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助推安全生产执法

发布时间:2020-11-21 来源: 精准扶贫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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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制度创新助推安全生产执法 取得新成效 政策法规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现实体现,是净化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手段,是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办法,是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

  一、创新背景 安全生产执法关系到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能否守得住、守得牢,也关系到能否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两者是稳增长与防风险的辩证统一,既要坚持对违法者依法严惩,不松手不手软,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又要坚持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尽管国家和省级层面多次对安全防范、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实地开展了督促检查,但有的地方仍然认识不到位、思想麻痹松懈,存在监管执法表面化、只重痕迹不看实绩、只检查不执法、只提醒不处罚、执法宽松软和执法不专业、不深入、不精准等问题,给全省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

  2 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政策法规处立足实际,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制度设计,狠抓制度执行,多措并举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大力推动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创新内容 (一)强化执法部署。制定了《省应急厅 2019 年法治工作要点》《省应急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制定《省应急厅 2019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单位范围、重点检查企业数量、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细化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规划财务处等 3 个执法处室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加强检查情况调度,全年有计划地重点检查企业 28 家、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8家,2019 年度执法计划全面完成。

 (二)完善执法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 年版)》明确省应急厅行政处罚事项有 74 项,为规范行政执法,我厅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所有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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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执法方式。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的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门成立了“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创新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联合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印发了《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

  (五)整治执法形式主义。制定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监管执法缺担当、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作风不扎实、执法态度不坚决、执法措施不过硬、执法方法不得当、执法行为不规范、监管执法不严格、执法理念有偏差、监管执法表面化等 10 个方面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为深化“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安全执法

  4 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从 2019 年 9 月上旬至 10 月上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了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全省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的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 2019 年 12月至 2020 年 2 月底,在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三、创新成效 (一)有序助推了监管执法全面覆盖。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冶金、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19 年,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3591家、56122 次;实施行政处罚 1206 次,其中经济处罚 1045 次,处罚金额 3573 万元;事故罚款 119 次、金额 1758 万元,监督检查罚款 926 次、金额 1815 万元。

  (二)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始终坚持以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9 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降”,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232 起、死亡 956 人,同比分别下降 9.1%和 14.5%,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三)有效发挥了行政执法震慑作用。通过执法检查,

  5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 204 家,关闭查封企业 19 家,对 19 家非法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纳入联合惩戒,2 家纳入“黑名单”管理。组织 5 次集中约谈暨警示教育,对发生较大事故的 19个县(区)政府、26 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 13 家县区政府和 10 家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对发生的 22 起较大事故全部挂牌督办。全省因事故问责 113 人,其中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6 人,立案追究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64 人,实施行政处罚 3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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