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地方化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 要:为顺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战略,高等教育地方化的发展特征越来越显著,管理、投入、运行等方面的体制在地方化过程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但随着高等教育地方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在教学质量、专业地域特色、经费结构建设、区域整体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不仅与大众化教学的发展理念和要求相违背,而且教育公平的原则也被严重的削弱,不利于我国高等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此背景下,需要通过健全高等教育地方化理念、明确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并结合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高等教育地方化的顺利实现。基于此思路,本文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地方化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两个问题展开系统的探索,以期为我国高等教育地方化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高等教育;地方化;发展战略
  高等教育地方化,即国家有意识的将高等教育重心下移的过程,换言之是将高等教育举办权和管理权由中央向地方转移的趋势,在地方化发展的过程中,地方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和办学自主权的掌握和运用的能力得到强化,并通过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办学资金支持,推动高等教育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可见,高等教育地方化实际上是我国社会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以及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在高等教育地方化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会出现越来越多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大学和职业大学,对高等教育地方化的发展战略展开研究,实际上就是对促进地方发展的现代教育展开研究的过程。
  1 高等教育地方化的意义
  (一)高等教育地方化推动国家高等教育的整体结构布局优化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高等教育主要所属于国家,由中央部委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设置相应类型和数量的高等院校,而仅有部分高校所属于地方政府,以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已经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全方位、多层次、多时空高等教育的实际需要,所以在中央政府主导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地方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甚至从传统的高等教育补充地位转变成自主地位,这是高等教育地方化的重要表现,可见在高等教育地方化发展的过程中,国家高等教育的整体结构布局发生了改变[1]。例如,截止2016年,我国2595所普通高等学校和284所成人高等学校中,仅有81所高等院校所属教育部,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等;45所高校所属其他中央部委,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所属公安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所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所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国民航大学所属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其他高等院校均属于地方[2]。可见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中地方高等院校所占比例几乎达到了99.5%,这与1998年不足全国高等院校总数60%呈现出鲜明的对比。
  (二)高等教育地方化促进国家高等教育社会功能调整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地方高等教育在教育体系中作为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补充结构,不仅要受到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挤压,而且只能在其范围以外的领域发挥作用。而在高等院校地方化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中央部委所属的高等院校数量大幅缩减,而且两种类型均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这直接导致地方所属高等院校在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不再完全以为省域整体发展为目标,开始考虑所属州市经济发展以及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横向连续[3]。另外,在高等教育地方化的过程中,高等教育在层次和分布上也开始向地方市州下移,不仅有利于完善地方高等院校体系,强化高等院校地方服务性,而且在高等院校学科设置更加多元化,结合地方发展需要调整的灵活性也得到强化[4]。可见,高等教育地方化发展,有利于高等教育社会功能有省域统筹转化为服务地方发展。例如,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吉林农业大学,在地方化发展的过程中,结合吉林省的农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农业发展环境等,2005年至近,利用专业优势,先后展开吉林省西部盐碱地综合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研究、吉林省西部研究洼地水稻高产优质配套技术研究、东北食用菌细胞质融合育种技术研究、蓝莓优质两种选育及推广研究、超甜型甜玉米单交种“吉甜6号”研究、水稻新品种“吉农大7号”研究等近百项地方性研究,服务吉林省各市州农业发展功能显著。
  2 我国高等教育地方化的现状
  在了解高等教育地方化所具有的意义基础上,要对我国高等教育地方化发展的现状系统的了解,为明确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一)我国高等教育地方化取得的成果
  在1985年提出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提出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0年提出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5年讨论的《教育法律修改一揽子修正案(草案)》、2016年通过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国家政策法规的推动和规范下,我国高等教育地方化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5]。
  1.大众化教学特征逐渐显现
  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院校凭借自身在知识和人才资本方面的优势,逐渐从边缘经济社会地位向社会经济中心地位转变,换言之地方经济推动高等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核心作用不断强化的同时,地方性特征不断显著,而在高等教育地方化发展的过程中,地方高等院校的数量快速增加,推动传统的精英化教育逐渐实现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过渡[6]。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各地所属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共计招生3253900人,2016年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共计招生486356人,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数量仅占地方普通高校招生总数的14.9%左右,共计招生数量达到3740256人,而2000年中央所属高等院校和地方所属高等院校的招生数量分别为820000和638000人,两者分别缩减0.41倍,提升5.1倍,整体提升2.57倍左右,可见,在高等院校地方性发展过程中,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整体趋势得到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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