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信息化考核制度

 第一条 随意破坏网络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和擅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一次考核 50 元。

 第二条 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导致病毒进入,造成计算机网络瘫痪,一次考核 50 元。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考核 50 元。

 第四条 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及传送反动、色情博彩及暴力的信息,一次考核 50 元。

 第五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违者考核 100 元/次。

  第六条 使用涉密计算机上网或使用别的介质处理、存储、传递涉密信息,一次考核 100 元。

 第七条 严格执行信息上传审批制度,不得擅自上网发布信息,违者一次考核 100 元。

  第八条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网络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资料,违者一次考核 100 元。

 第九条 严禁携带家属子女到单位使用计算机,违者一次考核 50 元。

 第十条 各科室使用人员要加强对计算机的爱护和管理,因人为因素造成计算机损坏,由本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十一条 不使用计算机时要及时关闭,并拔下电源插座,防止因漏电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等事故,其造成的损失自负。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引起火灾等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的笔记本要求安装 OA 软件,卸载时按规定程序做好回收授权的工作,一经发现破坏授权的行为考核 100 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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