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各生产装置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04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选煤厂 各生产装置安全规定

 1 1 、贮煤

  1.1、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 300mm×300mm。非特殊情况,不准拿掉箅格防护。

 1.2、 原煤粒度细、易起拱的煤仓,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和清仓设施。

 1.3、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生产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b)

 煤仓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

  c)

 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肝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疾病和其他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监护工作。

 d)

 进仓清理人员穿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e)

 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 2 人;仓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f)

 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人员的喊话。每 30min 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g)

 如仓壁有 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h)

 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

 程中需要卸煤时,仓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

  i)

 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一切无误后,关闭仓口。

 1.4、落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落煤前,仔细观察落煤点是否有人员或车辆,确认无人及车辆后方可落煤。

  b)

 落煤时,禁止人员或车辆在落煤点附近逗留和行走。

  c)

 不落煤时,关闭落煤点的仓口或溜槽口。

  1.5、在贮煤场进行贮煤、推运时,不得形成高差较大的煤壁。落煤时,不得在落煤点推运。确因工作需要在落煤点推运时,应当停止落煤或将落煤点改在其他地点。

  1.6、贮煤场的贮煤量较多时,煤堆上必须有一条推土机能进出煤场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于 25°,宽度在 5m 以上。

  2、给煤

  2.1、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不准在仓口捅煤。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2.2、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2.3、给煤机各转动部位的销子、螺钉必须牢固。使用叶轮给煤机时,发现钢丝绳缠绕在主轴上或大块矸石、铁器、木材卡住轮子,必须紧

 急停车处理。

 3、筛分

  3.1、筛分机(包括脱水筛)应当空载启动。不准筛分机超负荷运行。筛分机的传动装置必须安装防护罩。

 3.2、筛分机运行时,工作人员不得跳到筛板上打楔子、紧筛板螺钉等作业。清理筛孔及处理事故,必须停车。

  4、破碎

  4.1、破碎机必须在密闭状态下工作。破碎机的旋转部件必须设防护罩。不准运转中打开破碎机箱盖。不准操作人员站在破碎机上。

 4.2、破碎机保险销不得用其他金属销代替。液联易熔塞,不得随意更换或不用。

 4.3、大块煤破碎前,必须使用除铁器和进行手选,严防金属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进入破碎机。

 4.4、清理破碎机中的杂物或者进行检修,必须停电并至少有 2 人在场,1 人清理、1 人监护。

 5、手选

 5.1、手选输送带的两侧必须加设防护板。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 2人工作,互相监护。手选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带式输送机两侧的护板上作业。

  5.2、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 0.3m/s,倾角不得大于 12°。输送带宽度超过 0.8m 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紧急停车按钮。

 5.3 严禁在手选输送带上行走、跨越或坐卧。操作人员不得在原煤分级筛筛口下 1.2m 围和下料溜槽口处站立或工作。

 5.4 下矸石仓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5 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及时谨慎选出,必要时可以停机处理。选出的雷管、炸药,不得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

 6、重介选煤

  6.1

 重介质分选机与给料、产品脱介、介质系统必须实行闭锁运行。

 6.2

 禁止超过规定的铁器或大块矸石进入斜轮分选机。禁止用木棒压着排矸轮传动带强制运行。

 6.3

 使用旋流器分选,应当严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属物件和杂物进入旋流器。

  6.4

 检查、清理磁选机、分选槽或提升轮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6.5

 严禁磁粉进入电机部。磁介质粉堆放地点与电动机之间应当保持一定距离;若距离难以保证,应当选用防护等级为 IP44 以上的电机。

 6.6

 介质桶上面必须设置箅子,箅子的孔径不得大于 10mm。操作人员清理箅子上的杂物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7、浮游选煤

  7.1

 清理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及矿浆准备器时,应当将煤泥放空,并在操作柜上挂停电牌。操作人员进入机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并设专人监护。

 7.2

 浮选机的加药点必须布置在安全位置,并采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选药剂。

  7.3

 启动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前,工作人员必须逐台巡视,查看机体是否有其他检修人员,转动部位是否有障碍物,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8、离心脱水机

  8.1

 离心脱水机不得超负荷运行。入料中不得混有软、硬杂物及大颗粒物料。

 8.2

 离心脱水机的油泵电机、振动电机和回转电机之间必须实现闭锁。

  8.3

 设备运行中,工作人员不得爬到离心机上作业。

  8.4

 沉降式离心机的固定螺栓必须紧固,严防隔振弹簧断裂变形。

  8.5

 沉降式离心机必须装设安全保护装置及传感器。

 8.6

 沉降式离心机的主断阀、入料阀、冲洗阀的开度指标应当准确。

 9、压滤机

  9.1

 箱式压滤机(简称压滤机)正常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脚、手、头伸入压滤机滤板间或从拉开的滤板缝间观察下面的带式输送机或中部槽。禁止将工具放在拉钩架上及滤板的把手上。清除滤饼时,操作人员不得用手扒滤布与煤泥。

  9.2

 禁止操作人员戴手套操纵压滤机开关。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须

 将传动拉钩拉平。

 9.3

 压滤机液压部分必须安装电接点压力表。

  9.4

 禁止杂物进入带式压滤机,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机处理。严禁操作人员在带式压滤机网带上行走。

  9.5

 与带式压滤机配套的絮凝剂添加系统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入料停止时,应当将网带及设备周围冲洗干净。

 10、浓缩设施

  10. 1

 浓缩设施(浓缩机、深锥、沉淀塔)的走道必须安装栏杆。地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花格板,并安装牢固。

  10.2

 禁止在浓缩设施走桥上存放工具等杂物。

  10.3

 使用周边传动的浓缩机,其周边轨道必须保持平整、光滑、无障碍物。禁止任何人在轨道上坐立或进行作业。

 10.4

 浓缩机、深锥、沉淀塔等主体设施,必须建设牢固。深锥阀门处的操作平台及栏杆应当牢固并防滑。

  10.5

 浓缩设施的絮凝剂添加处及其周围必须设有护栏。地面要铺设防滑材料。

  10. 6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监控浓缩机底部沉淀物的厚度。

 11、机动车装运原煤和各种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1

 多辆汽车同时装卸,沿纵向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 2m,沿横向两车辆栏板的间距不小于 1.5m.。

  11.2 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 0.5m。

  11.3 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汽车与铁路车辆的间距不小于 0.5m。

 12、装载机(铲车)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2.1 尽量避免装载货物爬坡。如特殊情况需爬坡时,载重量不可超过额定量的 70%。

 12.2 不得在倾角超过 10°的路面上行驶。

  12.3 不得作为远距离运载工具。不得在厂外公路上运输物件。

  12.4 上下坡时,不得换挡变速行驶。下坡时,柴油发动机不得熄火挂空挡行驶。

  12.5 行驶时,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12.6 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围。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铲斗停止作业落地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3、推土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3.1 雨季施工,作业完毕,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着地。

 13.2 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的照明充足。

  13.3 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地面人员传递物件。

  13.4 在陡坡上不得横向行驶,纵向行驶不得拐死弯。

  13.5 悬崖边缘推土时,推刀不准推到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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