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世立的“遗书”背后:兰世立 新加坡中国超市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湖北“首富”、东星航空创始人兰世立入狱近一年之后,网上传出了他的一封“遗书”,3月15日,记者证实,这封遗书确系兰世立所写。家属们认为,他也许难有勇气面对很可能满满的4年刑期……
  
  3月15日中午,北京天气晴好。在王府井的一家餐厅内,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一脸倦容,坐在记者面前。
  “遗书确为兰世立本人所写。”她说,兰世立在取保候审的时候,就已将遗书交给家人。但当时并没有告知是遗书,用信封封起来了,只说有事的时候再拆开,后来兰世立被再次关押并被判刑之后,家人拆开信件才发现是遗书。
  兰剑敏说,兰世立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的时候,家属还曾收到看守所下发的病危通知书,家属认为,大概是那个时候兰世立一度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
  “他脸上的皮肤都耷拉下来了,还出现了老年斑。他说现在看书超过十分钟,眼睛就看不清了,不知道会不会瞎,如果真的瞎了他就不活了……”兰剑敏说。
  一位东星集团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也说:“我认识兰世立已经很多年了,一直都是意气风发的样子,现在脱发很厉害,都快掉光了……”
  兰世立原本被关押在湖北省洪山监狱第五监区,该监区关押的都是职务犯,同时兼有中国“首富”和“首骗”两个名号的风云人物牟其中也关押在该监区。
  家属表示,“遗书”事件后,兰世立被转到了第四监区。1月24日后没有家属或律师再见到兰世立本人。
  兰世立在狱中写道:“东星航空是我一辈子最大的梦想,这一梦想将我带上了天堂,也将我带入了地狱。看着心中的宝贝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我的心在滴血!”
  “当我们跟他说,法院现在正准备拍卖他的资产时,他都哭了。”兰剑敏说。
  
  四抓四放
  
  2009年2月11日至16日,在一周内,兰世立四次被抓,又四次被放。
  兰世立在材料中写道:“2月13日,武汉市交通委副主任邓万想通知我到交通委会议室与中航集团的人谈判,我未予理会,哪知当天下午又一次被抓。”
  武汉市公安局字【2009】029号传唤通知书显示,2月13日,兰世立确实曾被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传唤讯问。这是兰世立从2月11日起第三次被警察传唤讯问。一天之后,2月15日他第四次被传唤讯问。
  2009年3月14日上午,兰世立在广东珠海海关出境时被边防检查部门扣下,随后被武汉市公安局抓捕。3月15日起,武汉市公安局对他进行了6个月的“监视居住”。
  同一天被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抓捕的,还有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汪彦锟。他从3月15日开始被“监视居住”3个月。
  从2009年3月14日开始,东星航空老板兰世立和法人代表汪彦锟便“人间蒸发”,武汉市公安局曾对媒体表示,公安局没有拘押。武汉市交委新闻发言人覃诗章也曾说,不知道兰世立在哪里,他可能躲起来了。
  
  锒铛入狱
  
  2009年9月13日,兰世立的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已满,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关押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这里是专门关押死囚和重刑犯的地方。牟其中、唐万新和全国闻名的“五毒书记”张二江,都曾被关押在此。
  9月29日,兰世立被武汉市公安局逮捕。
  两个多月后的12月11日,武汉市检察院认为武汉市公安局递交的《起诉意见书》及相关案件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退案。第二天,兰世立在失去9个多月自由之后,被武汉市公安局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
  一周后,12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再次将此案移交武汉市检察院。
  2010年1月7日,武汉市检察院对兰世立提起公诉。不过,武汉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被告人只有兰世立、东星航空法人代表汪彦锟和财务部经理王欣3人,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却有4个被告,除上述3人外,还增加了东星航空公司。
  2月9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东星航空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案。2月23日,大年初十,兰世立又一次被抓捕,并且又一次被关进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1960年出生、尚值虎狼之年的兰世立很快身患重病,一个多月后,3月25日,兰世立的家人收到了看守所下发的《在押人员生活健康情况告知书》,“兰世立患神经性头痛、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疾病,营养不良,严重后可危及生命安全!”
  4月8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东星航空在欠缴应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5060万元,判兰世立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申诉
  
  距离开庭审理整整一年之后,2011年2月10日,兰世立委托律师严义明向武汉市中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要求改判无罪。
  “原审程序有重大错误,并最终导致了本案认定事实有误。”《刑事申诉状》说,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将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代表张杰列为“诉讼代表人”,由其代表被告东星航空公司参与本案,而破产管理人仅可作为民事案件的代表人,并不具备刑事案件的代表人资格。
  东星集团律师认为:“正因公诉人错误地指定了一个依法不应担任诉讼代表人的张杰,他才不负责任地在既不知情、也不认真履行代表人职责,在所有被告都不认罪的情况下,随意认罪,直接导致东星航空公司在不应被追诉的情况下,被判定构成刑事犯罪。”
  严义明认为,兰世立并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东星航空欠税后,虽然税务机关曾多次催缴,但东星航空和兰世立曾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并不存在逃避行为。至于东星航空2008年8月开始将机票销售收入转到武汉东星机票销售有限公司和武汉东星物流有限公司,是为了避免因公司账户查封而影响正常运营,并非针对税务机关的追缴欠税行为,也没有在客观上产生“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结果,税务机关虽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资料显示,2009年2月,武汉市黄陂区委、区政府还给东星航空颁发了2008年度全区纳税先进单位证书,2008年东星航空还是武汉市黄陂区年度纳税的第15名。在2008年7月之前,黄陂区税务局也曾两次给予东星航空税金缓交期,7月开始对东星航空书面催缴欠税,8月停止办理延期缴纳税款,11月12日提请黄陂区人民法院对东星航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强制执行。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东星航空经营困难,无法及时缴纳所欠税款,并且因为债权、债务纠纷导致银行账户被诉讼法院查封,为了进行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收付结算,兰世立命人将收入转入机票销售公司和物流公司账户。这两家公司都是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严义明认为,法院可以通过查封资产、股权冲抵或拍卖等方式来追缴税款,“你都没有追缴,我怎么逃避追缴呢?公司、资产都在呢,逃不掉的!”
  申诉状还说,即使认定有罪,从2009年3月15日至9月13日的“监视居住”实为“变相羁押”,应折抵刑期。
  
  尾声
  
  目前,武汉市中院仍未受理兰世立的申诉状,也未回复。严义明知道,申诉很难启动,成功率非常低。
  “申诉本身很难,而且你没有上诉,就相当于你服判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知名律师徐家力说。
  如果申诉不成功,兰世立是否要把4年刑期坐满?严义明和徐家力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如果在监狱表现好的话,可以获得减刑。”
  或许正是因为预料到了申诉失败的可能,兰世立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求:将2009年3月15日至9月13日的“监视居住”期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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