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8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医院 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检验申请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申请上注明“急”字。

 二、接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拒收,通知临床医生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急诊检验标本按要求及时发出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作好登记,经审核后按要求发出报告。

 四、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 24 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于焚烧炉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五、为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的有效性和仪器设备的完好性。

 六、建立室内质量控制,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以保证检验质量不断提高。

 七、积极开展新项目和新技术,更好的为患者、临床诊疗及科研服务。

 八、菌种、毒株,剧毒、易燃、易爆试剂,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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