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条线通用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设备条线通用考核规定

 一、一般性热停工时考核:

 1、 由设备原因造成的热停工,按 2 元/分考核责任人。

 2、 由生产原因造成的设备热停,只考核生产班。

 3、 无热停工的设备故障,考核白班点检员 10 元/次,考

 核值班工程师 20 元/次。

 4、 能处理的设备故障无故拖延或喊其他人的,考核责任

 人 50 元/次,热停时视情节一并考核。

 二、备件考核:

 1、

 备件计划不按时完成的,考核责任人 20 元/次。

 2、

 无计划的急件计划按 50 元/次考核责任人。

 3、 由于备件质量问题返修的,是责任性问题考核相应点检员 100 元,备件管理员和设备组专职工程师各 50 元。

 4、 由于备件跟不上,造成停产小于 2 小时,视情节

 考核责任班组或备件管理员 100 元/次,大于 2 小时,开事故分析会处理。

 三、检修、抢修考核:

 1、 检修后,对十三冶的考核按《十三冶考核制度》执行。

 2、 每次检修过的设备(包括年修、月修、周修),在其

 使用的第一个生产周期(一个班)内发生故障而返修,

  考核跟班条线工程师 50~100 元/次;常日班点检员、

 条线作业长各考核 100 元/次;如果情节严重的,开事

  故分析会对责任人和作业长做出处理。

 3、 每次检修过的设备,如在保质期内发生设备热停而返

 修,按 3 元/分考核责任人,如果情节严重的,开事故

 分析会对责任人和作业长做出处理。

 4、 检修拖延时间,按 2 元/分考核责任人;30 分钟以上

 的,作业长挂钩考核 50 元;情节严重的,开事故分

 析会对责任人和作业长做出处理。

 5、 抢修拖延时间,对十三冶考核按《十三冶考核制度》

 执行,对点检员或值班工程师考核按超过计划检修时

  间 3 元/分进行考检。情节严重的,开事故分析会对责

 任人和作业长做出处理。

 四、车间照明管理规定:

 1、 照明由生产班根据天气情况掌握开关,在可见度符合

  生产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关灯。

 2、 料场照明由料场管理,车间照明由生产班跟班电工管理。

 3、 所有照明开关由常日班设备及时检修、维护,符

 合安全和操作方便要求。

 4、 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由分厂生技组及安全员监督考核。

 五、其它:

 1、 软件管理工作不合格项按 10 元/次考核责任人,漏做或

  不做按 20 元/项考核责任人。

 2、 不完成指令性工作考核责任人 100 元/次,造成严重后

  果的视情节轻重另作处理。

 3、 点检员在现场不带工具包考核责任人 20 元/次。

 4、 对交接班记录不全的,考核责任人 50 元/次。

 5、 对不严格执行分厂各项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扣 责任人 50 元/次;对造成后果者,开事故分析会做出处

 理。

 6、 凡是更换外出修理电机必须有事故分析单并说明原因

 附有报告且报主管厂长签字认可,违者按设备总额

 50%赔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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