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年龄不能“层层递减”: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当前,干部工作中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一些地方在领导班子配备中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比如,有的地方在换届中规定,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市级不超过45岁,县级不超过40岁,乡镇不超过35岁;有的规定,干部年满40岁不再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年满35岁不再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有的要求,新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下;有的选拔县级后备干部,年龄限定在33岁以下;等等。这种做法,使一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因年龄原因得不到合理使用,不仅挫伤了大批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容易助长一些干部的浮躁情绪,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必须切实加以防止和纠正。
  一些地方之所以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主要是对干部年轻化存有片面认识。在一些同志看来,推进干部年轻化就是干部越年轻越好,就是要一级比一级年轻。年轻化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如果简单地、机械地理解这一要求,把年龄绝对化,唯年轻是取,势必出现“降格以求”的现象,也会在干部队伍中产生“年龄歧视”等不公平问题,其消极后果不可低估。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同时注意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是我们党一贯的干部政策,必须全面把握,不可偏废。特别是县、乡两级,处在基层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面对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更需要一些年龄稍长的干部,以发挥他们经验丰富、情况熟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
  防止和纠正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对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中央有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不要随意“加码”,不能层层递减,以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不唯年龄,不拘一格,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让各年龄段的干部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劲头。在一个领导班子中,既要有年轻干部,也要有比较年长的同志,做到老中青相结合,实现梯次配备,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要不断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努力实现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的科学化。要克服单纯从年龄上考虑问题的倾向,综合考虑领导班子建设的各方面因素和要求,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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