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27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历史上的制度篇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前言: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

1: 夏商周时期井田制

井田制是一种国有

土地制度,一切土地属

于国王所有(性质公有).

周王把土地赐给诸侯臣

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

用,不得转让与买卖,

兵要向周王交纳一定贡

赋(内容)。那时耕地沟洫纵横,如同井字,称为井田(由来)。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注: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所以在井田上是成千上万

的庶人一同耕作。井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周代生产力发展水平。

2春秋战国时期的过渡: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春秋:井田制瓦解

直接原因:各国税制的改革 根本原因: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推广 表现:由公田到私田。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现井田制公田之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

战国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确立原因:1:生产力的进步促使井田制瓦解。(根本原因)

2各国的税制改革和变法使土地私有合法化 表现: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的初税亩 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依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

3:秦朝至清朝时

历史上的制度

期的土地私有制 注: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全国的土地都变成私有土地了。 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1;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2:君主土地私有制(即国有土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土地兼并问题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

农民战争的爆发。

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小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政权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

1;北魏的均田令

2;隋唐的均田制 注: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口分田虽然规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实际上能还官的很少。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经过北魏末年的战乱,无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继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坏。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3;清朝更名田:内容: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

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起源: 明未清初,明代宗室藩王们及一大批官僚豪绅被镇压后,这些被镇压的藩王、官僚豪绅所霸占的土地分布在山东、山西、湖南、湖北、陕西等地,当时清政府有的官吏建议统一回收,然后卖给农民耕种。而当时有的庶民一贫如洗,哪有钱购买这些土地呢?康熙作了一个令大部分清政府官吏张目结舌的决策,他下诏将藩王的土地无偿交给所在地的农民耕种,号称“更名田”。“更名田”的实施,使农民有了自己的田地,不再成为“流民”,不再滋生事端,赢得了民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反过来,农民种田取得收益后,积极缴纳赋(税),使清政府的国库日益充实起来。 康熙在实施“更名田”的同时,大胆奖励官员、农民垦荒。他针对当时一方面国库粮食不充足;而另一方面地方出现抛耕、荒耕的现实状况,在康熙十年,对新垦荒地免税的年限,由过去的三年放宽到四年,又宽到六年,最后宽到了十年;此外,康熙皇帝针对贫困农民在垦荒和兴修水利无资金、无耕牛的问题,他下令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资助。他说:“流移者给以官庄(官田),匮乏者贷以官牛,陂塘沟洫修以官帑(公款),则民财裕而力垦者多矣。”并下令调荒地垦熟后,原主不许复认,以鼓励垦荒者的积极性。

历史上的制度篇二:浅谈中国历史上的官吏选拔制度

浅谈中国历史上的官吏选拔制度

【摘 要】选官用人乃至国家大事――人才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系到国家发展和民族命运的大话题。中国历史上的人才选拔制度,可从“竖”的角度来看。从竖的角度来看,有原始社会的选贤任能的民主制、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封建社会的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唐代开始盛行并且影响在古代中国持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近代社会的文官考试制度以及现代公务员制度。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发展至今,方法越来越科学,形式越来越民主。总的来说,中国历史上的人才选拨制度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下面,就从 “竖”的角度来具体浅谈具有代表性的人才选拨制度的要点。

【关键词】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察举征辟制;科举制;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现代公务

员考试制

原始社会的选贤任能的民主制――以“禅让制”为代表

在中国古代的原始社会里(通常指尧舜禹时代),由于生产力极度落后,没有剩余产品。古人为了生存,就依靠集体力量,共同劳动、平均分配食物。基于此,人们需要选举出贤能、大公无私的人作为首领以带领大家共同抵御外来入侵,进行生产劳动以获得食物。于是,禅让制产生了。中国上古时期的禅让制度,最早记载于《尚书》之中,但其真实性一直存在争议。

禅让制作为一种中国古代原始社会一种国家最高权力(君权或皇权)更迭的一种方式,几乎贯穿了中国古代历史。它是一种原始的民主制度,它通过在位的君主通过选举继承人并将统治权给予他,让这个更加贤能的人治理统治国家。根据《括地志》记载:“故尧城在濮州鄄城县东北十五里。……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又有偃朱城,在县西北十五里。”禅让有内禅和外禅之分,内禅指的是,将君权或者皇权让给自己的同姓血亲同家族的人;外禅指的是,讲君权或者皇权授予外姓毫无血缘之亲的外姓人。

禅让制它特被为儒家和墨家所推崇和阐述,在一定程度上在原始社会的中国,禅让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基本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接受。在古代中国,禅让制体现的是一种循序渐进的政治斗争史和权力更迭史。虽然这种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免不了阴谋、斗争甚至是杀戮,但它确实有利于统治者统治,有利于天下百姓。

总之,禅让制的独特的历史作用和鲜明的制度个性是中国历史上最有特色的政治法律之一,为后世的政治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

在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统治者阶级(包括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 的统治地位,把权力按照以最高统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分封自己的亲属到各地,由此就产生了世卿世禄制,它的分封基础是土地。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权力都是分别掌握在大大小小的贵族手中,而且世代相传,层层分封,不能随意任免。简而言之就是,世卿世禄就是世世代代、父死子继。

世卿世禄制是与当时的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一体,相互交融的。根据《史记?鲁 周公世家?索隐》记载,西周的开国元勋、周武王的胞弟、周成王的

叔父周公旦,其长子封在鲁国。世卿世禄的主要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王位,庶子分封到各地,逐级逐层分封下去,形成一个类似于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世卿世禄这种世袭制的出现,是中国古代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和原因之一,也是人类由文明社会的一种过渡,也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必然产物。但世卿世禄在对社会文明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后,日益暴露出其内在的弊端和激演出来的社会矛盾,又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阻碍。

封建社会的察举征辟制

到了汉代,封建中央集权得到加强,世卿世禄制、分封制逐渐被废除。察举征辟制开始出现,它是中国古代的又一项选官制度。

“察举制”指的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员,在自己所在的管辖地区范围内进行选拨封建皇权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被选拔的人才经过考察后进而举荐给中央,通过该朝代相应的考核制度授予相应的官位。换句话说,察举制是在乡里举荐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它具体的运行方式是,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丞相、诸侯王等官员按科目察举和考察人才;考试题目由皇帝出题,丞相和九卿给予意见;考试地点在京城的公车司马署或太常寺等。

“征辟制”又称“辟举制”,是指直接有皇帝或者地方长官直接进行人才的选拔,而不是像察举制那样,从乡里选拨后在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到达中央。“征辟”与“察举”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由中央和地方官员向社会征辟人才,后者指的是由各地地方官员推荐人才。

察举征辟制是在封建帝制确立以后出现和形成的,这有它出现和形成的历史必然性。 唐代开始盛行的科举制

科举制度采用分科取士的方法来选拔封建皇权需要的人才,自唐代开始,被各历代封建王朝继承与发扬。科举制产生的初衷是为封建王朝从民间选拨人才,从而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和社会风气。这也就打破了自从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和士族阶层对权力的垄断。像对于世卿世禄,征辟制而言,科举制毫无疑问是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人才选拔方式,让处于封建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有机会向社会上层流动,从而改善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用人制度。

科举制在古代中国封建势力为维护自己的阶级统治和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一个很积极的作用。科举制面向全社会开放考试,吸引了不少出身贫寒的人士进入仕途,有利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和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封建贵族掌控封建王朝权力的局面,也给封建政权注入生机与活力,从而提高封建政权的知识文化水平和高素质的文官队伍。

然而,科举制度的弊端也是不能忽略的。第一,封建统治者只重视科举取士而忽略了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学校慢慢演变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构,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围绕着科举考试来进行,实际上可以说是成为了科举制的附庸。第二,科举制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虽然科举制有一套相对较为完善的考试制度,表面看起来似乎是在分数面前人人都有机会进入仕途,考试也很公正客观,但实际上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能否录取有时并不完全取决于考试成绩。例如,人们为了通过考试,采取种种手段,串通考官;考官或受贿赂,或屈服于权势的压力,导致科举并非以知识才能选拔人才。第三,科举束缚思想,败坏学风。科举制的内容局限于儒家思想,科举试题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须以朱熹《四书集注》解释到了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严重束缚应考者学术的自由发展,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提高。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的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落后造列强入侵的重要原因之一。简而言之,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科举制从他的整个历史发展历程来看,科举制从隋唐到宋朝期间,积极作用大于消极

作用;到了明清时期,消极作用就日趋明显,最终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而被社会所淘汰。

近代文官考试制度

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数年之后,民国政府建立起近代文官考试制度,逐渐从传统考试制度向近代转换。我国的近代文官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孙中山,孙中山在吸收我国科举制的益处和借鉴西方的文官考试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以考试权独立为主要内容的文官考试思想。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文官考试制度又得到新的发展。一是正式设置与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平级的考试院。二是举办文官高等考试和普通文官考试。

文官考试制度作为科举制被废除之后的主要人才选拔制度,它在当时动荡的中国社会环境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一,它加强了中西方的考试和教育之间的交流,使中华民族和与世界的文化融合。第二,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翻开了中国近代人才选拔崭新的一页,并对中国的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

盛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虽然在清代废除了,但是科举制作为一种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对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具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例如科举制的统一考试、以分数为依据公平竞争、择优选才的原则都是被我国现今公务员考试制度所借鉴并发扬。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之后被推行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

实行公务员制度,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化生产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逐步摈弃封建人才选拔制度,改革官职选拔制度,建立考试录用制度和考绩制度,采取技术性手段任用文官,使政府工作日益专业化。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过多方位的调研再到试点推行实施再到全国范围内,最后到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竞争原则和绩原则、法制原则、党管干部这四个原则,有政治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特点。我国的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国情建立发展起来的,它不仅改革了传统的选官用人制度,而且也不同于西方的文官制度,它是基于中国实践,立足于中国国情。

参考文献:

[1] 《括地志-(唐)李泰等撰》

[2] 《史记?鲁 周公世家?索隐》

[3] 《后汉书·百官志》

[4] 杨司薇. 功过自凭后人说——对科举制度的几点见解[J]. 西南林学院学报, 2002,(S1) .

[5] 李和中主编:《中国公务员制度概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历史上的制度篇三:法规制度在历史上的

3.法规制度在历史上的“变”是普遍存在的吗?

是。 人类的历史发展经历着由奴隶社会到农业社会,再到工业社会,以至今天的信息化、全球化的现代社会等一系列社会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变革。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说过:“当今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世界是发展着的,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在奴隶社会,管理实践和思想主要体现在指挥军队作战、治国施政和管理教会等活动上;而我们所说的真正的管理学的产生应发生在16世纪,资本主义工厂制度产生之后。外国的管理实践及思想发生着革命性的变革。诸如泰罗、法约尔、韦伯等学者提出了关于劳动分工、科学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和各种报酬与奖金等制度。这些制度自身的产生与发展做到了适时而变,以满足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需要。

德鲁克曾说过:“作为一名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第一项原则是要摆脱已经不再有价值的昨天,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佳位置。”例如美国杜邦公司(DU POUT)在其生产研发产品的过程中用一条核心的竞争准则:某一产品和流程在尚未开始走下坡路之前,就要毅然放弃。杜邦公司向来不讲有限的人力和资金,用来保卫昨天。正是由于这条不断推陈出新,思变的法则,杜邦公司才能在生死起伏的竞争中不断扩张。

与之相反,在法律法规的建立以及发展过程中,诸多政府及组织往往欣于昨天的成功,不知思辨,往往造成机构及制度臃肿,

官僚化等弊端。例如美国历史上,“州际商业委员会"在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为防止私营铁路的垄断,而该问题在30年前已经不复存在,但诸多联邦政府机构,至今仍拘泥于此类不必要的规章,以致造成规章冗杂的后果。再如东欧国家在社会制度的探索中,照搬苏联模式,不能依照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变”,也为此后的东欧剧变埋下祸根。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任何法律法规、机构、计划都应视为“临时性质”的。没有什么制度法规是绝对永恒,一成不变的。

但我们在肯定变化的同时,也不能否认不变的存在。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暂时的。历史的存在正是由于,社会不断发展,后人不断在前人的基础上将理论与实践不断向前演进。因此,诸如《孙子兵法》类的书,日本和美国的公司将其作为培训员工的必备,正是说明了其存在遗留的可鉴意义。但我想美国与日本公司对其中理论的选择并非照搬照用,而是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修改调整,推陈出新。这样表面看似不变的事例,实质之中无不透漏着思变的辩证哲学观点,博弈思想,以及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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