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11-21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一、 ×× 政府采购公开/ / 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一)采购计划受理

 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

 1、项目负责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查把握不准的,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委托专家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 3 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

  性。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

 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确定采购方式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公开(邀请)招标的数额标准,确定公开(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六)制作标书

 1、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信息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初稿,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标文件制作应注意事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③若有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表述。

  ④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采用强制采购,以进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⑤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凡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采购的产品,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体现。

 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的,其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有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联合体协议中有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 2%-3%的扣除。

 ⑦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⑧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全部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会,但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地点。

 ⑨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20 天。

 ⑩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比例一般按照采购项目概算的 1%确定。

  (七)招标文件网上公示或咨询专家意见

 将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3 个工作日,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者咨询评审专家意见。

 (八)审核标书

 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修改。

 (九)招标文件确认

 经内部审核修改完成的采购文件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需在 3 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经确认的采购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适用于邀请招标)

 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按招标公告规定,由资格预审小组(采购人、相关专家、监管部门组成)审查并通过合格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十二)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信息

  发布责任人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下载所发公告所在的网页,以备核查并及时归档。

 (十三)接受项目报名

 1、综合部负责对前来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受理项目的报名咨询;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3、开标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十四)报名资料汇总

 报名截止时间后,综合部将报名资料汇总,形成报名情况汇总表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十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业务部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业务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十六)开标前准备

 综合部通知采购单位、公证处、监督人员参加开标会,检查开标场所的设施是否完备等;业务部准备好开标所需的表格(签到表、各类评分表格、评标报告等)及按评委人数准备招标文件。

 (十七)专家抽取

 1、综合部相关人员提前一小时利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系统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代表由采购单位按一比二以上的比例推荐,由采购监督人员在评审前一小时内随机抽取,如采购单位不派代表参加评审的,应当在评审前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抽取结果密封打印,于开标前半小时交给评标区管理人员,用于核对到场专家身份。

 (十八)签收投标文件

 综合部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综合部人员检查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登记,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九)开标

 1、开标由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开标会议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现场监督;必要时邀请纪监委或人大、政协及审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3、开标会由综合部人员主持,开标前主持人宣布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发布情况、保证金交纳情况、收取投标文件情况等);介绍开标程序;宣布开标会注意事项;程序答疑。

 4、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由公证机构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5、投标文件的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开标现场专人负责开标过程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7、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采购人等);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3)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4)宣读标前基本情况;包括投标截止前受理有效投标人名称、家数; (5)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二十)评标

 1、评标工作由业务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前由项目负责人向评标委员会宣布评标纪律,要求评标专家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介绍本项目评标要点,征求评标专家意见,是否要求回避,推选评标组长等; 3、评标委员会按公正、公平、独立、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具体程序如下:符合性审查、询标、评标、公布商务报价得分、公布评审结果。

 (二十一)定标

 1、评标组长审核最终结果,监督人员核对各评委的评分表及评标结果,评标组长填写评标报告。

 2、主持人根据评标报告宣布评标结果和预中标供应商,宣布对本采购文件有关保证金退还、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的注意事项。

 3、招标失败,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十二)采购结果确认

 评标结束后即将评标报告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副本一套连同采购结果确认函一并送交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逾期末回复的可视为同意。

 (二十三)中标公示

 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综合部信息发布责任人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示,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

 2、中标公示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下载所发公告所在的网页,以备核查并及时归档。

 (二十四)接受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邀请专家或法律顾问评审,并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回复。

 2、综合部做好质疑事项的登记。

 (二十五)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起草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

  供应商(不解释落标原因)。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通知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即可退还。

 (二十七)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补充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中心参与合同的鉴证确认,采购中心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八)履约验收

 采购结束后,凡属联合验收范围的,采购中心应采购人的申请要求,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报告。

 (二十九)资金支付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书约定的办法执行。

 (三十)采购档案归集

 1、业务部按项目进行采购档案文书的收集、分类、整

  理,报送综合部审核归档。

 2、存档资料目录如下:

 (1)

 采购活动记录 (2)

 采购委托单 (3)

 价格调查表 (4)

 有关进口产品中指定品牌采购的审批表(如有)

 (5)

 采购公告 (6)

 采购文件 (7)

 投标文件 (8)

 报名表及报名资料 (9)

 专家抽取工作联系单及专家抽取记录 (10)

 评委签到单、监管及工作人员签到单、供应商签到单 (11)

 开标一览表 (12)

 评委打分表 (13)

 汇总表 (14)

 评标报告 (15)

 采购结果确认单 (16)

 中标公示 (17)

 中标通知书 (18)

 采购合同

  采购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三十一 )

 采购相关文件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

 (一)采购计划受理

 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 项目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

 1、项目负责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项目负责人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查把握不准的,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委托专家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

  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 3 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性。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

 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确定采购方式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及采购人的需求,确定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项目预算在 50 万以上的项目,采购人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经过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采用。

 (六)制作谈判文件

 ①采购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采购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③若有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表述。

  ④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采用强制采购,以进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⑤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凡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采购的产品,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体现。

 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的,其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有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联合体协议中有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 2%-3%的扣除。

 ⑦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 ⑧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谈判文件网上公示或咨询专 家意见

 将谈判文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3 个工作日,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者咨询评审专家意见。

 (八)审核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按采购文件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修改。

  (九)谈判文件确认

 经内部审核修改完成的采购文件交采购人确认,采购单位需在 3 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经确认的采购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发布信息

 1、谈判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信息发布责任人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谈判公告。

 2、谈判公告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下载所发公告所在的网页,以备核查并及时归档。

 (十三)接受项目报名

 1、综合部负责对前来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受理项目的报名咨询; 2、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谈判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3、谈判开始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十四)报名资料汇总

 报名截止时间后,综合部将报名资料汇总,形成报名情况汇总表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十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业务部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谈判前答疑会,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业务部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十四)谈判会议前准备

 综合部人员负责通知采购单位、公证处、监督人员参加谈判会议,检查谈判场所的设施是否完备;业务部准备好谈判所需的表格(签到表、各类评分表格、谈判报告等)及按谈判小组人数准备谈判文件。

 (十五)专家抽取

 1、综合部人员提前一小时利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系统抽取谈判专家,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代表由采购单位按一比二以上的比例推荐,由采购监督人员在评审前一个小时内随机抽取,如采购单位不派代表参加谈判的,应当在谈判前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抽取结果密封打印,于谈判前半小时交给谈判区内

  管理人员,用于核对到场专家身份。

 (十六)签收谈判响应文件

 综合部人员核对谈判保证金交纳收据、检查收取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签收登记,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七 )谈判会议

 1、谈判会议由采购中心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谈判会议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现场监督;必要时邀请纪监委或人大、政协及审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谈判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谈判全过程进行公证。

 3、谈判会由综合部人员主持,谈判会议前主持人宣布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发布情况、保证金交纳情况、收取谈判响应文件情况等);介绍谈判程序;宣布谈判会议注意事项;程序答疑。

 4、谈判会议宣布开始后,由公证机构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核查供应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5、谈判响应文件的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公证人员按送达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当众拆封谈判响应文件,送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6、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谈判过程的记录,并存档备

  查。

 7、谈判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谈判会议开始;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采购人等); (2)介绍参加谈判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3)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4)宣读标前基本情况;包括投标截止前受理有效投标人名称、家数; (5)宣布谈判原则、成交办法; (6)拆封谈判响应文件,送谈判小组评审; ( 十八)谈判

 1、谈判工作由业务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2、谈判前由项目负责人向谈判小组宣布谈判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介绍本项目谈判要点,征求谈判小组意见,是否要求回避,推选谈判小组组长等; 3、谈判小组按公正、公平、独立、择优的原则,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审,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根据供应商的情况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分轮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并逐轮予以淘汰,但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时谈判小组单独与每一位供应商就报价、技术、

  服务等方面进行多轮谈判,逐家谈判为一轮次,谈判最多不超过 3 轮。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小组所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承诺,澄清或承诺的内容将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结合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和供应商的承诺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选择质量、价格、资信、服务等方面较好的供应商进入最终报价程序。

 5、进入最后一轮报价的供应商,在统一的时间、地点填写报价单,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前一轮的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九)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最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组长审核最终结果并填写谈判报告。

 2、 主持人根据谈判报告宣布谈判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宣布对本采购文件有关保证金退还、采购公示、合同签订等的注意事项。

 3、谈判失败,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谈判,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十)采购结果确认

 谈判结束后即将谈判报告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一套连同采购结果确认函一并送交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谈判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逾期末回复的可视为同意。

 (二十一)成交公示

 1、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综合部信息发布责任人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示,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

 2、成交公示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下载所发公告所在的网页,以备核查并及时归档。

 (二十二)接受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中心在收到质疑函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邀请专家或法律顾问评审,并在7 个工作日内组织回复。

 2、综合部做好质疑事项的受理和登记。

 (二十三)成交通知

 1、谈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起草成交通知书,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落选原因)。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通知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十四)退还谈判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末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即可退还。

 (二十五)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补充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综合部参与合同的鉴证确认,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六)履约验收

 采购结束后,凡属联合验收范围的,采购中心应采购人的申请要求,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报告。

 (二十七)资金支付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或合同书约定的办法执行。

 (二十八)采购档案归集

  1、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进行采购档案文书的收集、分类、整理,报送综合部人员审核归档。

 2、存档资料目录如下:

 (1)

 采购活动记录 (2)

 采购委托单 (3)

 价格调查表 (4)

 有关进口产品中指定品牌采购的审批表(如有)

 (5)

 采购公告 (6)

 谈判文件 (7)

 谈判响应文件 (8)

 报名表及报名资料 (9)

 专家抽取工作联系单及专家抽取记录 (10)

 评委签到单、监管及工作人员签到单、供应商签到单 (11)

 谈判承诺书 (12)

 评委打分表 (13)

 汇总表 (14)

 报价单 (15)

 谈判报告 (16)

 采购结果确认单 (17)

 成交公示

  (18)

 成交通知书 (19)

 采购合同 采购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二十九)采购相关文件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 ××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一)采购计划受理

 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

 1、项目负责人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

  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 3 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性。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

 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制作询价文件

 ①采购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采购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③若有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表述。

 ④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采用强制采购,以进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⑤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凡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采购的

  产品,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体现。

 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的,其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有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联合体协议中有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 2%-3%的扣除。

 ⑦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审核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按采购文件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修改。

 (七)询价文件确认

 经内部审核修改完成的采购文件交采购人确认,采购单位需在 1 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经确认的采购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发布信息

 1、询价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信息发布责任人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

 2、询价公告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下载所发公告所在的网页,以备核查并及时归档。

  (九)接受项目报名

 1、综合部负责对前来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受理项目的报名咨询; 2、询价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询价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3、询价开始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十)报名资料汇总

 报名截止时间后,综合部将报名资料汇总,形成报名情况汇总表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十一)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业务部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十二)询价会议前准备

 综合部人员负责通知采购单位、公证处、监督人员参加询价会议,检查询价场所的设施是否完备;业务部准备好询价所需的表格(签到表、各类评分表格、谈判报告等)及按询价小组人数准备询价文件。

 (十三)专家抽取

 综合部人员提前一小时利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

  通知系统抽取询价专家,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代表由采购单位按一比二以上的比例推荐,由采购监督人员在评审前一个小时内随机抽取,如采购单位不派代表参加询价的,应当在询价前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十四)签收询价响应文件

 综合部人员核对询价保证金交纳收据、检查收取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签收登记,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五)询价

 1、询价由采购中心按询价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2、询价由综合部人员主持,询价前主持人宣布基本情况(信息发布情况、报名供应商的名单、保证金交纳情况、收取询价响应文件情况等);介绍询价程序;宣布询价会注意事项;程序答疑。

 3、询价前由项目负责人向询价小组宣布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签署《专家声明书》,介绍本项目询价要点,征求专家意见,是否要求回避,推选询价小组组长等;

  4、询价会议宣布开始后,由公证机构检查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核查供应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5、询价响应文件的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送达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当众拆封询价响应文件,送询价小组评审。

 6、询价小组按公正、公平、独立、择优的原则,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审。

 7、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8、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9、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询价过程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10、询价失败,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询价。

 (十六)采购结果确认

 询价结束后即将询价报告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副本一套连同采购结果确认函一并送交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询价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逾期末回复的可视为同意。

 (十七)成交公示

  1、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综合部信息发布责任人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限七个工作日。

 2、成交公示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下载所发公告所在的网页,以备核查并及时归档。

 (十八)接受质疑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接受供应商的书面质疑,采购中心在收到质疑函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邀请专家评审,并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回复。

 (十九)成交通知

 1、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起草成交通知书,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落选原因)。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通知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十)退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末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退还。

 (二十一)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补充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综合部参与合同的鉴证确认,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二)履约验收

 采购结束后,凡属联合验收范围的,采购中心应采购人的申请要求,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报告。

 (二十三)资金支付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或合同书约定的办法执行。

 (二十四)采购档案归集

 1、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进行采购档案文书的收集、分类、整理,报送综合岗的人审核归档。

 2、存档资料目录如下:

 (1)

 采购活动记录 (2)

 采购委托单 (3)

 价格调查表 (4)

 有关进口产品中指定品牌采购的审批表(如有)

 (5)

 采购公告 (6)

 采购文件 (7)

 报名资料

  (8)

 专家抽取工作联系单及专家抽取记录 (9)

 评委签到单、监管及工作人员签到单、供应商签到单 (10)

 报价单 (11)

 询价报告 (12)

 采购结果确认单 (13)

 成交公示 (14)

 询价响应文件 (15)

 成交通知书 (16)

 采购合同 采购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二十五)采购相关文件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 ××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

 (一)采购计划受理

 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及采购监管部门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表,即时完

  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

 1、项目负责人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四)接受委托

 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制作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信息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制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初稿。

 (六)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按采购文件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修改。

 (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认

  经内部审核修改完成的采购文件交采购人确认,采购单位需在 1 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经确认的采购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

 发出谈判邀请函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审定的采购文件向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

 邀请函内容包括:

 ①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②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③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④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九)单一来源 采购谈判会议前准备

 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公证处、监督人员参加谈判会议,检查谈判场所的设施是否完备,准备好谈判所需的相关表格。

 (十)组成谈判小组

 单一来源项目谈判小组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十一)签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工作人员核对单一来源保证金交纳收据,检查收取供应

  商递交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签收登记。

 (十二)谈判

 1、单一来源采购会议由采购中心按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纪监委或人大、政协及审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2、谈判会由综合部人员主持,谈判专家针对项目特点就价格、服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3、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双方商定合理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十三)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最终报价经过采购人确认,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2、 主持人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报告宣布采购结果和成交供应商,宣布对本采购文件有关保证金退还、采购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的注意事项。

 (十四)采购结果确认

 单一来源采购会议结束后即将单一来源采购报告及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副本一套连同采购结果确认函一并送交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

  复,逾期末回复的可视为同意。

 (十五)成交通知

 1、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起草成交通知书,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通知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六)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补充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综合部参与合同的鉴证确认,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七)履约验收

 采购结束后,凡属联合验收范围的,采购中心应采购人的申请要求,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报告。

 (十八)资金支付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或合同书约定的办法执行。

 (十九)采购档案归集

 1、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进行采购档案文书的收集、分类、

  整理,报送综合部人员审核归档。

 2、存档资料目录如下:

 (1)

 采购活动记录 (2)

 采购委托单 (3)

 价格调查表 (4)

 采购文件 (5)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6)

 专家抽取工作联系单及专家抽取记录 (7)

 评委签到单、监管及工作人员签到单、供应商签到单 (8)

 承诺书 (9)

 报价单 (10)

 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11)

 采购结果确认单 (12)

 成交公示 (13)

 成交通知书 (14)

 采购合同 采购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二十)采购相关文件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退还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将采购资料整理,归档资金支付履约验收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备案30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发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网上公示招标文件征求专家意见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评标组长填写评标报告定标评标开标主持人宣读评标纪律,推选评标小组组长介绍项目评标要求专家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商务标评审技术资信评审打分符合性审查汇总分数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起质疑发布中标公告资格预审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方式公证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前准备答疑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市场调查邀请专家审查签收投标文件评标专家抽取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报名资料采购计划受理审查采购需求接受委托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标书制作审核标书衢州市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图(实施)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图

 采购计划受理 确 定 项 目 负责人 采购需求审查 接受委托 确定采购方式 2个工作日内 邀请专家 审查 市场调查 编 制 谈 判 文 件 初 稿 谈判文件初稿的审核 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

 5个工作日内 发布谈判公告 发售谈判文件 5 个工作日 汇总报名资料 答疑 澄清修改 谈判文件 谈判前准备 谈判专家抽取 签收谈判响应文件

 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按指定顺序拆封谈判响应文件 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与每个供应商进行逐轮谈判 主持人宣读谈判纪律、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介绍项目特点及要求 签署评审家家申明书 采购需求的修正 最 终 报 价 技术资信 评审 汇总分数 现场记录 谈判小组编写谈判报告 宣布成交候选 供应商 采购人确认 谈判结果 采购结果 公示 发 成 交 通 知 书 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保证金退还 签定采购 合同 履约验收 资金支付 档案归集 备 案

  退还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日内成交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公示7个工作日将采购资料整理,归档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发布成交公告采购单位确认成交结果按照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填写报价单询价小组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文件报采购办备案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衢州市政府采购询价采购业务

 操作流程图(实施)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审核询价文件编制询价文件进行市场调查,根据项目特点并确定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审查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受理统计报名资料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工作日内完成抽取专家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响应文件接受主持人宣读评审纪律,推选询价小组组长公证处检查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及保证金交纳情况资金支付履约验收退还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起质疑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操作流程图

  采购计划受理 确 定 项 目 负责人 采购需求审查 接受委托

 确定采购方式 1个工作日内 邀请专家 审查 市场调查 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初稿 采购文件初稿的审核 3个工作日内

 采购前准备

 组成谈判小组

 签收响应文件

  谈

  判

 协商确定合理价格

 编写单一来源采购报

 采购人确认 谈判结果

 采购结果 公示

 发 成 交 通 知 书

 保证金退还 签定采购 合同

 履约验收 资金支付 档案归集 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

 备 案

  —43—

相关热词搜索: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中心 业务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