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垄断,民间公益的困局_中国公益慈善网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2007年5月16日,《新安晚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正式注册成立,“春芽”成为省内首家民政注册的民间助残机构。60多名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代表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并选出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前身是春芽残障人士服务站,2003年底由合肥市部分残疾青少年自发组织并在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下成立,是一个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活动的服务组织。
  随后,文章还对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的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几乎所有人对于春芽的前景都是看好的。但不幸的是一年后,他们遇到了问题。据新华社2008年8月4日报道,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过五关斩六将申请到的世界银行公益项目资金,却可能化为泡影,原因是他们拿不到捐赠票据。春芽互助协会所遭遇的困境,是民间公益组织面临的普遍现象。民间公益组织长期以来被称作“官办民间组织”(GONGO,government organized NGO),这意味着有一些以“民间组织”面目出现的社会团体,基本上是政府在背后组织,提供支持,甚至提供公务员编制,乃至在募捐渠道上受到垄断性的支持。
  一方面,只有几家慈善组织可以向社会公开募捐。而另一方面,这些“官办民间组织”因为缺乏竞争带来的动力不足等原因,并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公益需要。
  同时,社会发育带来的高涨的民间公益机构发展需求,却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眼下不少致力于社会公正、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公共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非营利组织,无法按照其宗旨注册为正式社团。结果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被迫到工商局按照企业来注册,绝大多数从法律上都不被认可。被迫以企业形式注册,这意味着不能合法接收捐款,而且需要按照企业的标准交税。第二种是即使注册了,又得不到捐赠票据,等于还是不被承认。
  比如这次安徽的情况就是这样,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3月,安徽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各社会团体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款,属政府非税收入,使用‘安徽省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统一到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领取”。当年6月,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文件,将可以使用“安徽省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的主体明确为“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而且限定是在接收“非定向捐赠货币”的情况。
  换句话说,在安徽,只有把钱捐给政府,作为“政府非税收入”,而且需要“非定向”,也就是说随便政府怎么用,才能算做是公益,享受免税待遇。
  在慈善领域的垄断,目前还没有被社会充分意识到,但它带来的危害只会比商业领域的垄断更加严重,因为这样的垄断不仅损害社会效率,还伤害公民参与的公益心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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