收到的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

 (十二)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约谈,约谈内容主要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出现下列情况,派驻纪检组要及时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一)发现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发现被监督单位在制度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出现普遍性问题; (三)发现被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派驻纪检组应将约谈情况通报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负责人。

 第六条

 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一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其他会议的形式,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专题通报会每年不少于 2 次。

 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也可以通过文件传阅、书面报送等作为交流联系工作的方式。主要包括:向对方提供文件、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内控制度、干部任免、信访材料、巡察、审计、执纪结果等。

 第七条

 未经县纪委许可,派驻纪检组不得向被监督单位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

 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交流联系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相互沟通协调。

 第九条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联系,及时沟通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确保信息畅通;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通报有关情况,为派驻纪检组营造沟通、信任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如东县政协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县委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县政协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实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机关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委室各负其责,依靠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参与;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二、责任内容 1.机关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机关领导班子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县政协机关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组织领导责任。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

 (2)正风肃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聚焦解决“四风”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选好用好干部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4)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积极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等工作,推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领导和支持查处问题责任。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源头治理责任。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完善问责机制责任。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

 体系,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研究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全面掌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县政协党组报告机关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自身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机关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活动,及时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问题。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督促办理。

 (4)加强督促检查责任。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所属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所属委室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5)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完善信访机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检查考核与监督

  政协机关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可以与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政协党组和县级机关纪工委报告,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机关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政协机关进行评议,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监督。

  四、责任追究

  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机关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予追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审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以上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并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以及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中共如东县政协机关党总支 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改进机关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如东县县级机关党工委《关于推进县级机关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结合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县政协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实施党务公开,必须做到“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依纪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党务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结合实际原则。党务公开应与政协工作实际、政协机关实际和机关干部职工的需求相结合,同时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

  三、主要内容

  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和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重点公开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作制度、党的建设等情况。

  1.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的组织设置、人员组成、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工作程序、人事变动及党员分布情况;

  2.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研究制定的决议、决定、规定及计划;

  4.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研究制定的全年工作要点、学习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年终总结、阶段小结及专题工作总结;

  5.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

  6.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参加上级党组织评比先进集体及个人的推荐名单、情况介绍;

  7.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推荐名单、情况介绍;

 8.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以及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情况;

  9.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0.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11.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情况;

  12.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形式和程序

  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大会、情况通报会、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公开的通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张贴告示、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政协网站、新闻媒体、《南通政协》杂志等形式进行公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将党内重大事项向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征求意见。

  党务公开要严格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 —收集反馈 —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实施。机关党总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由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开;各支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由各支部党总支审核确定。

  在党务公开中,要认真听取、慎重对待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认真解决,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协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

 六、本办法经县政协机关党总支会议通过后实施。

  如东县政协机关 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机关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部署新一年的工作;传达贯彻中央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讨论和决定机关党总支内部的重大事项;党课教育;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等。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二、党委会、支部党总支制度

  机关党总支会及所属党支部的支部党总支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内容为:讨论审定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研究审定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分析机关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及存在问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思路和方法;研究布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工作任务;讨论研究换届改选工作等。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活动内容为:组织党员学习;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交流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或落实的问题。开好党小组会应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围绕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教育制度

  机关党总支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党课活动,每个党员应自觉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党课应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机关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注重党课教育实效,充分发挥党课的教育作用,并及时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党课质量。党课教育除课堂讲授外,还可采用英模报告会、警示教育、读书演讲、知识竞赛、电化教育、参观学习等形式,使党课教育多样化。各支部可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微型党课教育活动。

  如东县政协机关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方法,为使之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根据从严治党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机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机关党总支负责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次时间要相对集中,方法要简便易行。

  二、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搞好评议。各支部要引导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检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着力解决党员在理想信念、服务宗旨、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程序做好各个环节上的工作,确保评议的质量和效果。

  三、评议中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各支部在组织开展评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学习座谈、谈心交流等途径,引导和教育党员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以防评议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做好评议的总结整改工作。机关党总支及各支部要及时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党建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认真讨论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要进行表扬,对其中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总支批准,进行表彰。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评议中作出表率。机关每一位党员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搞好自评和互评,自觉接受监督,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

  如东县政协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依据党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 1 次,通过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2.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员在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深入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4.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对开好组织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6.组织生活会情况、党员群众对党支部的意见和支部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基本内容 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在会上主要交流汇报: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加强思想改造和修养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如东县政协机关党组织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由机关党总支牵头,以支部为重点,建立由各委室参加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掌握脉搏,取得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

  二、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应坚持以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为主题,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四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法纪法规教育等,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政协工作服务。

  三、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的原则,从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入手,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将思想政治工作与机关管理、道德示范、文化陶冶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帮助机关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工作和生活,促进身心的全面发展。

  四、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的认识,积极探索规律,优化机制,努力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制度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引导机关干部和群众不断提高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的自觉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五、逐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水平;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硬件建设,增加必要的投入,充分运用电化教学、现代传媒等科技手段,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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