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社局信访法治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郴州市人社局信访法治宣传资料

 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依法上访防范非正常上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示意图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予(再)受理: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对处理(复议)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6、已经复核终结的。

 提出 中央和国家机关 (应当但未经省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受理办理的,不予受理)

 省级政府 市级政府 省级政府工作部门 县级政府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 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工作部门 反映村(居)民委员及其成员、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反映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级财政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反映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反映市级政府、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反映省级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信

  访

 人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 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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