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产业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本报讯(记者 米太平)甘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采取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等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医药产业(陇药)的发展。
  通知要求,加快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良种生产、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亩补助分别为2 000元、1 600元、400元。同时,通知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产业相关政策,一是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并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二是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甘肃地产药材品种执行农产品税收抵扣政策。

相关热词搜索:免征 甘肃 中药材 纳税人 增值税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