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发布时间:2017-01-29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篇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总 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来自:www.zhaoQt.NeT 蒲公英文摘: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0.3历史地段 historic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0.4 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0.5 文物古迹 historic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2.0.6 文物保护单位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7 地下文物埋藏区 underground archaeological remains

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2.0.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v

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2.0.9 建设控制地带 development control area

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2.0.10 环境协调区 coordination area

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2.0.12保护建筑 candidacy listing building

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2.0.13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

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2.0.15 保护 conservation

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维修、改善等活动。 2.0.16 修缮 preservation

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2.0.17维修 refurbishment

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

2.0.18 改善 improvement

对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

2.0.19整修 repair

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2.0.20整治 rehabilitation

为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所进行的各项治理活动。

3历史文化名城

3.1一般规定

3.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应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3.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3.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3.1.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提出名城保护措施。

3.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3.1.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

3.1.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3.1.8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界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建设、市政管线建设、房屋建设以及农业活动等,不得危及地下文物的安全。

3.1.9历史城区内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群以外的其他地区,应考虑延续历史风貌的要求

3.2保护界线划定

3.2.1历史文化街区应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3.2.2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3.2.3保护建筑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3.2.4当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与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出现重叠时,应服从保护区的规划控制要求。当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与历史文化街区出现重叠时。应服从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要求。

3.2.5历史文化街区内应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

3.2.6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

3.2.7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群,应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历史建筑的要求予以保护。

3.3建筑高度控制

3.3.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

在分别确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建筑高度的基础上,应制定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3.3.2对历史风貌保存完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应确定更为严格的历史城区的整体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3.3.3视线通廊内的建筑应以观景点可视范围的视线分析为依据,规定高度控制要求。视线通廊应包括观景点与景观对象相互之间的通视空间及景观对象周围的环境。

3.4道路交通

3.4.1历史城区道路系统要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对富有特色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3.4.2历史城区道路规划的密度指标可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上限范围内选取,道路宽度可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下限范围内选取。

3.4.3有历史城区的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该城市的最高等级道路和机动车交通流量很大的道路不宜穿越历史城区。

3.4.4历史城区的交通组织应以疏解交通为主,宜将穿越交通、转换交通布局在历史城区外围。

3.4.5历史城区应鼓励采用公共交通,道路系统应能满足自行车和行人出行,并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设置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及步行区。

3.4.6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交客运枢纽、社会停车场、公交场站、机动车加油站等交通设施的形式应满足历史城区历史风貌要求;历史城区内不宜设置高架道路、大型立交桥、高架轨道、货运枢纽;历史

城区内的社会停车场宜设置为地下停车场,也可在条件允许时采取路边停车方式。

3.4.7道路及路口的拓宽改造,其断面形式及拓宽尺度应充分考虑历史街道的原有空间特征。

3.5市政工程

3.5.1历史城区内应完善市政管线和设施。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3.5.2历史城区内不宜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管线宜采取地下敷设方式。市政管线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历史城区内不应新建水厂、污水处理厂、枢纽变电站,不宜设置取水构筑物。

2排水体制在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的基础上,可采用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

3历史城区内不得保留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厂。

4历史城区内不宜保留枢纽变电站,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所应采用户内型。

5历史城区内不应保留或新设置燃气输气、输油管线和贮气、贮油设施,不宜设置高压燃气管线和配气站。-p低压燃气调压没施宜采用箱式等小体量调压装置。

3.5.3当多种市政管线采取下地敷设时,因地下空问狭小导致管线问、管线与建(构)筑物间净距不能满足常规要求时,应采取工程处理措施以满足管线的安全、检修等条件。

3.5.4对历史城区内的通信、广播、电视等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的高度和外观应提出限制性要求。

3.6防灾和环境保护

3.6.1防灾和环境保护设施应满足历史城区保护历史风貌的要求。

3.6.2历史城区必须健全防灾安全体系.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产生的次生灾害应采取防治和补救措施。

3.6.3历史城区内不得布置生产、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工厂和仓库。

3.6.4历史城区内不得保留或设置二、三类工业,不宜保留或设置一类工业,并应对现有工业企业的调整或搬迂提出要求。当历史城区外的污染源对历史城区造成大气、水体、噪声等污染时,应进行治理、调整或搬迁。

3.6.5历史城区防洪堤坝工程设施庇与自然环境和历史环境协调,保持滨水特色,重视历史上防洪构筑物、码头等的保护与利用。

4历史文化街区

4.1一般规定

4.1.1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篇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的保护问题

摘要: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我国 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 现代 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 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历史名城; 历史名镇.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 “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 经济 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 内容 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 自然 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 目前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 研究 、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全球化面对世界全球化的热潮,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无论在 政治 、经济、还是文化上都在经受着全球化的影响。可以说全球化正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也影响着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与发展。全球化直接 影响 着城市的“灵魂”——城市文化,进而影响城市文化的载体——城市物质环境。吴良镛院士曾呼吁:“面临席卷而来的'强势'文化,处于'劣势'的地域文化如果缺乏内在的活力,没有明确的 发展 方向和自强意识,不自觉地保护与发展,就会显得被动,有可能丧失自我的创造

力与竞争力,淹没在世界'文化趋同'的大潮中。” 事实上被这位当代建筑大师言中了: 中国 的城市文化正在被外来的强势文化所同化,很多城市处于多元文化并存、本土文化削弱的境地。南京秦淮河边的传统城市空间与全球化文化物种——五星级酒店并置、全球化文化的代表——国家大剧院直接与中国传统城市空间的冲突,足以说明这一点,类似的例子在我国城市不胜枚举。这样说来,美国总统布什走在上海大街上时,分不出是中国的上海还是美国的华盛顿,就不足为奇了——我们的城市被全球化了。全球化将中国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推向了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外国的规划师、建筑师带着“先进”的思想、理念纷纷来到中国,淡化了中国建筑和东方文化的主体意识。中国的权势、业主们也都唯“洋”是从。结果呢,并不是所有的洋大师们都了解中国国情、地域特色和本土文化。由于对 历史 城市的文脉缺乏理解,洋大师们做出的设计方案,往往是在一张空白纸上来规划历史城市,不免打上“他方”文化的烙印,同时也否定了对历史城市本土文化的认可。这些设计方案的新奇、夸张和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恰恰迎合了业主和权势们的口味,一个个“洋垃圾”就这样诞生了,而历史城市的城市肌理、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全被搁置到了一边。在全球化的语境下,代表西方强势文化的审美观强烈冲击着 现代 中国人。人们摆脱了传统 社会 受社会伦理、宗法制度、儒家礼教约束下的审美观,审美感觉由趋同性转向个体性,趋向于片段性、变化无常、转瞬即逝和新奇,所有一切都围绕着感觉在生成。人们对 艺术 品的欣赏,对环境生活的体验已不再需要以前那种对于审美客体的整体性把握,不需要理解它的结构形式,也无需在审美体验中找寻其蕴涵的某种价值意义,所需的仅仅是观看并体验。在这一意义上来说,现代社会中的审美感觉已没有了从属于某一文化价值理念系统的必要,而转向对身体、情欲、新奇性的追求。现代人这种审美观的转变,直接导致客观世界价值秩序的根本性变动,进而影响着人们对建筑的审美态度。单纯追求感官上的震撼和愉悦,成了人们评价建筑的主要标准,却忽视了人们内心深层次的心理感受和精神需求。这正如时下的流行 音乐 和古典音乐一样,前者只能给人以表层的震撼和快乐,过时了便索然无味;后者却能从人的内心深处打动人、感染人,给人以长久的回味和启迪。然而,“流行音乐”的市场还是非常广阔的,到处充斥着历史文化名城的肌理,与原有的“古典音乐”硬生生的对立着,使城中的人们无所适从。

价值观的改变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建筑,就会决定人们用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历史文化名城。因此,首先要改变拜金、拜权、非农的建筑价值观。这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彻底改变遗留在每一个人骨子里的封建长官意识。建筑师有责任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角度出发,解读城市的文化内涵,做出具有名城特色的作品来。建筑师应成

为具有独立权力资格的职业设计师,而不是作为权势和资本的附庸。建筑师还应该成为新观念、新潮流、新生活得倡导者,价值观和社会进步的推动着。只有这样,他的作品才能真正代表一个建筑师的价值观。

无论在哪个国家,每个城市都有其自己发展的轨迹,都有自己鲜明的个性特色,特别是世界历史名城、文化古都,不仅没有彼此雷同的,而且都是各自民族传统文化在城市计划与建筑中的卓越体现,其个性特色强烈、突出。它们都按照各自民族优良思想、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继承并创造性地发展。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沿着历史文脉构成不同的变迁历程,进而形成不同建筑风格、街区形态和内涵丰富的都市风貌。在今天,我们应该珍惜和保护这些见证历史的精华沉淀,体现其应有的宝贵价值,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好历史文化名城。以济南为例,从龙山文化古城遗址算起,济南的建城史已有4600多年,中国5000年文明史在济南可以得到完全的印证。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济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时已有21年。对于这座古老的历史文化名城,我们主要从其保护的现状,目前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来进行分析。

在世界各国的城市化和城市 现代 化进程中,都曾经经历过或正在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问题。一方面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具有某种对立和冲突的关系,是一个两难选择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 科学 技术的进步,随着人类关于城市 发展 、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观念的转变——越来越趋向理性化,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正在逐步朝着互相促进的方向转化。在以城市现代化建设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更新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寻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途径,一直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

一、中国的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O世纪8O年代以来,城市更新在中国城市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得到了应有的确认和重视,并且在城市规划、改造、建设和发展中逐步得到体现。与此同时,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更新中,对各种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也成为一个必要的主要的考量因素。目前中国的城市化和城市发展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城市化进入全面加速时期,人口和产业向大中城市集聚的速度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大城市的郊区化进程开始启动;以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建设和旧城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 市现代化进程也全面展开。在这个过程中,城市更新以及相应的历史文化保护日益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

然而,与西方的城市更新相比,中国的城市更新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更大的复杂性。

首先是背景和目标方面的差别,西方的城市更新是在过度郊区化导致城市中心出现严重的衰败和空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其城市更新的目标是吸引人口返回城市中心,恢复城市中心的活力;而中国城市更新的背景是城市化处于加速发展的时期,城市中心地区的要素集聚力十分强大,同时郊区化进程才剐刚开始,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城市更新,其主要目的是疏解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和第二产业,为提升城市产业结构、改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其次, 经济 发展水平和阶段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偏低,政府财力和社会财力也十分有限。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的居民迁居、城市设施改造、城市土地用途的改变等一系列更新内容,都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这种成本往往成为城市更新过程中难以兼顾历史文化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主要因素。第三,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太多,使得中国目前的城市普遍交织着结构性衰退、功能性衰退和物质性老化等严重问题,具有悠久历史的历史文化名城这些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而这样的城市还必须面对着中国城市高速增长和快速变化的局面。城市的这种高速增长和快速变化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恰恰是一个强大的冲击,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这一冲击就更为直接和强烈。

具体而言,中国的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环境与资源的保护面临着一系列难题。首先,城市强大的集聚力和城市更新的矛盾很突出。由于中国的城市化处于加速发展的初期,人口、劳动力、物质要素以及投资就业机会有着向城市中心地区高度集聚的内在趋势;而这种集聚与城市更新的目标往往是冲突的,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变要素向城市中心地区的单向集聚,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其城市更新的目标是保护、修复、更新、改造文化价值较高的历史文化遗存甚至整个历史地段或街区,为此,往往需要大量疏解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和 企业 。其次,城市土地的价格级差与城市更新的矛盾很突出。这一矛盾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尤为尖锐。由于历史原因,许多文化价值极高的历史文化遗存往往坐落于城市中人口最为密集、地价最为昂贵的中心地区,商业开发具有巨大的而且是直接的经济效益,具有投资能力的开发商如果愿意参与这类地区的更新,经济效益是其主要的目标,这在那些单纯的城市商业中心地区,开发商的经济效益和城市更新的目标是能够统一的,至少可能达到相当程度的吻合;而历史文化遗存较为集中的城市地区的更新,从长远目标和根本目标看,也将为城市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从近期看,获得理想经济效益的难度较大。同时,由于其所处地段的高昂地价,搬迁居民和企业所需支付的补偿金额也相应高昂,这些都使得这类城市或街区的更新难度更大。

第三,有限的政府财力和城市更新的矛盾很普遍。历史文化名城或街区的城市更新,

由于其价值取向是以整体的、长远的、文化的和社会的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短期内难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一般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推动,而且需要政府进行直接的巨额投入,或者需要政府作出巨大的利益转让(例如对开发商给予各种税费的减免和优惠等)。。 然而,城市更新对于中国城市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而历史文化名城或街区的城市更新显得更为紧迫。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遗存不仅是城市个性的载体,不仅对城市景观具有审美意义,而且具有更深层的文化意义。保护历史街区和建筑,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历史文化的怀念,还可以从物质层面上延续城市的文化甚至生活本身。因此城市的旧建筑旧街区经常被视为是城市生活场景中不可中断的链节,城市的个性和历史感往往就依托在这一链节之中。

必须看到,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一是古建筑资源浪费严重,对资源不能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二是破坏性开发,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古建筑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对古建筑资源的保护不够。可以说,当前政府的一些行为,其实是在揠苗助长。

就我们的观察,应抛弃实用主义思维,站在文化和文明传承的立场上来看到古建筑,而不是掉进功利主义乃至被政绩主导的陷阱中,才是正道。一是必须反对畸形的开发,忽视了历史文化古迹保护的精神要义。反对那些不遵循客观规律,不尊重古城历史,急功近利的开发;反对那些不惜牺牲环境,牺牲珍贵历史文化资源,牺牲古城整体形象的破坏性开发。要展示古建筑的文化内涵,而不是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古建筑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灵魂。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既要全面继承优秀的名城传统文化,又要吸取来自各方的文化精华,整合到本土的文化中来,使传统文化得到升华。体现到名城建设上就是“现代建筑的地区化,乡土建筑的现代化,殊途同归,推动世界和地区的进步与丰富多彩。”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还刚刚起步,面临着来自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等不同层面的冲击。因此,积极的面对这些冲击,采取相应的对策,是我们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关键。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篇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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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理论

作者:沈大东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年第14期

【摘 要】 在当前经济建设大潮中,历史文化名城应如何更好的保护与更新是一个十分迫切,十分严峻的课题。随着历史的进步,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其中历史建筑与街区作为历史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好好进行研究和保护的。本文将在对历史建筑及其保护意义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来探讨历史建筑的一些保护与利用方式。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法途径

0导言

在当今时代,城市化进程飞速进行,社会高速发展,在城市的开发与再开发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很多历史文化遗产,一旦破坏了就无法在恢复了。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是近,现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地方。保护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具有重大意义。那么如何对这些历史文化名称进行保护和更新呢?

1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从保护城市历史街区,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文物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是标志人类所处时代和所处地域的社会缩影,它反映了某个时代和地域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长期积累起来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保护这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了保护政策,加强保护规划,并专门为之立法。意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来的风貌。法国巴黎旧城区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国恢复和保护了威廉斯堡18世纪殖民地时期的古镇。苏联在1949年公布了历史名城名单,把这些城市置于建筑纪念物管理总局的特殊监督之下。日本于1971年发布了《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加强了保护。

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2年2月公布了第一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它们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和延安。1986年12月又公布了第二批3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是: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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