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年来中日高等教育交流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 要: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年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表现在大量条约、协定所明确的法律保障,高等教育领域交流人员和层次的不断加深以及一系列交流机制的出现。从北京大学的个案来看,相应地体现在受惠于两国高层交流的“北京大学福田计划”、社会层面主导的“北京-东京论坛”以及北京大学、东京大学学生自发推动的“京论坛”。北京大学日本留学生人数在稳定增长,已经与日本很多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从北京大学参与的对日高等教育交流的尝试来看,两国需要在联合培养人才等领域向纵深发展,不断推动各自内部和彼此之间的学科发展与资源整合,并积极推动两国的合作融入东亚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高等教育交流大潮。
  关键词: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高等教育交流;中日关系;北京大学
   中图分类号: G64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2458 (2018) 06-0021-08
  DOI:10. 14156/j.cnki.rbwtyj.2018.06.003
   新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发展,在经历过建国初期对社会主义国家往来大繁荣之后,一度陷入长期相对封闭的境地。学界一般认为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反映,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1]。战后中日两国政府间高等教育交流的法律起点,应该是1972年9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声明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2]366。但很显然,两国建交之初,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没有得到与政治、经济领域交流同等重要的地位①。两国高等教育交流是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之后才取得大发展的。文章尝试在回顾中日缔约以来高等教育四十年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以中国有代表性的北京大学对日交流为个案,进行归纳,并结合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最新动向,对未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发展的趋势进行展望。
   一、缔约 40 年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大发展
   中美、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后,并没有立即带来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大发展,这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与思想观念领域的交锋密不可分。1978年6月23日,邓小平大胆做出了派遣留学生的重要指示,“现在我们的格格太小,要千方百计加快步伐,路子要越走越宽……要成千成万地派,不是只派十个八个。”[3]但邓小平的提议在当时受到了很多质疑。9月,教育部提交给国务院的《驻外使馆文化参赞会议讨论派遣出国留学生工作的情况报告》,明确了派遣性质、比例、重点专业、到各国留学的具体人数以及需要注意的诸多问题,拉开了国家公派留学的序幕。1980年12月30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请示》,拟定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全面开启了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新局面。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三条规定了推动文化关系和人民往来的大原则,“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2]393真正在高等教育交流领域里落实这一精神的是1979年12月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其中确认了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内容、主体、机构等内容:“(1)进行学者、教师、学生、艺术家、运动员和其他从事文化、教育以及学术活动的人士的交流;(2)对在大學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研究机构从事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另一方国家公民,提供奖学金和其他方便;(3)组织学者和研究人员共同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调查……(5)交换书籍、期刊和其他出版物以及学术研究资料……”[4]这无疑为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提供了重要的政府支持和法律保障。
  中日之间高等教育交流的大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两国政府之间通过大量的条约、宣言和联合声明,不断强调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重要意义。如1998年的《中日联合宣言》,强调“加强两国各个层次和级别,特别是肩负两国未来发展重任的青少年之间的交流”[5]。2008年,在东京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强调青年与教育领域交流的重大意义,“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双方确认,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于巩固中日世代友好与合作的基础。为此,双方决定:广泛开展两国媒体、友城、体育、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及知识界交流;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交流。”[6]在这些重要基本原则基础上,中日两国还签订了大批关于高等教育交流的专门协定和备忘录,如1979年9月17日,中国科学院与日本学术振兴会签署的《学术交流备忘录》;1979年12月6日,两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等等,都为推动两国间高等教育交流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其次,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特别是1979年两国政府签订互派留学生协议以来,留学生交流取得了巨大发展,累计有24万日本人到中国留学,到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超过百万 。2017年以来,两国关系持续改善,双方在经贸和人文领域的合作也得到恢复和加强,双边贸易额再次突破3 000亿美元,双向人员往来超过1 000万人次,留学生交流也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在日中国留学生达10.7万人,日本赴华留学生也超过1.4万人。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统计,2016年中国在日留学生达到98 483人,在各国留日学生中占据第一;2014年统计的日本学生留学去向中,留学中国的日本学生为15 057人,仅次于留美学生,占据第2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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