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的社会变革】明清之际中国社会转型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对贵州这片土地来说,明清两代是民族地区社会发生剧烈变革的重要时期。   明成祖设置贵州行省时,以强制手段废除思南、思州两土司,在其地设置八府四州,由此揭开了“改土归流”的序幕。以后凡被政府“改流”的土司,私田大多被没收,招民耕种,按亩纳粮;公田则任随开垦为业。于是有钱有势的人纷纷广占田土,不再按照土司原有的一套模式对土地进行管理,改而将土地出租给劳动者。这在当时的贵州,正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取代封建领主制的一个过程。
  清代,规定“驻一郡之兵即耕其郡之地,驻一乡之兵即耕其乡之地”。为确保军需,把军屯剩余的土地分给当地人民耕种,收取屯粮。军屯以外的余田,或由官府招民佃耕,或让汉族地主承领转佃。加上军田、民田均可买卖,导致了土地的剧烈兼并,客观上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当时,没落土司变卖田产的事屡见不鲜,说明民族地区正经历着一场社会结构的巨变。原先那些不可一世的部落首领每况愈下,中央政府委任的流官,成了民族地区新置州县的真正统治者。
  从明到清,封建王朝通过“改土归流”,一步步实现了在土司地区建立直接统治的愿望。延续数百年的改革,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历代中央王朝对贵州地区推行的羁縻治理策略,有效地遏制了元明以来土司专横拔扈的局面,更重要的是从政治上肯定了土司地区从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过渡,从而促进了贵州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改变。
  明清两代,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对云贵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发展社会生产的措施。随着先进生产技术、生产工具及新农作物品种的引进,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明代以前,由于自然、历史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许多地方仍然处于“不以牛耕,但为畲田,每岁易”的状态。尤其在边远地区,耕作技术十分粗放,“刀耕火种”,甚至使用木石工具的现象相当普遍。明朝初年的大开发,加上社会变革将大批的劳动者从农奴制下解放出来,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首先表现在生产工具的改进和耕作技术的提高。
  贵州民族地区铁制农具的使用,在明清两代不仅相当普遍,而且已经深入到僻远山区。在雷公山及湘黔交界的腊尔山区,从生产用的犁耙、刀具,到生活用的锅勺、针锥一应俱全。有关文献记载黔南苗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时,形容当地“波耕水耨,盈盈其间”,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可见,民族地区已开始摆脱原始农业状态,向成熟的封建农业经济迈步。
  明代的广设卫所、大兴屯田,在贵州形成一个个移民新村。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卫所驻军和屯堡居民不能不全力以赴地垦荒种地,发展农业生产。由于食盐、布帛、农具及各种日杂用品必须向外购置,久而久之,卫所和屯堡大多发展成为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场。这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大大促进了全省,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商品交换。
  这一时期,贵州民族地区的棉纺织业发展很快,逐渐成为手工业中的主要门类,形成了一些纺织中心,如兴义、郎岱、大定(今大方)、安化(今德江)、榕江等地。仅黔西南的兴仁城就有织户上千家,弹花弓500余张。铁、汞、铜、铅的冶炼在民族地区也十分兴盛。苗族地区锻造的铁具,达到很高的技艺水平,有关文献称:“苗人铸刀必经数十锻,故坚利无比。”铜、铅两项是明清之际铸钱的主要原料,贵州的上述两种产品大都出自民族地区。
  明清之际,贵州民族地区马匹、木材的贸易发展迅速。马市主要设于乌撒、水西、镇远等地。仅乌撒、毕节一带,明初每年的卖马收入就高达20万两白银。木材交易市场则多设于乌江、清水江、都柳江、赤水河及北盘江沿岸。清代初期,黎平府的木材交易,每年可卖二三百万金。清水江一带,长年“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入大江,转运于江淮”。
  从生产力发展导致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从土司制度的崩溃到流官体制的确立,加上商品经济的活跃对封闭型山地农村自然经济的冲击,所有这一切无不显示出:明清之际,贵州民族地区正经历着一场剧烈的社会变革,随着这场变革的深入,民族地区在总体上逐步完成了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社会转型。这种转型,对贵州民族地区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极其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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