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4月26日至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6日,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规范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明确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的义务;进一步界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决定草案拟对关于刑事拘留赔偿的规定区别情况作出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管道企业应保证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管道建设规划应与城乡规划衔接的规定等内容。
  会议还听取了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议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法律、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月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在两岸各界共同努力下,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日益增长、领域不断扩大、经贸交流日趋深入。检查组建议,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以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机制化,为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引导台商加强自我管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为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4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路甬祥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报告了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他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近年来,国家努力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建立城乡统筹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全力做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此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在报告了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的突出问题后,杨志明报告了下一步将重点做好的八个方面工作措施。
  一是以加强就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发展,使其成为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基层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跨地区劳务合作。
  二是以统筹规划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培训补贴力度,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基本能够得到一次技能培训。
  三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在发生欠薪较多的建筑等重点行业普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四是以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重点,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认真实行高危行业农民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五是以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重点,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 “平安计划”二期工程,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六是以畅通维权渠道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纠纷处置工作。加强调解、快速仲裁,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
  七是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全面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
  八是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报告了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他说,近年来,国务院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推动文化建设理论创新,确立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实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我国文化产业已经从探索、起步、培育的初级阶段,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呈现出朝气蓬勃的新局面。
  蔡武在报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后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扩大文化消费,加强科技支撑,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努力实现文化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报告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他说,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了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和应对汶川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道路安全畅通。
  孟建柱说,尽管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但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依然很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保障投入,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当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有关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作的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审议情况及关于批准这两个国际条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4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28号、第29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修改赔偿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两个条约。
  会议经表决,任命胡彦林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常委会对修改国家赔偿法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经过四次审议修改作出的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主要从畅通请求渠道、完善办理程序、细化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保障费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说,针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本着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措施,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等管理制度,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有利于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吴邦国说,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今年又安排了三项涉农监督工作。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国务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大家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技能型劳动者,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要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他们关注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限期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要加快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家强调,要在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整合文化产业资源,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打造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文化骨干企业,使文化产业尽快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不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亟待提高,交通拥堵现象日益突出,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大家强调,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搞好统筹规划,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整治交通隐患,严格执法管理,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努力建设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吴邦国说,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是我们今年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要站在发展两岸关系、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完善配套法规和措施,依法查处损害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案件,坚决维护台资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台湾同胞在就医、社保和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台商投资大陆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为便利的条件,更好地造福两岸人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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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就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既加强秘密保护也保障公民知情权
  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说,保密法修订充分总结吸收了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缩小国家秘密范围;着力健全涉密载体、涉密活动、涉密人员等管理制度,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着力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国家保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勇说,这次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信息知情权,尽管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信息公开条例,但是在保密法当中,也特别注重保障公民知情权。比如,在总则中,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其他章节中,也对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做了很好的规定。
  在确定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以后,为了防止一定终身、不解密,也是为了促进信息公开,保密法在相关条款中也规定“保密期限届满的,应当自行解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表示,在保密期限范围内的,如果保密期限范围因为调整变化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保密的,也可以提前解密。对于那些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延长保密期限。
  
  明确赔偿范围 完善赔偿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表示,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它是在行政诉讼法出台结束民不告官这样一个传统之后制定的一部法律,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当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通过这次修改,国家赔偿的范围更加明确,赔偿的程序、赔偿的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强。这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就刑事拘留的赔偿范围问题,武增说,在提交这次四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草案中提出了一个“违法归责”的原则,也就是说,违反刑事诉讼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拘留措施但超期拘留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需要予以赔偿。对于逮捕,如果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之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都要赔偿。对刑事赔偿范围做这样的修改,一方面能够保障公民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据4月27-30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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