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08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历史制度篇一:历史制度主义

作者:何俊志

来源:国外社会科学

来源日期:2002-5-22

本站发布时间:2009-8-22 1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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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历史制度主义既是当代西方以经验为基础的政治科学的主要分析范式之一,也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内部的一个重要流派。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继承和改造了政治科学中的旧制度主义,而且还在对行为主义作出反思的基础上承接了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一些分析视角,同时吸纳了历史社会学的有关理论资源。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主要体现在它的结构观和历史观上,在结构观中,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强调了政治制度对于公共政策和政治后果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极为重视变量之间的排列方式;在历史观上,历史制度主义注重通过追寻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来找出过去对现在的重要影响,强调政治生活中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并试图通过放大历史视角来找出影响事件进程的结构性因果关系和历史性因果关系。历史制度主义一方面通过新范式的建立而架起了政治科学各分支的沟通桥梁,开辟了政治科学研究的新空间,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

【关键词】 历史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研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而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各大流派中,真正从政治科学的传统中生发出来,最早成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新制度主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就是历史制度主义学派(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对于什么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主要流派和观点有哪些等问题,国内学术界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介绍。 一些学者还曾经尝试使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来分析中国的基层选举和社会活动等。但是,对于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居重要地位的历史制度主义,国内学界却鲜有系统介绍。本文拟结合国外历史制度主义研究的有关文献,对这一流派的主要分析视角和基本观点作一初步介绍,以唤起国内学术界的重视,从而引发更为深入的研究。

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历史制度主义就在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政治科学中成了一个越来越频繁使用的词汇,但是,对于什么是历史制度主义,它的主要视角和方法到底有何独特之处,却一直缺乏一致而公认的说法。最早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使用和阐述“历史制度主义”的是瑟达·斯科克波尔( Theda Skocpol ) 、凯瑟琳·瑟伦( Kathleen Thelen) 和斯温·斯坦默(Sven Steinmo) 等人,在他们看来,“广义地说,历史制度主义代表了这样一种企图,即阐明政治斗争是如何受到它所得以在其中展开的制度背景的调节和塑造的”。彼得·豪尔( Peter Hall) 和罗斯玛丽·泰勒(RosemaryTaylor) 则认为,可以从4 个方面来概括历史制度主义的主要特征: (1) 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间的相互关系; (2) 强调在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 (3) 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 (4) 尤其关注用其他因素,尤其是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因素来整合制度分析。保罗·皮尔森(Paul Pierson) 和瑟达·斯科克波尔在新近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出,历史制度主义具有这样3 个特征:集中关注那些重大的结果或令人迷惑的事件;突出事件的背景与变量的序列;以追寻历史进程的方式来寻求对事件和行为作出解释。显然,如果我们不将他们的这些论述放在当代政治科学发展的特定语境之下,而单独从这些历史制度主义的学者们自身所作的各种概括中是很难理解到底什么是历史制度主义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对历史制度主义与政治科学的主要研究范式进行比较,从历史制度主义如何处理结构、历史与政治行为的关系角度来进一步认识历史制度主义的价值和空间所在。

历史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

正当行为主义在政治科学研究中大行其道之时,从20 世纪50 年代末开始,美国的政治科学研究中又悄然兴起了一个新的理性选择理论,经过60 年代的发展之后,从70 年代开始在政治科学研究中崭露头角,此后一直在政治科学研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保罗·皮尔森和斯科克波尔看来,在以经验研究为基础的当代政治科学中,具有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流派只有3 个,即行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理论的源头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政治问题的公共选择理论。詹姆斯·布坎南的公共选择模型、安东尼·唐斯的官僚经济学、奥尔森的集

体行动理论和W.赖克的政治联盟理论等构成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早期来源。经过20 世纪60~70 年代的发展之后,理性选择理论已经发展出了诸如联盟理论、交易理论、博弈理论和投票分析决策等一系列理论形式。 理性选择理论虽然也像行为主义那样坚持一种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坚持从个体出发来观察和分析政治现象,但是它又并不像行为主义那样是一种以归纳为基础的科学研究方法。像经济学一样,理性选择理论首先假定了一个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然后再在各种可能的情景下来计算和演绎按照功利最大化原则行动的个体可能面临的选择及其行动方案。当然,政治科学中的理性化个体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已经不仅仅限于经济学中的物质利益,而是扩展到了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尊严和选民的满意等价值。由于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了形式逻辑的规则、数学语言和经济学概念来分析政治现象,他们所作的政治分析为政治科学的严密性和精确性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其所提出的理论假设虽然在现实当中难以进行严格验证,但是在很多分析场合又都达到了与现实非常接近的程度。

历史制度主义首先与社会学中的整体论和文化论者一道批判了理性选择理论的人性假设。在他们看来,理性选择理论的人性假设是一种过于狭隘的假设。因为政治行动者在很多场合下并不知道所有信息的理性行动者,他们有时也并不知道他们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他们的行动所遵循的主要是一种“满意”标准而不是“最优标准”。历史制度主义虽然与文化论者们一道在批判理性选择理论的前提假设,但是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他们就同意文化论者的说法,认为人类的行为不是受理性所驱使,而是由人的世界观或特定文化模式所决定。在历史制度主义者看来,先验地假定人类的政治行为受理性或者文化所驱使都有可能存在着某种缺失,在某些场合之下,行动者可能受理性所驱使,但是在另外一些场合之下又有可能由特定的世界观所决定。而决定着人的行为到底是受理性所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则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因为个体的理性会受到特定制度的塑造,而既有的文化模式也要扎根于制度之后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历史制度主义对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课题也持有异议。历史制度主义指出,理性选择理论虽然对以阿罗不可能定理为代表的任何集体选择模式和集体行动困境都有可能发展出一套一套的精深理论,围绕着每一个问题都有可能产生大量的出版物,并且对每一个问题的研究也都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

更加严密和精深,但问题在于理性选择理论的所有这些研究是否回答了时代所提出的重大问题,或者说它们的这些研究对于那些对理性选择理论不那么感兴趣的人来说有多大意义。也就是说,理性选择理论的模型虽然精巧,但是由于理性选择的理论只适用于特定的场合,所以只能将自己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微观层面上的策略性行动上,而它们对行动者的内在一致性的关注和对方法论本身的精巧程度的关注就可能淹没它们的研究主题,从而使得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虽然准确,但却无用。

最后,历史制度主义还对理性选择理论所坚持的个体偏好的一致性和目标的确定性提出了批评。在标准的理性选择理论中,个体的偏好决定了他们的目标,政治行动过程也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过程。历史制度主义则认为,政治过程本身的复杂性、政治背景的变化、新的行动者的加入和新观念的输入等,都会使得个体偏好发生改变。并且,对理性选择理论来说最为致命的地方还在于,正如那个关于一头完全理性的驴在两堆一模一样的青草面前将完全无法选择而只好饿死的经典例子一样,即使坚持个体有着最大化利益的理性追求,即使他们的偏好也是固定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实现某一目标的最优策略却并不止一种。在存在着多种可能方案去实现同一目标的情况下,理性选择理论也就几乎完全失去了解释的能力,而此时则是制度分析大派用场的时候。

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历史制度主义

正如彼得·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所指出的那样,80 年代初以来在西方的政治科学中已经至少有3 个流派都自称是“新制度主义”,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这3 个流派的出现和发展虽然都是对60 年代和70年代所盛行的行为主义的反动,每一个流派也都试图阐明制度在决定社会和政治后果上的重大作用,但是它们在政治世界中所绘出的却是差异极大的图画,并且它们又都是以相互独立的形式几乎同时建立起来的。盖伊·彼得斯则认为,到目前为止在西方的政治科学中已经出现了7 个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流派: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尽管这些自称为新制度主义的各个流派都强调政治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它们在分析视角和基本方法上却并不一致,有时甚至还相互冲突。所以,我们还需要站在新制度主义的

视角之下,通过对历史制度主义与其他新制度主义流派的比较来进一步认识历史制度主义的价值和空间所在。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代表了理性选择理论内部的“理性”向“制度”的让步,而作出这一让步的契机则来自于理性选择理论对美国国会投票活动的研究。当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严格的理性假设来研究美国国会的投票活动时,突然发现如果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正确的话,在阿罗不可能定理的作用下,美国国会的投票活动就根本不可能保持一种稳定的多数。因为立法者们众多的偏好顺序和问题本身的多维特征都将导致这样一种现象,即新的多数往往会倾向于推翻任何已经通过的决议,从而使得从一个议案到另一个议案都会出现阿罗循环。然而,事实表明美国国会的投票又保持了相当大的稳定性。正是在解答这一令传统理性选择理论感到迷惑的问题的过程中,有些人开始认为在立法过程中会发现稳定的多数,是因为国会的议事规则和委员会体制形成了议员们的选择和可能获得的信息,是国会中的有些议事规则所提供的议程限制了国会投票时作出选择的范围和顺序。另外一些议事规则又将重要问题的管辖权分配给了委员会组织结构。总之,理性选择理论的这一转向所得出的结论是,正是国会的制度降低了事务处理的交易成本,使得在议员之间能够达成交易,从而使得法案的稳定通过成为可能。与此同时,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还从70 年代以来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那里借用了产权、代理行为和交易成本等概念来发展自己的分析框架。总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在坚持理性人假设的同时,又认为政治制度的作用重大,因为既定制度通过提供某种信息和空间而激励和约束着理性人的选择范围和可能条件。因此在他们看来,政治活动就是一系列集体活动的困境,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在既定制度约束下的策略性行动和博弈行为便构成了政治分析的核心。制度的创设与存在都是因为它为既定制度下的相关个体带来了比在其他制度下更大的利益。

彼得·豪尔等人所说的社会学制度主义主要是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的这一流派主要是从社会学的组织分析中发展出来的, 其直接的源头则是对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官僚制理论的反思。在官僚制理论看来,组织都是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官僚体制在现代社会的成长是因为它为现代社会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以效率为标志的工具合理性。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则认为,传统的组织理论是一种典型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说法,它仅仅从资源分配的

历史制度篇二:必修1历史制度概念

中国政治经济制度史相关概念

先秦:

分封制:天子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亲属、功臣和先代遗族,建立诸侯国以镇守疆土保卫王室的制度。其主要分封对象为王族,分封地域为交通要冲、农业区和偏远之地。

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以血缘关系作为人群划分与政治分层的基础,来确定不同血缘身份再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分配的份额的制度。

礼乐制:是根据宗法制将血缘差异和由此带来的权力等级转化成日常生活的理念和行为模式。礼的核心是强调差异、等级维持秩序。

秦:

三公九卿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分别为太尉——军事

国政事同时负责对文武百官的管理。;御史大夫——监察,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郡县制:郡、县长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代表皇帝对地方进行管理。不得世袭。 汉:

中(内)外朝制:由皇帝左右的亲信和宾客所构成“中朝”。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所构成“外朝”。中朝成为中央最高决策机构,听从皇帝指挥。同时组成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外朝”,外朝成为执行机构。以限制丞相限制相权,加强皇权。

郡国并行制: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一部分国土由皇帝直辖,这些地方实行郡县制;而另一些地方被分封给皇族,这些地方实行诸侯分封制。

刺史:汉武时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区,每区设立一个专职监察的职位,即刺史,其监察事物清楚,秩卑权重。 察举制:是汉代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的制度,主要内容是察举孝廉,且有常科特科之分。

征辟制 :自上而下。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称九品官人法,即根据家世﹑道德﹑才能的标准将人才划分九等,并按划分的等级来任命官阶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其是针对察举制流弊进行的改革,但在魏晋时异化,后期家世越来越重要,成为门阀士族培植私家势力的途径。

隋唐:

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草拟)门下(审核)尚书(执行),三省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制约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部,各部只能明确,分工合理,提高了行政效率,形成了严密的行政系统。

宋代:

二府三司:是宋代中央行政体系的主要部分,二府指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三司(计相)指盐铁、度支、户部三司,掌管国家财政。

通判:也称监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地方官,可干预地方行政,起着分地方长官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的作用。

元: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行省制度:1、在中央设中书省,管辖大都及周围地区。2、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3、西藏作为元朝的特别地方行政区,有中央宣抚院管理,西藏从此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4、在澎湖设巡检司,管理澎湖和琉球(台湾)。

明代:

内阁:即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实质上说内阁是明代皇帝对宰相制度的部分恢复,是一种替代补偿机制;但是实际上仍不是宰相。

票拟:内阁大臣的建议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进呈皇帝裁决。 都察院:是明代的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都察御史。其负责对所有部门和官员的监察。

六科给事中:也属于明代的监察系统,六科就是谏官,分别与六部相对应,其主要职责是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清:

军机处:上传下达,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他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并无实权。 批红: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

中国经济制度史相关概念

井田制: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没有所有权和转让权,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

历史制度

田。不可以私自买卖、交换等。 均田制:均田制是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均田制是一种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相结合的制度 。是将战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无主土地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给庶民,在一定的年限内,

土地归国土地不得买卖。 ,就是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按井田制度有偿的分配给人民使用,土地不得买卖。

土地私有制:主要是在封建社会和中国近代施行的。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是人民,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一般指的是地主土地私有制。而近代的土地私有分为资产阶级所有和地主所有。

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施行的土地制度,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民享有使用权,公有制是在三大改造(1956年)开始的。他们的区分主要在社会制度和所有权的问题上。

历史制度篇三:历史室管理制度

历史室管理制度

1、设历史室管理员一名,安排班级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洁。 2、请同学们自觉按时有秩序地进入历史室,按座位坐好,未经老师同意,不能随意搬动历史室的设备、教学用具和物品。 3、使用历史室请认真填写“历史室使用登记表”。

4、请自觉保持历史室的安静、整齐和整洁,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放回原位置,按老师要求做好结束工作,做到人走电关,经老师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历史室。

5、使用教学设备和物品时,明确使用目的和方法,使用过程要细心观察和认真分析、思考,掌握基本知识和使用技能。 6、请注意节约用电、爱护设备,历史室的门窗、桌椅、电教设备以及教学用具,文字图片资料和文物都是公共财产,因擅自搬用设备或物品而损坏的要登记赔偿,拿走公物的要追究。

7、使用设备过程中,能听从老师教导,并能严格操作步骤的,若设别损坏,不追究责任。

8、为了能充分发挥历史室在历史教学以及课外活动中的优势作用,请师生共同遵守功能室的使用规则,如发现教学设备有故障或者教学用具、文字文物图片资料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历史室责任人或学校电教人员反映处理。

龙岩四中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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