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历史

发布时间:2017-01-29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海关的历史篇一:浅谈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确立

论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确立

[摘 要]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海关行政管理权也落入代表外国侵略势力的外籍税务司手中,致使海关不能独立自主地行使缉私权。20世纪20年代,随着民族民主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趁机收回部分海关主权,整顿加强海关缉私工作,逐步确立了近代中国的海关缉私制度。

[关键词] 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

一、晚清海关缉私体制概述

1·晚清海关管理的腐败局面

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就有海关管理对外贸易。[1]但自海关创设以来,由于缉私事务“多由各关分任其责,向无特别组织”。[2](P15~16)封建落后的清朝海关,虽有查缉走私的办法,但由于组织管理散漫松弛,规章制度形同具文,没有建立基本的海关缉私制度,加上海关员役经不起走私贩的腐蚀,受贿纵私,互相串通,共同舞弊,引狼入室,真是腐朽不堪。[3](P4)从参与反鸦片走私斗争的缉私官员队伍来看,由于一部分缉私官员监守自盗,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把查禁鸦片当成了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4](P42)由于清王朝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在海关管理体制方 面存在着严重的漏卮,鸦片走私在地方官府的受贿纵容下公开进行,成了一项“缴费”的走私贸易。“海关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经费和管理制度,将纳贿私放作为官吏收入的主要来源,使关税的实征数额远低于税章应征数额。”[5]这种腐败局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外国领事和商人对海关的干扰和腐蚀的结果。[6](P398)

2·晚清海关缉私主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和领事裁判权,但中国仍拥有缉私和违章处分的权力。《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明确规定:“凡应严防偷漏之法,悉听中国各口收税官从便处理。”

[7](P259~261)1858年,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分别重申:“通商各口收税如何严防偷漏,自应由中国设法办理。”[7](P118)英国领事在晚清闭关时代的保商制度取消后,成为来华英国商人的“保人”,因而有协助缉私的义务。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迫使清王朝在接受协定关税的同时接受领事报关制度。[8](P88)英国最初还在领事报关制度下“协助”清政府缉私,但没有认真履行协助缉私的义务,这是由于在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都没有这种规定,英国认为,若认真协助清海关缉私,就会使英国商船在与他国的竞争中处 于不利境地。[9](P10~11)英国在鸦片战争之后一直设想推行其自由贸易政策,逐渐由推行领事干预中国海关的政策转向对清海关彻底改造的策略。随后英国借故所谓不干涉中国主权,从而取消了协助缉私的条约义务。[5]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清王朝,财政收入以地税为主,本来就不重视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而是把外贸作为对外“羁縻”的手段。清王朝不仅对关税的流失安之若素,甚至不在乎英国取消协助缉私的条约义务。[10](P91)英国为了确保中国海关保障其在华利益,图谋逐步控制中国海关。一方面纵容包庇外商大肆走私,一方面又指责中国海关官员贪污腐化,纳贿私放,结果使清政府的关税征收制度彻底瓦解。英国大肆渲染“除非由外国人缉私征税,海关便无从征税”[11](P324~325),从而迫使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不得不接受洋人帮办税务。在上海,西方列强建立了外籍司税制度,由英、法、美三国领事各举荐一人充当司税,规定海关单据必须经洋司税副署和海关账册公开,并以洋扦子手验货[5]。这样便限制了海关内部作弊的机率,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缉私,增加了海关关税。其后,外籍税务司制度迅速推行到各个口岸,这种以外国人治外国人的做法,清王朝美其名曰“以夷制夷”,实际上,中国的海关缉私主权在逐渐丧失。

3·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缉私

1861年李泰国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统一了海关行政的权力,此为以英国为首的列强控制近代中国海关的开端。1863年赫德就任海关总税务司,在其长达45年的任期内逐步建立了以外

籍税务司制度为核心的近代中国海关。海关中最核心的机关是征税股,征税股又分内班、外班和海班三个部分,其中外班和海班的一些职能部门负责查缉走私。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洋商违反关章案件屡有发生。但是他们一般是听之任之。总税务司赫德在总税务司署设立一开始,就认为走私问题不好解决。他也意识到除非中国成立有效的缉私机构,海关业务绝对无法顺利进行。可是大多数外国领事认为中外条约没有明文规定,反对采取任何防止走私的尝试,所以就是成立缉私机构,还是会有困难的。[12](P289)但是总税务司署作为税收的主管机关,如果对走私问题置之不理,对中国政府说不过去。在这种情况下,赫德决定把缉私问题由各关自行处理。[3](P692~693)缉私和违章处分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处分的权力,就达不到惩戒和制止走私的目的,缉私就等于空话。若要处分,外商则凭借领事裁判权否认海关洋员的处分权力。于是列强与总税务司赫德里应外合,从损害中国海关的走私违章处分管辖权入手,制定了破坏中国海关主权的“会讯”章程。1863年,英美两国公使照会清政府,提议在承认中国政府违章处分具有单独裁判权的前提下,由领事和代表海关监管的税务司共同审讯走私违章案件,并草拟了10条章程。赫德以“似让权而永保其权”的手法诱导总理衙门批准对走私违章案件试行“会讯”办法。[13]1865年10月27日赫德拟定的《上海海关扣留案件条款》颁布施行。一开始,扣留案件条款仅在上海施行。[14](P376)1867年经英美公使增订为《会讯船货入官章程》,规定有关外商的关税案件得由海关监督与领事“会同会讯”,税务司亦应参加;领事与海关监督、税务司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时,应申请总理衙门和驻京公使查核定夺。1868年5月31日正式颁布《会讯船货入官章程》(简称《会讯章程》),为专对洋商违反我国海关章程的处理约章。[7](P135)《会讯章程》践踏条约的规定,破坏“通商各口收税如何严防偷漏,自应由中国设法办理”的原则,夺取了海关监督的会讯权,剥夺了中国政府的违章处分管辖权和案件最终裁决权。《会讯章程》公布后,赫德一再告诫各口税务司与领事私下交易、息事宁人,以免招致外商走私违章所具有的一点约束作用也潜消于无形。所以,从它公布到废止的六十多年间绝少实行。[10](P212)偶有实行,也是对外商从宽轻罚了事,“此已成海关习用之原则”,[15](P120~121)后任关务署长郑莱批评道:“不特华洋待遇不平,且其制亦有损于主权。”

[16]在领事裁判权和《会讯章程》的保护下,外商走私违章的不法行为从未间断过。虽然从有关资料中看到1874年2月12日和6月8日赫德与康发达的来往信函谈及有关缉私机构问题,[8](P37)但是缉私机构始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会讯制度对海关缉私起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外商有恃无恐,猖狂走私。终清一代,直至北洋政府垮台,并不存在严格意义的海关缉私制度和完整的海关缉私组织机构,海关缉私不过是虚张声势、装潢门面而已,功效十分有限。[13]

二、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确立的历史背景

1·国民政府加强对海关行政管理权的控制1927年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中国形式上得到 1927年6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设立关税处;10月,关税处改为关务署,[17]直接管辖中国海关。1929年1月,梅乐和继任总税务司,财政部长宋子文训示梅乐和:“朝野对于海关方面,指责殊多,有谓中国海关俨然成就政府中之政府,不啻为列强驻华使馆之附属物,甚谓总税务司之一言,其效力等于财政之成法,北京政府财政总长之命运,实操于总税务司之手,且海关收入,则只限于外籍关员,当时朝野一致,有彻底改善海关组织之主张。”虽然国民政府慑于列强特别是英国维护在中国海关中的权势的压力,不敢改用国人任总税务司和彻底废除外籍税务司制度,但 国民政府明确宣布“海关将只应恪遵政府命令,,掌管征税工作,而摆脱一切政治性的,超出本职之外的职权和联系。”[18](P41)自此国民政府加强了对海关行政管理权的控制。

2·中国关税自主运动

刚刚成立的国民政府财政十分困难,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每月收入不过三百余万两,而军费支付达一千五百万两;南京国民政府每月收入不过五百万两,而军费支出达一千八百万两。

[19](P574)亟须解决财政入不敷出的严重问题。1925年11月,在北京召开关税特别会议,与会各国允承中国自1929年起享有关税自主之权。1928年7月至12月,美、德、挪、比、意、

丹、荷、葡、英、瑞、法、西等12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了关税新约或友好通商条约,承认 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根据一切有关关税事项“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20](P28~29)国民政府自行修订了进出口税则。1929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一个“国定税则”,进口税率从原来的5%提高到7.5%~27.5%。[3](P751)1929年起接连爆发了蒋桂战争和蒋冯阎中原大战,紧接着从1930年底到1930年秋,蒋介石发动了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三次大“围剿”,国民政府收支严重失去平衡。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进口税率一再提高,1931年1月1日实施的第二个“国定税则”采用5%~50%的12级税率,经1932年部分修改,4月间提高了糖品进口税率,8月间又提高了人造丝、绸缎、洋酒、玩具等货品的进口税率。“九一八”事变后日伪截留东北关税,国民政府每年关、盐两税损失达五千万元。1933年5月,《中日关税协定》期满,国民政府摆脱了三年内不得提高税率的束缚,于是全面修改进口税则,大幅度提高税率。1933年和1934年税则的最高税率均为80%,如卷烟、洋酒、绸缎、砂糖、人造丝等货物的进口税率均达80%,棉花、呢绒、纸品、海产品等货物的进口税率亦达35%~50%。

[21]

3·各地走私形势渐趋严峻

我国幅员广阔,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的海湾港汊,便于走私,尤其华南港澳一带在鸦片战争前早已盛行。海关缉私的装备十分落后。截止至1927年,海关共有大小巡船10艘,大小巡艇43艘,以小船小艇居多。且大巡船“并征”、“专条”、“厘金”、“流星”、“海星”诸舰建造年代久远,都已陈旧落后,最高时速均在12节(海里)以下。从海关拥有的舰艇数量及其质量上看,都远远不能适应加强海关缉私的需要。岸上巡缉力量也只有少量的巡役和缉私役。海关缉私能力十分有限,“海关办理(缉私)事务,极感困难。”[22]加重税率固然可以弥补财政的亏损,但跟着而来,却是走私日盛一日。走私的物品以人造丝、砂糖、卷烟、洋酒、纸品、海产品等高税率物品为主。“华南以香港、澳门、台湾、广州湾等处,为私运渊薮。华北则以由关东各地及东北各省至渤海湾,以及山东东北部沿岸,为私运充斥之区。”[23](P427)1930年12 月,财政部派员前往南部沿海一带调查,并令华南各关税务司详细报告,为此还专门规定100吨以上的轮船或电船,不准在本国与外国各埠间运行,违者扣留充公。[24]但是,由于港、澳、广州湾分别为英、葡、法殖民地或租借地,台湾、关东租借地和东北则是日本的殖民地,走私策源地已经形成,私货有大量涌入之趋势。尤其是日本政府采取了阻挠中国实行关税自主、提高税率的侵略政策,促使日本商民更加起劲地进行对华走私活动。因此国民政府意识到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近代海关缉私制度,维护本国民族工业,保障国家的关税收入。

三、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确立

1·健全海关缉私组织机构

为了整顿海关缉私行政,健全海关缉私机构,国民政府财政部关务署于1928~1935年先后派考察员23人到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比利时、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8国考察海关行政制度,历届考察员写出报告,汇编成《各国海关行政制度类编》一书,着重考察西方主要国家的海关组织、征税制度和缉私制度。[25]为建立中国海关的缉私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同时,1929年10月,总税务司委派专人“筹拟各关巡缉事务专员”,赴东北及九龙、潮汕一带 调查走私情形。经过调查研究,总税务司署于1931年1月添设缉私科,派总税务司署总务科额外税务司兼金陵关税务司福贝士任该科税务司,[26]专门负责统筹规划、部署落实全国海关缉私工作,协调各关缉私事务,统一政令,统一领导指挥。并自1932年起,先后于江海、粤海、津海、九龙、厦门等重要缉私区设立缉私课,总理该区缉私工作。“海关设置专管缉私机关,此为嚆失。”[27]为防范武装走私,呈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核准,海关于滇越、港澳、中朝、中苏沿边各关添招武装巡缉;至1935年,陆续于潮海、闽海、粤海、九龙、拱北、琼海、东海、津海、瓯海、北海、蒙自、思茅等关组建了武装巡缉队,以保证各关缉私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民 政府于1931年裁撤25公里外和25公里内常关,为严密海陆关防,改设海关分关1处,分卡68

处,分所21处(不包括东北各口),[28]充实了海关原有的分支机构,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在沿海布下了一道缉私网。为查缉便利起见,海关还实行了分区缉私制度,全国海岸分成四大缉私区,区分为若干辅助缉私区。各大区,各配备若干主力巡缉舰,若干巡缉艇。第一区,北起鸭绿江口,南迄连云港;第二区,北起青岛,南迄浙江的三角洲;第三区,北起舟山群岛,南迄广东遮浪闸;第四区,北起广东石碑山,南迄东京湾。各区起讫点互相包叠,以免有所疏漏。各区查缉工 作,统归各该区主要根据地的税务司负责管理:第一区归青岛胶东海关;第二区,归上海海关;第三区归福建厦门关;第四区归广东九龙关。[3](P755)为了加快信息情报的传递,提高海关缉私效率,海关还在各根据地设置了专用无线电台,建立了缉私情报协作网,以利各关协同缉私。自此,海关缉私组织“业已规模大备,堪与他邦缉私设置,互相媲美。”[28](P16)海关缉私力量大为增强,缉私效率显著提高,海关缉获走私货充公变价及罚款金额从1931年的270万元猛增 至1934年的790余万元。[29](P5)海关缉私组织机构的健全,保证了缉私行政的正常运转,使各项具体措施得以贯彻落实,为建立完善的缉私制度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厘定海关章程条例

鉴于税率提高后各地沿海走私船只走私猖獗,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加强海上缉私,饬令总税务司拟具《海关巡轮在本国领海内检查华洋船只应守规程》,宣布海关巡轮在中国12海里领海内,拥有领海缉私权。一改以往海关查缉外商船货须先经该国领事签发搜查证的规定。这是国民政府试图废除列强强加给中国在海关缉私方面的治外法权的端倪。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在会讯制度下海关缉私形同虚设的反常现象,国民政府从厘定海关章程条例入手,重申海上缉私主权,并于1933年8月4日废除了会讯制度。于是,制定一套有效的缉私法令法规就摆到了 首要议事日程上来了。经过长时间的研讨和广征各界意见,并参考了其他国家的缉私法令,1934年6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海关缉私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海关员警执行缉私时的搜查对象、空间和时间范围以及扣留货物的程序。对走私行为的构成及对违章货物、 货主、报关行、舟车工具等的处分法则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共35条。这是海关自创设以来颁行的第一个较完整的缉私法规,从而改变了在会讯制度下海关形同虚设的反常现象。 根据《海关缉私条例》第31条的规定,1934年11月设立了海关罚则评议会,受理中外商民不服海关处分的抗议案件。规定评议会直属关务署领导,评议员、主席评议员和评议会秘书均由关务署指定,无论没收或罚款案件的管辖权全部收归评议会,从而摆脱了外国领事对走私违章处分的干预,改变了会讯制度将税务司与领事意见分歧案件提交外交解决的做法,将走私案件的最终裁决权收归中国政府的行政和司法部门。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先后废止和厘定了一批海关章程规则,如订定《船只进出口呈验单照规则》,废除退税存票制度,修订长江通商 章程,制定《管理报关行暂行章程》等,所有这些严密监管制度和程序,为堵塞走私漏洞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3·加强缉私队伍的建设,完善海关缉私体制从19世纪70年代起,海关陆续购置了10余艘 巡船和30余艘巡艇,但海关缉获的外商走私违章案件寥若晨星,走私贩逍遥法外。为了保障海关缉私制度较好地得到贯彻执行,国民政府责成并支持海关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海关缉私力量,特别是筹划沿海巡缉事务和创建了一支相当可观的海上缉私武装。1932年,海关缉私科拟具建造巡缉舰艇、组建海关缉私舰队计划,[30](P326~327)到1934年底,舰艇建造工作大致完成,计有主力巡缉舰26艘,分配我国沿岸,北自山海关,南迄东京湾,担任深海巡缉工作。另外还有巡缉艇40余艘,分配各关区,辅助主力巡缉舰,担任港湾缉私工作。[31](P32)1934年宋子文还亲自到沙逊大厦安利洋行的办事处去为“上海海关缉私营”购买步枪等军火。[32](P1) 总税务司署还从制度入手,加强对关员的约束,尤其加强对洋员的训诫。“据调查所得,各关洋员多有犯舞弊贿赂的行为,直到最近几年,经总税务司的严厉诫告,更因制度改良华洋平等,洋员不能专权,这种表现才逐渐减少而趋消灭。”[33](P190)

4·制定协助缉私的奖励制度

1933年12月,孔祥熙上台伊始,就对以前地方机关协助缉私给奖方法作了修改。他说:“地方机关缉获普通货物,仅得奖金一成或一成半,违禁品仅得奖一至三成,为数未免过薄,似不足以照激励。海关对于公安、邮政等局协助缉私,向视同眼线,普通货物给奖四成,违禁品给奖三成至五成,现其他机关协助缉私情形,既与此相同,则给奖似未便歧异。故拟一律按眼线给奖办法办理,以资鼓励,而昭公允。”[34]为了进一步提高缉私的积极性,1936年6月,财政部又制定了《缉获私货从优给奖办法》,规定:海关根据眼线报告,因以缉获私货者,由海关处分后,以处 分所得之款,给予该眼线奖款5成;各机关及军警缉获私货,移送海关处理者,由关处分后,以处分所得之款,给予奖款5成;商家厂家,举发其本商号或本工厂私运私销情事,海关因此缉获私货者,由关处分后,以处分所得之款,给该举发人奖款5成;海关查获私货,如系邀同军警到场帮助执行者,给予该帮助军警奖款1成。为便于检举,财政部还特地制定了《设匦告密办法》。这些奖励措施的制定和施行,进一步完善了近代海关缉私制度。

四、结论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稳固其统治,利用列强想在华取得较多的经济利益的企图,趁机恢复了中国的缉私主权和走私违章处分管辖权,在国家法权思想和民族自主精神的基础上初步确立了海关缉私制度,使海关缉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整顿加强了海关缉私工作,逐步建立了近代中国的海关缉私制度。■

晚清海关缉私体制述论

摘 要:走私是一种国际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是逃避海关监管的非法、变态贸易行为。海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执行缉私职责,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缉私是国家赋予海关的一项重要权能,国家主权是海关缉私的根本政治保障。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并决定了晚清海关缉私体制的建构以及缉私工作的成效。 关键词:晚清;海关;走私;缉私

一、晚清时期走私活动的主要特征

“中国几百年来一直是各国走私者满意的猎食场所”[1]。晚清时期,走私活动绵延不断。早在嘉道年间,“英国的不法商人来中国的日渐其多,许多快艇小船,阑入珠江,船主水手,不遵守任何法律,不服从任何权威,常常斗殴争打,以致逞凶杀人,无法无天。”[2](P49)五口通商以后,走私分子“依仗着高速精锐的飞剪船,运用行贿手段,腐蚀海关员役,进行了肆无忌惮的走私活动,形成了一股大规模的走私逆流。”[3](P8)1852年7月,江南道监察御史梁绍献上奏称:“奸徒走私,??或雇用快艇,直达夷船,或借票影射,飞渡关津,或通事书差,串通瞒验,百端诡计,愈出愈奇。此洋务所以日坏,夷情所以日肆,而偷漏所以日多也。”[4](P67-68)1852年5月15日, 上海《字林星期周刊》亦称:“洋商对于应缴之税饷,初因惧其领事之督促,尚能照章完税,今竟无所顾忌,每以设计偷运大宗货物为其营业之方法,致一般诚实商人,咸蒙其害??总之,葫埠走私一事,日甚一日。”[5](P72)许多外国洋行也大肆进行走私贸易活动,走私蔓延各个开埠口岸,以及一些未开埠口岸。走私的浪潮在中国沿海以至内地广泛地泛滥着。

晚清时期的走私主要呈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从走私方式和对象上看,一方面,走私的方式大多为进口走私,相对而言,出口走私较少;另一方面,走私的对象(即货物)违禁品居多,普通货物为少。进口走私是以鸦片为大宗。鸦片战争爆发之前,每年走私到中国的鸦片已猛增到40000箱左右[6](P33)。鸦片战争爆发后至外籍税务司制度建立前,鸦片以及其他普通货物的走私活动,已发展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这主要是由于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被迫实行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极低的海关税率,实际上经常还不到值百抽五的水平。海关税率低下,使得合法进出口货物与走私进出口货物的差价很小,走私普通货物获利不大。“曩者海关税率低微,私运货物,除鸦片、军火及违禁物

海关的历史篇二:闽海关历史沿革

清代闽海关沿革

黄国盛李森林

福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设立海关的省份。考察闽海关的历史沿革,有助于人们了解近代福建对外经济交往的状况。清代的闽海关,亦是近代中国海关制度演变发展历程的缩影。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王朝统一了台湾,进一步巩固了对全国的统治。为了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外部世界的经济交往,康熙下令开海贸易。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决定粤、闽两省先行创设海关,任命郎中宜尔格图为粤海关背任满人监督,郎中吴世把为闽海关首任满人监督。吴世把及时赴任,该年十月闽省已“设闽海钞关,许百姓造船浮海而贸易焉”(中华书局:《 清史资料》第1辑)。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于次年( l685)才到广州设关。随后.清廷又议准江、浙二省分别设立江海关与浙海关。

闽海关初用满汉二员监督,二年一易。首任满汉监督分别为户部郎中吴世把和兵部主事张濬。康熙二十九年.为内务府员外朱成格,

“此下专用满员,一年一易”(同治七年刊本《福建通志》卷107)。由于闽海关初用满汉二员海关监督,“分驻南、厦二口”,便设两处海关监督衙署。一处设在福州府城外南台中洲,另一处监督衙署设在厦门塔仔街张厝保(道光十八年刊本《厦门志》卷7)。雍正二年(1724 ),闽海关议归巡抚管理,巡抚委府道征收。雍正七年,复设海关监督。乾隆三年(1738),改归“镇闽将军兼理,衙署仍在旧地”。此后历久不变。闽海关在闽省沿海一带设有大小诸多税口。这些税口初由海关衙署自设,“原未报部”。至雍正七年,闽海关监督将收税之南台、厦门、泉州、涵江、安海、铜山、石码、南山边、闽安镇、宁德(后移驻酒屿)、沙埕、福宁、白石司、刘五店、云霄、诏安(后移驻悬钟)、枫亭、江口、港尾渡等20处税口“奏明覆准,经部科颁给亲填季考等簿”。其中南台、厦门、泉州、涵江等6处称为大口,乾隆初年“分委旗员陆员赴南台、厦门等六大口管理”。此外,闽海关还在沿海各地设数十处巡查小口,亦称“稽查口岸”。以上“海关税口并巡查小口共六十余处,延袤二千余里”。海关创设之后,闽省商民到南洋贸易的商船发展很快。康熙二十四年(1685),从福州、厦门等地开往雅加达的商船有10余艘;至康熙四十二年(1703)有50多艘。乾隆初年,“闽、粤洋船不下百十号,每船大者造作近万金,小者亦四五千金”。闽省沿海一带人民,“望海谋生,十居五六”(中华书局:《中国近代对外贫易史资料》第1册)。众多商民出海贸易,促进了沿海地区商品经济的繁荣。 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前,闽、浙、江三省口岸虽对外商开放,欧美商人却因财力有限裹足不前。定海所设供外商居住的“红毛馆”,终因“数十年该番船不至,馆亦记废”(《史料旬刊》第22期)。乾隆二十二年后,出于对西方国家殖民侵略的戒备心理,清政府下令禁止欧美商人直接赴闽、浙、江三省进行贸易。18世纪末叶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国家希图扩大中国市场的欲望日渐强烈,列强终于通过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开放了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口岸。但五口通商初期,各口岸海关行政管理仍基本维持旧制,闽海关事务仍由福州将军兼管。

咸丰三年八月(1853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道台吴健彰逃入租界,英、法、美三国领事趁机攫夺江海关的行政管理权。次年6月29日,上述三国领事与吴健彰举行会议,由三国领事各推举一人充当“司税”,把持江海关,代清政府征收关税。其后,列强企图将这种外籍司税制度推行到其他口岸,逍到闽、粤地方当局坚决抵制。1856年6月29日,福州将军冇凤等在奏折中指出:“此时若听其添设司税官,夷情叵测,利之所在,难免不生觊觎······此时欲令福州仿照而行,臣等断不敢轻许,致紊关政。”咸丰皇帝当时也表示:“是时断难允行。”(《筹办夷务始末》卷13)

1858年10月,列强用武力迫使清政府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中国关税“各口画一办理”,“邀请英人(或法人等)帮办税务”。次年,在列强要挟下,两江总督何桂清任命前任英籍司税李泰国为中国海关第一任总税务司,总揽中国海关行政大权。同时,江海关

“改司税为正税务司一人,副税务司一人”(《第二次鸡片战争》资料丛刊第1册)。1861年,总理衙门正式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但不久李泰国因病回国,行前指定赫德代理总税务司。从此,赫德在新开各埠全面推行外籍税务司制度。

1861年8月17日,洋员把持下的闽海关正式开关(亦称洋关或新关)。赫德任命美国人华为士为闽海关首任税务司。洋税务司看中福州南台岛的泛船浦,在此建起了西式办公楼。从那时起至1949年,此处便一直是闽海关的关址。该地因而得名,叫“海关埕”。在建关的过程中,洋税务司们大肆营造税务司公馆、洋员住宅以及洋员俱乐部等等。随着厉任税务司的更替,闽海关的建筑不断扩展,从海关埕一直延伸到仓前山。与此同时,关址附近的洋行也不断增多.泛船浦一带便成了洋人与买办的势力范围(《福建文史资料》第10辑)。

洋关设立后,洋税务司便控制了闽海关行政管理大权。此后的海关税以课征轮船贸易为主,征收量较大,占口岸贸易的大部分,称洋税。“闽海关税务司公署”于福州仓前山泛船浦外,还在福州地区的长乐营前没办事处,监督船舶的进出口和货物的装卸;在连江琯头和长乐潭头两地的闽江分流出口处设立支关,行使辑私及征税职权。由福州将军兼管的旧闽海关形式上依存,此后亦称常关,只征收海关所在地50里以内往来的帆船贸易税,称常税。这时期口岸轮船贸易迅速发展,传统的帆船贸易却日益萎缩。1901年,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为了将常关税连同洋关税一起抵付庚子赔款,又规定将海关周围50里以内的常关划归当地海关税务司管辖。由闽海关税务司兼管的常关有仓后、洋头、新港、闽安、馆头、东岱、海山,

海关的历史

乌龙江、旺岐等处。从此清政府所设的海关监督更是徒有虚名。

1862年l月1日,继闽海关之后,赫德在厦门开设了闽省第二个洋关,称厦海关。赫德调任华为士为厦海关首任税务司,关址设于新路头。厦海关管理洋船贸易,征收洋税。原闽海关厦门正口亦改称“常关”或“旧关”,管理民船贸易,征收内贸税。同年,福州将军委任协领广星督理厦门常关税务。厦海关在行政上独立于闽海关。1864年,总税务司赫德指令厦门关辖区南起东澎岛与广东潮海关辖区相连,北至泉州府的泉州湾与闽海关(福州洋关)辖区相连(《近代厦门社会经济概况》,鹭江出版社1990年版)。1899年,清政府开放闽东的三都澳为对外贸易港口。同年5月8日,在三都岛上正式成立了福海关。赫德指派洋员麦嘉林

(C.A.Mcallum)为该关首任代理税务司,并指令三都澳作为福州的外部港口,直接受闽海关税务司管辖(《福建文史资料》第10辑)。

晚清时期的海关洋员,不仅控制了中国的海关行政管理权,而且还不断攫取条约规定以外的种种特权。如1868年,赫德在总税务司署中设“海政局”,把非海关业务的海务、港务并入了海关。于是闽海关税务司包揽了港口的一切事务,包括闽江河道的勘测,灯塔、浮标的设置等等。厦海关作为中国海关南段巡段的中心,先后代管温州以南至广东遮浪角的所有灯塔和航行事务。福海关“几乎把海港所有的业务集于一身,成了海港的主宰者”(《福建文史资料》第10辑)。1896年,在列强的威胁利诱下,清政府批准由海关兼办邮政,并命赫德兼任总邮政司。次年,由闽海关税务司兼管的邮政局在福州正式设立。该邮政局即设在南台岛闽海关办公楼内。邮政局的主要职务均由闽海关派洋员担任,华人大多是邮差和杂役。同时,厦海关亦开始兼办邮政。

在近代史上,中国人民为收回海关行政与关税自主权进行了长期不解的斗争和努力。1911年11月,福建革命党响应武昌起义,福州光复后成立了“中华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都督孙道仁立即照会闽海关税务司单尔(P.von?Tanner),宣布军政府接管闽省新常各海关的监督权,并要求闽海关“脱离总税务司”(中华书局:《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1912年3月29日,闽都督府设立关务处,革命党人“准备后日将海关收回自办”(《福州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但不久辛亥革命失败了,海关仍旧为洋员所把持。中国人民争取恢复海关主权的愿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才真正得以实现。

海关的历史篇三:9三海关

9、山海关

学习目标:

1、认识并学会本课9个生字,掌握“巍然耸立、蜿蜒、无垠、碧波万顷、盔甲、捍卫”等词语。

2、训练学生用词语概括山海关的特点,培养学生概括归纳总结能力和准确用词能力,掌握课文描写顺序,背诵自己喜欢的段落。

3、体会文章所表达出热爱祖国疆土,热爱中华民族炽热情怀。

学习重点:

引导学生结合课文内容,领会“山海关,将以它那伟大的体魄、忠贞的灵魂,永远的刻在人民心中”这个重点语句的含义。

学习难点:

培养学生概括归纳总结的能力和准确用词能力。

一、疑:

看到课题你最想知道什么?你还有疑问么?

二:探:

自探:默读课文,标出自然段,并想一想每个自然段都写了什么内容,整篇课文中,那些部分主要写“我”看到的景象?哪些部分写“我”的联想?合探:如果通过自学还有不能解决的问题与你的同桌交流一下。

三、练(展):

1、、下面的词语,给加点的字注音

名不虚传()气势磅礴 () 广袤无垠() ...

浑然一体()干戈扰攘 () 慷慨悲歌() ....

捍卫忠贞()引人瞩目 () 重关要塞() ...

2、写出下列词语的近义词

雄伟——( ) 开阔 ——() 屹立——( ) 险要——( ) 捍卫 ——( ) 赞扬——( )

3、多音字注音组词

) ) 颈燕

))

) )

落 没

) )

4、根据课文内容填空

(1)、背面是( )的燕山山脉,万里长城( ),顺着那(

)的山峦,由西北面(),向着南面

)。

(2)、如今 ,这雄关虽已成为历史陈迹,但是它却以它那( )的风貌,()的历史,鼓舞着人们的(),激励着人们的( )。山海关,将以它那(),(

),永远地刻在人们的心中。

(3)、山海关号称(),读了课文之后,我们对山海关的印象是(

)。

(4)、文中有一幅插图,我觉得(),( )等词语可以表现插图带给我的感觉。

(5)、通过读课文,我知道文章先赞叹出山海关(),

( ),再写出上海关的威武风貌和历史( ),( )―――最后歌颂山海关( )、()。

5、按要求做练习

(1)、啊,雄关,它就是我们伟大名族的英雄历史的见证人,它本身就是一个热血沸腾,顶天立地的英雄好汉!(缩句)

(2)、这高耸入云的坚固城墙上的一块块砖石,那一处没洒落过我们英雄祖先的殷洪热血?(改成陈述句)

(3)、名不虚转(解释词语并造句)

四、谈谈我的收获:————————————————————————————————————————————————————————————————————————————————————————————————————————————————————————————————

五、拓展:写一篇赞美家乡名胜古迹的日记。

相关热词搜索:海关 历史 中国海关历史 粤海关历史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