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1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龙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及《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深安〔2013〕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决定从 6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全区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督查工作。特制订如下检查督查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各街道、各部门按照《龙岗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熊国伟任组长,副区长华振强、高旭敏及区政府督办专员周江涛、区安委办主任罗焕忠同志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安委办、龙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由罗焕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总结等工作。

 三、督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从 7 月 15 日起至 9 月 15 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督查组,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龙岗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原则上每个单位督查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由各督查组结合实际自行组织。

 四、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督查各街道、各部门今年以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及全市、全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等上级会议精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落实情况等。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各街道、各部门是否按照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是否突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畅通了安全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市民举报隐患;是否将有关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等。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包括:1.是否结合本辖区、本领域、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2.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是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隐患,是否将高危行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是否将高危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3.是否在执法检查工作中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有哪些典型案例,是否开展

 了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哪些实效;4.是否坚决做到 “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重点督查各街道、各部门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公共宣传教育;是否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刊登播放了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是否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等。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情况。重点督查各街道、各部门下一步确保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五、督查安排

  (一)督查分组

 此次督查,共分 4 个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组长分别由区政府督办专员周江涛、区监察局、安委办、龙岗公安分局(各1 名)领导担任;组员分别由区安委办(4 名)、文体旅游局(2 名)、龙岗市场监管分局(2 名)、龙岗公安分局(4名)选派。

 具体分组安排详见附表《龙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安排表》(附件 4)。

  (二)督查程序

 1.听取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执法检查文书和“打非治违”工作记录等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3.视情况到有关企业或场所,现场抽查隐患整改情况; 4.督查情况反馈。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明电〔2013〕4 号)、《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深安〔2013〕8 号)及《龙岗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深龙安〔2013〕8 号)要求,请各街道、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1. 确定信息报送联络员

 请各街道、各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工作联络员,并于 7 月 17 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

 (1)每周二下午 4 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督查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挂牌督办情况,以及

 1-2 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每月 16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附件 2),同时继续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每月结束后 3 日内将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 9 月 20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请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时将相关材料、工作信息和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红丹,联系电话:28949207,传真:28937111)。

 七、工作要求 请各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检查和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 2013 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各督查小组应于10月4日前将本小组的督查情况小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督查小组的督查小结,专题上报区委、区政府。

  此文下发后,原《龙岗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查方案》(深龙安办〔2013〕42 号)自动作废。

 附件:1、《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深

  安〔2013〕8 号)

 2、《龙岗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

  3、《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信息

  回执》

  4、《龙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分组安排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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