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公安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健全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XX 省信访条例(2019 年修订)》的规定,特重新修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局领导

 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地点

 根据 XX 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范》规定,为方便群众,我局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固定为每周星期四上午,由局领导在信访室接访,并实行 A/B 岗,A 岗是当次定期接访的局领导,B 岗是按市局分工联系安排的局领导,如均有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由局主要领导另行安排。

 信访室在每月月初按局领导班子成员顺序,公布定期接访领导名单,并提前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定期接访领导。局领导接访涉及到相关部门、警种办理的案(事)件,由该案(事)件所办理的部门、警种负责人等人陪同接访;信访涉及到投诉民警个人的由驻局纪检监察室派员陪同接访。

 信访室每日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当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并对接访的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对信访人反映问题难度较大、坚持要求局领导接待的,信访民警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与信访人约定好定期接访时间,由定期接访局领导接访。信访民警应提前将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诉求行成材料报告给定期接访局领导;并安排通知好陪同接访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公职律师资格的民警。

 特殊敏感时期,由局主要领导决定,由局领导按照值班顺序每日在信访室随时接访。

 三、接待来访处理原则、方法

 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由接访信访民警直接解答或提出处理办法呈请批准后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接访局领导提出处理原则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调查处理。

 四、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办理

 (一)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信访事项,由局法制大队信访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承办部门、单位一般应在 3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应在 60 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的报告应由承办部门书面报局法制大队信访室。

 (二)对于非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要说明理由,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负责信访接待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守尽职,秉分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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