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编制说明x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 任务来源 (项目计划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341号)文件,计划编号为2020-2-153项,项目名称为《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

 负责起草单位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 1 号省行政中心 1 号楼四楼西侧、三楼北侧 参与起草单位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标准起草人

 (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编制情况

 1、编制过程简介 2002年8月27日,收到《关于拟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公示》后,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标准起草过程:

 (1)收集资料:收集与节约型机关相关的标准、文献,对比内容上的差异; (2)组织研讨:2020年8-9月,起草小组多次内部召开标准研讨会,讨论修改标准内容,确定了标准的整体框架,形成标准初稿; (3)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通过多次研讨及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工作小组反复修改

 和研讨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上进行公示。

 „„„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的有关要求,发挥各级机关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标准。节约型机关是指机关在规划、建设、运行的全过程中,全面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环保理念,降低公务运行成本,以尽可能少的能源资源消耗和运行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益。因此,制定《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对安徽省机关单位的建设和运行具有具有必要性。

 意义:

 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任务和重点环节是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节约机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领域。机关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在创建节约型社会中负有重要的责任。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对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节能降耗、降低运行成本,密切干群关系、树立良好形象,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详细说明)

 主要条款:

 本标准的章节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创建内容和创建流程组成。其中“总体要求”、“创建内容”和“创建流程”是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1)总体要求 从工作职责、宣传引导、奖励措施和动态管理四个方面对节约型机关创建作出了总体要求。

 工作职责:规定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制定总体创建行动方案及评价验收细则,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形成联合机制,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内容; 宣传引导:规定了各地区应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利用多渠道,宣传成效、营造氛围、推行绿色办公,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奖励措施:建议各级财政予以必要的奖励措施,提高机关创建的积极性; 动态管理:规定了创建单位要接受社会实时监督。

 (2)创建内容 从目标管理、制度体系、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六个方面对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标管理:全省党政机关应制定合理的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达到限额要求; 制度体系:创建机关应明确专岗、专人负责,落实创建工作和任务; 绿色办公:创建单位应建立绿色办公体系,进行绿色采购,推行绿色出行,推动绿色环保,节能降耗; 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单位应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垃圾分类,明确专岗、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宣传培训:通过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 工作创新:利用新能源、新设备,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开展。

 (3)创建流程 从划分创建批次、单位自评、核查与抽查、结果评价四个方面对节约型机关创建的流程作出了要求。

 划分创建批次:按照先集中办公单位后独立办公单位的原则分地区划分创建批次; 单位自评:机关创建完成后开展自评工作, 并将自评结果报送本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 核查与抽查:根据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结果评价:应定期公示创建达标单位,并鼓励未达标单位继续下一年的创建。

 5、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查到同类国内外标准。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为了加强标准的指导作用,标准发布后,应大力宣传推广,贯彻落实标准的实施。要求相关机关统一标准,鼓励参照采用或逐步过渡采用。同时,为推广和实施本标准,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体措施:

 (1)由归口单位牵头,负责标准宣贯; (2)结合标准化建设,推动和全面实施标准的培训工作; (3)标准起草工作组应继续开展研究,改进和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

 9、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没有的请填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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