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改革 河北出台户籍改革新规城镇居住满6月可入户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2010年12月7日,河北出台户籍改革新政,进一步降低城市落户门槛,取消了需要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省内人员只要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购置住房就可以落户。这一新政被称为“落户条件全国最宽、配套政策全国最全”的户口迁移政策。
  河北省公安厅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六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等。
  河北省户籍“新政”还进一步放宽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进城落户条件。对在该省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或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就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进城落户手续,使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更简便、更快捷。
  同时,河北省户籍“新政”进一步放宽务工人员进程落户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到河北省落户的条件,对该省在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凭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省外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就可于择业前在我省县城以上城市办理落户。
  此外,河北省户籍“新政”还进一步放宽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进城落户条件。
  (摘自2010年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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