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 讲话发言 点击:

 教育培训管理 一、教育培训管理

  (一)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安规考试及岗位培训记录。

 三、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一)每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二)新入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

 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氧气、氢气、氯气、乙炔、六氟化硫、酸、碱、油等危险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三)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一)企业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二)企业应对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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