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婚房引发的战争]婚房婚姻与房子的战争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很多已婚或未婚女性开始考虑,房产证上是否要加上自己的名字。   2011年,一部电视剧《裸婚时代》风靡千家万户。男女主角从学生时代延续下来的美好爱情,终敌不过现实中来自房子、车子、票子的轮番挑衅,历尽磨难。剧中女主角童佳倩的母亲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丈母娘”:想娶我女儿?先拿出房子,否则一切免谈。
  “爱情?房子?婚姻”成为坊间争论不休的话题。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像童佳倩妈妈一样的女方家长,因为房子,对男方及其家庭横挑鼻子竖挑眼,甚至不惜撕破脸皮。“房子”成为横亘在爱情和婚姻中间的一道坎儿,让很多青年男女望而却步。
  
  “房产证要写我名字”
  
  这种“绝对甲方”的姿态,恐怕要止于今年的8月12日。一切皆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媚姻法新解”)的出台。
  事实上,早在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新解”的征求意见稿,对婚前财产、房产、生育权等司法解释和以往有了不同。此征求意见稿一出,搅起千层浪。八个月后,征求意见稿一锤定音,当时沸沸扬扬的坊间热议,终于不可避免地付诸实施。
  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争议最大的条款,让社会上出现了这样的声音:人们已经逐渐从有情人终成眷属,走到有钱人终成眷属,最终在今天达成有房人终成眷属。有人认为,其中对于房产的划定降低了离婚的成本,使部分女性沦为房客,而造成“铁打的房屋流水的媳妇”现象。
  在某地方卫视的一则新闻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某日,李小姐和婆婆一起看新闻,当听到有关“婚姻法新解”内容后,婆婆乐得跳了起来,说:“噢,原来这房子是我的!”李小姐与婆婆争论了几句,婆婆当即发飙,让她“滚出去!”
  李小姐结婚前和丈夫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同一级别,薪水相差不多。婚前,丈夫的钱由婆婆保管,也是拿这笔钱买了婚房。婚后,李小姐生孩子,重心逐渐由事业转向家庭,后来公司裁员,夫妻双双失业,而丈夫找到了更好的单位。2005年结婚至今,孩子已六岁了。而如今,她住的房子变成“婆婆的”。
  另一则电视新闻里,上海浦东房产交易市场里前来咨询的“女儿”们和“丈母娘”们排起了长队,询问怎样在房产证上加名。“房产证上原来只有我老公的名字,如果加上我的名字,税费怎么算?”。在现场,婆婆也有明确说法:“怎么能写上媳妇的名字,这是我们自己买的房。”“即使写上了媳妇的名字,也只不过是三分之一里的两分之一……”
  
  从“女主人”到“女房客”?
  
  “婚姻法新解”效力很快就显现,近日催生了“南京第一案”。新旧法的衔接,令正离婚的夫妻措手不及。
  南京一对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婚房是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得。按照“婚姻法新解”的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女方朱小姐也就是根据该条规定,主张两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8月12日,“婚姻法新解”甫落下法槌,朱小姐的律师收到如此短信:“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距离法院宣判结果还有一个星期,朱小姐像跨越了两个时代。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认为,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做好“承前继后”。“婚姻法新解”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后结婚的夫妇可以有章可循,那么之前的呢?很多结婚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女性,发现自己一夜之间由“女主人”变成“女房客”。
  尽管遭遇了各种“炮轰”,“婚姻法新解”也有它的拥趸。许多法律工作者认为,这条规定是合理而公平的。刘辉对《京华周刊》记者说:“从长远角度来说,司法解释(三)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旦离婚,按照先前的操作法,房屋不分青红皂白地归夫妻双方共有,动辄几百万的高房价,让出资买房的一方深感不公,不得不闹上法庭。“而现行法律又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离婚官司难打。双方为了争夺房产,可谓绞尽脑汁,频频使出各种‘绝招’:找假证人,开假证明等等。”刘辉说。
  “婚姻法新解”出台之后,将使法院对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判决更加清晰。它打破了中国看似约定俗成的传统,即男方必须买房、不买房不结婚的观念。
  
  “房子比男人更可靠”
  
  婚房,历来是房产业界认定的刚性需求中的主力。越来越多的一线房产销售人员发现,女性不仅仅是陪着来看房那么简单,已经具备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甚至是“主导权”,而他们也会针对其展开独特的“女性攻势”。为吸引女性眼球,推出了梳妆台、大衣柜、干湿分离卫生间……
  与往年直白推销楼盘不同,今年一些房产类商业广告有意无意地将一些“社会现象”元素融入进去,如“30岁后,房子比男人更可靠”“谁说女性不能家外有家”等。
  近期某知名二手房网站推出了一则新广告,引来“喷”声一片。
  在广告中,准新郎骑着摩托,准新娘坐在身后搂住他的腰,勾画着未来的美好蓝图:三居室房子,衣帽间,大花园……男主角一路豪爽,言出必应。女主角突然一句:“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却给男主角当头一棒,顿时懵了。很多人认为该广告“会对女性的婚恋观产生误导”,“难道现在房子是维系婚姻的唯一条件吗?”
  巧合的是,近期某品牌金融机构的另一则“温情”广告,则被网友认作是“喊出了男人的心声”。温馨的家庭氛围下,丈夫默默地告诉妻子:“今天公司找我谈,让我升职,我没答应,还是辞了;我想当个自由摄影师,多接点活,可是也有一点担心。担心收入会不高,到时候……”而他的爱妻没有多话,只是淡然地说:“我养你啦……”
  “我养你”和“加名字”这两则广告的视频,被一个好事的网友放在同一个页面里“同台PK”。“新结婚时代”即将被开启,“爱情”和“房子”将在婚姻关系中掀开一轮崭新的角逐,谁主沉浮?走着瞧!
  (实习生徐燕燕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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