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学校 收文管理规定

  一、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二、收到公文后,办公室应及时履行拟办程序,并报送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明确办理时限。

 三、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工作事项的公文,主批人应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工作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四、承办部门收到交办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公文办理中如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如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报请校领导协调或裁定。

 六、送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七、改善公文管理方式,做好重要公文的无纸化管理。

相关热词搜索:收文 管理规定 学校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