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下放视角下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面对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本文从管理体制角度出发,以政府、高校、社会三者关系为着眼点分析了经济全球化社会的多元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挑战、高等教育改革的现实状况,提出了权利下放视角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权利下放;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人民对于教育的需求特别是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十分迫切,主要的需求变化有两方面,一是由对高等教育数量上的需求转变为质量的需求,高校作为专业知识传授的场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市场体系的高度发展带来的是分工的细化,专业度的提高,人才素质在未来市场中的作用越发重要,为了接受未来的挑战,提高人才培养的素质和能力,需要高校从教学和管理出发不断改革提升培养质量;二是高校与社会联系度越发紧密,除了承担人才输送的职能,还需要从社会服务及科研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陈旧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教育管理改革一道意义深远的时代课题。
  一、经济全球化社会的多元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挑战
  (一)办学体制相对时代发展滞后
  当前国内对高校的管理依然保留着政府完全操控的影子,虽然经过多年的管理体制改革,在人权和事权方面高校获得了较大的主动权,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如高校在财权的应用上需要政府的审批,造成发展相对缓慢,在专业调整和基础建设上也有局限。一些地方标新立异,建立了以地方为主的高等教育新机制,但在实践运用中缺乏系统性的操作经验及相应管理人才,办学中依旧缺乏动力。
  (二)办学体制与国情出现分离
  市场理论将竞争作为核心要素,增强社会各单位间的运作效率,保障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在这一点上,我国市场经济逐渐放宽了对市场的管控,允许自由竞争的充分发展,给市场经济带来了生机与活力。而面对教育的时候却显得有些束手束脚,致使教育的纯粹性与市场的宽容性难以进行有效的划分,不能够充分是走完全的市场化道路。
  (三)办学体制阻碍高等教育分流
  高等教育分流入学学生在总体中的构成比例,包括地域中的分流,类型的分流等。综合大环境而言,高等教育分流能够一定程度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水平,也能够在一定程度反映社会产业结构及社会分工。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来受政府影响较大,面对市场环境相对反映缓慢,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难以形成清晰的办学定位。
  二、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现实状况
  (一)高校的职能定位
  职能定位从本质来说是事物在发展中根据自身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对自身的认识,对事物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缺乏清晰职能定位的事物,其发展过程必然受到桎梏。目前来说,我国高校在职能定位上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人才培养中重视理论教学,缺乏实践教学,导致学生缺乏必要的动手能力;二是,在职能关系上重视眼前利益或者重视上级指令缺乏长远观念、自主发展能力的培养。三是在職能方式上延续传统的行政惯性重形式轻实质。
  (二)高校的权利关系
  任何事物并非独立存在,高校在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必然与其他社会存在发生关系,高校管理中其本质来说是维护政府、高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相互交织,彼此关联。就扩大高校自主权而言,是适度调节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尚存在争议,从权利视角看,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其实是自由与干预两部门的内容。由于高校管理中涉及政府、高校、社会三个方面的关系,所以存在的问题也体现在这三个方面。
  (三)高校的运行体制
  高校的运行体制概括来说是以制度为依托,整合高校各要素形成合力推动高校发展的规律和形式。对于高校治理而言,运行体制的地位举足轻重,对高校决策和调和内外关系影响重大。当前,我国高校在体制上存在问题主要有:高校决策缺乏科学性、行政与教学边界不清晰、监管机制缺失
  三、权利下放视角下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思路
  (一)推动政府角色转变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推动整个市场生产设驱动向消费者驱动转变,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必然推动政府由从前的主导者向服务者角色转变。高校在市场社会发展过程中,只有更多关注自身质量发展,规范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态度,及时信息共享才能吸引更多的资源的注入。政府行政与高校行政在权利边界上应当进行明确的划分,避免“越位”、“缺位”现象的发生,给于学校自主的人事权利及财政权利,实现真正的专人治校,而政府更多的应该注重对高校的监督和评估上。
  (二)迎合教育规律发展高校
  教育从属性来看并非纯粹的公共产品和非公共产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大刀阔斧的对教育进行完全市场化改革并非最佳的路径。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培养机构,满足市场的内在需求,同时,它本身又是一个消费机构,它所消费的就是高等教育,因此它类似市场又不同于市场。把市场视为大学是必然趋势,但却不能完全的产业化,所以既然尊重市场规律也要尊重特殊的教育规律。
  (三)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地位
  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完全市场化会严重破坏教育的公平性,因此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管控。比如面对教育乱收费等为题,需要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为高等教育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保护教育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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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蓉,女,1969.10.27—,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博士,教授。研究方向:管理信息系统,群决策,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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