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菌种运输
发布时间:2020-11-15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实验室菌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销毁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感染与扩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菌种、毒种及样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三、职责:
1、科室负责人负责批准菌(毒)种、样本的使用、保藏、销毁。
2、菌(毒)种、样本管理人员负责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保藏、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参与菌(毒)种、样本的销毁工作。
3、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使用和销毁。
4、质量管理办法室负责菌(毒)种、样本的接收、使用、保藏、销毁的监督检查。
四、程序:
1、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接收
1.1 在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应的设备和条件下进行菌(毒)种、样本接收工作。对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2 接收菌(毒)种、样本时,应有两人在场,一人登记相关信息资料,另一人戴上手套,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检查菌(毒)种、样本包装容器有无破损和泄漏。
1.3 对包装完好的菌(毒)种、样本应核实数量、编号,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标识,送检和接收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1.4 包装破损和泄漏的菌(毒)种、样本,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按一“实验废弃物规定和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并对污环境必要的消毒处理。
1.5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处理
1.5.1 对需要保藏菌(毒)种、样本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保藏位置,保藏条件,保藏起始时间、保藏期限及传代、冻干、分发、归还时间等。
1.5.2 菌(毒)种、样本的保藏容器上要牢固的标签,标明编号、日期和名称等。
1.5.3 定期核查菌(毒)种、样本的库存数量。发现与记录不符时,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5.4 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应当专柜单独储存。
2、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使用
2.1 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时须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中进行。
2.2 在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时应按上岗证的项目范围进行实验活动,使用高致病性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按其特殊规定进行。
2.3 使用病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时,如发生意外生物安全事故时,应按“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 使用后,剩余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需要归还的,应按要求归还,并由使用者和保藏者双方签名。不需归还的,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按“实验废弃物管理规定和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3、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销毁
3.1 菌(毒)种、样本在销毁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保藏记录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并填写销毁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方法、销毁人、批准人等。
3.2 销毁菌(毒)种、样本应按“实验废弃物管理规定和处置要求”中感染性废弃物的处理方法进行。
3.3 销毁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时应按照特殊要求进行。
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运输和包装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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