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 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了基本原则和制度。其中,特别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的基础内容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聘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基础。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2014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士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出了基本的规定,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往国家颁布了不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配套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缺乏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性法律规定。《条例》以行政法规的法律性质,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条例》确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岗位管理制度和招聘竞聘岗位制度等。本文重点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分类管理、岗位管理和招聘竞聘制度进行阐述。
  1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往往以行政级别作为划分管理的依据。其弊端是以行政级别来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得事业单位行政化,而事业单位的本质是不同与行政单位,具有服务社会公益的性质,以行政级别来进行管理使得事业单位缺乏活力,工作人员熬资历混日子的情况突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即按照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按照初级、中级、高级等技能水平来对工作人员进行人事管理,以专业技能水平来划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等级。《条例》明确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管理,而不是以行政级别进行管理,突出了事业单位以技术性服务社会公益的单位性质,同时能够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晋升体系的构建。长久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晋升体系与职称评定和行政职务两者并行。事业单位就其性质来说应当是服务社会公益的,是以专业技能为核心的。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以专业技能的分级来实行管理,有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的发展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1.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管理
  传统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上,没有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进而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上没有进行分类管理。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决定了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制度上的不同。事业单位的分类,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承担行政职务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参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向企业转变。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中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针对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照其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分别进行管理。
  2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2.1 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岗位管理,应当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按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之相对应的岗位设定上也是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来设定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应当与事业单位的性质相对应,与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相对要。以往事业单位有多少岗位不公开透明,结果造成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严重。即使是不超标的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立管理不科学,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较为普遍。事业单位岗位设立不按照类别和级别设立,极容易造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降低,并且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后,事业单位的不同定位决定了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的不同,科学的设定事业单位岗位必须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相对应。同时,事业单位岗位的设定也必须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级别相对应,体现专业技能的水平。
  2.2 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定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而不能完全由事业单位自身安排。一直以来事业单位成为少部分人吃财政饭的集散地,事业单位乱设定岗位,超编严重。根据《条例》的规定,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岗位的设定,在岗位设定上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岗位与在编人员对应,同时事业单位在结合自身岗位需要而编制设置方案时,要报专门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3 明确岗位内容
  在岗位设定上,应该做到明确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岗位设定后,要明确岗位内容,明确岗位的具体内涵,做到事业单位岗位权责明确,这样做能够避免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人浮于事。在以往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定中,岗位权责不明确,岗位重叠,造成事业单位人员众多,但是实际干活的不多。由于岗位内部不明确,造成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严重。另外,明确岗位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考核时做到有据可循,招聘时以岗位的要求为依据来招聘人员,而不是根据领导的好恶来招聘人员,能够在人员招聘关口保证工作人员的素养,同时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时,以岗位的任职条件为基础,实现工作人员与岗位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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