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5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解读

 《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在近期印发,这是我市首次对科技计划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重构,是我市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现结合方案的制定出台解读如下:

 一、 改革背景 科技计划是政府有目标、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政府执行科技政策、弥补市场不足、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国家密集出台了《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广东省科技厅对广东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进行了改革重组,构建了新型“4+2”计划体系格局,包括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高新区与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实验室建设等 4 大类以及区域创新能力和支撑保障体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 2 大专项。

 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 2019 年出台了《关

 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提出系统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多层次的功能完备、协同高效、开放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总目标。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为将国家、省对科技创新发展的部署落到实处,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我市对原有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科技计划体系,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原有问题 2005 年我市启动“科技东莞”工程以来,通过实施相关的配套政策,我市组织了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对支撑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开展,在科技计划组织和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难以满足当前建设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系统 布局 不足。项目众多、目标发散、脉络不强,主体框架性不够清晰,对创新的支持侧重于创新链的中后端,对源头创新、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不足。

 二 是整体 布局不足。原有的科技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设立,在通盘考量和整体设置上有所缺失,如对成果转化环节的支持比较薄弱,对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分类施策不够;对人才引育扶持的精准度不够等。

 三是 联动 协同 不足。各个计划项目之间的协同性不足,缺乏组合拳。纵向上,与国家部委、广东省科技计划的对接还有待加强,与镇街(园区)政策联动还有待优化;横向上,还需加强工信、发改、投促等部门在技术攻关、企业培育、人才引进等重点任务的联动协作。

 四是项目管理不足。面对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市原有的科技管理体系限制比较多,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不足,预算编制过严过细,使用不够灵活,督导检查次数过多,绩效评价还不够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等等 。

 围绕以上问题,《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着力革除弊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灵活的科技计划支撑体系。

 三、制订过程 《东莞市科技计划改革方案》由刘炜常委亲自指导,市科技局成立以卓庆局长为组长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小组,专班组织方案制订。

 一是调研学习。赴浙江、江苏以及深圳、广州等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了学习交流,对科技计划设置和科技资金使用进行重点调研,并拜访省科技厅听取指导意见。

 二是专题研究。为做好科技计划改革工作,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架构设计,先后组织召开 10 多次会议,并组织专家论证,反复研究,深入讨论。

 三是对标先进。对照国家、省的最新政策要求,借鉴先

 进地区的做法,结合东莞的实际,逐一研究吸收,力求科技计划对标先进、科学合理。

 四、改革亮点 (一)突出 系统性。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顶层设计的角度,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进行系统重构和制度创新,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科技资源碎片化问题,搭建东莞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框架,建立起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全科技要素创新的多层次科技计划体系。

 (二)突出 整体性。对科技创新进行整体化的布局,围绕源头创新、平台载体、创新人才、技术创新、企业培育、成果转化等主要创新要素、创新节点进行整体部署,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等各方主体的力量。围绕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对全市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一盘棋”设计,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

 (三)突出 协同性。注重项目设置的关联性,围绕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形成财政支持的组合拳。注重项目实施的联动性,加强与国家、省科技计划对接,加强科技计划体系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对接,强化市镇联动,形成纵横交错的联动机制。

 (四)突出 东莞特色。突出东莞创新禀赋,充分发挥散裂中子源等大科学装置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重大公共创新平台优势,依托中科院等国家级大院大所,提升东莞科技创新层级,积极参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五、主要做法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 号),借鉴国家、省及周边地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做法,改革后的“十四五”科技计划体系布局为“ 一个方案、六大专项、二十一类科技计划项目”,其中一个方案: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六大专项是指:源头创新专项、平台载体专项、科技人才专项、技术创新专项、企业培育专项和成果转化专项,六大专项下设二十一类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 源头创新专项,包括了重大源头创新计划、粤莞联合基金和科技智库建设等 3 类项目。

  2. 平台载体专项,包括了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强镇(园区)建设和研发机构建设等 3 类项目。

  3. 科技人才专项,包括了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等 3 类项目。

  4. 技术创新专项,包括了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东莞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 4 类项目。

  5. 企业培育专项,包括了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创业空间、企业研发资助、创新创业大赛等 4 类项目。

  6. 成果转化专项,包括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特派员、科技金融、科技活动等 4 类项目。

 ( ( 一)新设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新设 8 类计划项目,形成更为完善的支撑体系。

 一是在源头创新上,新设重大源头创新计划、粤莞联合基金,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的支持。

 二是在平台载体建设上,新设创新强镇(园区)项目,引导镇街(园区)基层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是在 科技人才引育上,新设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瞄准自然科学领域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引进支持。

 四是在技术创新上,新设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东莞专项),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的作用,导入技术创新资源;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

 五是在成果转化上,新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研供需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二)整合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改革后的科技体系,对一批原有的项目进行了整合,使得项目的设置更加清晰、合理。

 一是整 合 高水平创新 平台 建设 ,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的同时,支持大院大所在莞建设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 ,提升科技创新平台的水平。

 二是 整合重点 领域 研发 项目 ,对接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将原有的核心技术攻关、军民融合、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进行整合,构建一个多层次的重点研发计划。

 三是 整合企业培育 项目 ,改变原来对高企认定即奖励的单一的支持手段,梯队培育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分类施策、精准服务扶持。

 四是 整合

 科技金融资助,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技保险、种子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手段,建立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降低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是 整合科技活动资助,将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学术论坛、创新型企业家培训、技术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境外科研人员培训、投融资对接等系列活动整合到一个项目中统筹推进,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六是优化整合 创新创业空间,统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等项目,拓展低成本创新创业空间,为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

 优化 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新的计划体系对原有的一批项目进行优化提升,增强项目的实施效果。

 一是优化提升 创新创业 科研 团队项目,对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优化管理服务、实现分类支持。

 二是优化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深度参与。

 三是优化软科学项目,组建东莞市科技智库,稳定支持一批软科学研究团队,支持为政府科技决策提供高水平支撑。

 (四)取消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新的计划体系结合新形势采取新做法,取消了部分独立设置的项目,整合到新的项目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培育入库奖励项目,提升为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扶持项目;取消科技创新券项目和核心技术攻关前沿项目等。

 六、下一步计划 下来,市科技局将按照新的科技计划框架体系,制定系

 列项目实施办法和科技管理制度,形成“1+1+4+N”系列政策体系。这里第一个“1”是指已经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第二个“1”是指《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4”是指项目、资金、绩效、诚信等科技计划管理办法,“N”是指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制定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其中,《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将在近期印发;《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办法》、《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实施意见》、《东莞市引进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实施办法》、《东莞市重点研发项目实施办法》等配套办法已经上报市政府,正等待审定。在新的扶持办法颁布后,我们将启动一系列计划项目的组织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

 附表: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一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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