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话语权释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双十一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本文从话语权既包括话语权利也包括话语权力的内涵出发,分析网络话语权释放存在的公众不珍惜话语权、恶意利用话语权和公权力限制与干扰等问题,并提出了在网络规制、媒介素养和网络技术三方面问题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网络媒体 公众话语权 问题 应对策略
  
  21世纪是网络的世纪,互联网正在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成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的传播载体。广大网民通过新闻跟帖、网络论坛(BBS)、博客、邮件、个人空间等渠道表达意见;一些学者、专家开通个人博客、微博发表自己对公共事务的看法,从而影响与引导社会舆论;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关注网络舆论这一重要的民意平台。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互联网媒体已催生和培育出最为强势的“舆论场”;而近年来无数事实表明,网络话语权释放形成的强大力量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已不容小视。
  
  一、网络话语权内涵
  
  话语最初是作为人类认识世界与相互交流和沟通的工具,与语言没有太大的区别。随着人类历史的不断前进,话语逐渐与“权力”相结合,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享有自由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而且开始关心自身话语里包含的理念、议题、主张等能否被认可和接受,认识到话语的衡量尺度是“说了算不算”,即话语权力,这种权力是通过个人、团体和组织参与网络舆论传播而形成的强大力量反映于现实、作用于现实,最终求得公众利益的实现。
  话语权既有现实话语权利也包括了网络话语权力。而所谓网络话语权,是指在网络媒体中的信息传播主体不仅仅满足于通过网络平台享有说话和表达意见的自由,更在于追求虚拟世界中潜在的现实影响力,即从网络延伸到现实,将舆论导向有利于己的方向,从而最终实现自身利益。
  
  二、网络话语权释放存在的问题
  
  1、公众不珍惜话语权
  从人类话语实践的具体情形看来,在话语权的使用上,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其一是放弃,其二是滥用。这两种情况,无论对个人、对社会都有不良影响。
  强国论坛作为人民网最具影响力的、同时也是知名度较高的网络时政互动栏目,有严格的管理条例和高规格的话语水平,但在其“反腐倡廉”版块中,截止至2010年7月6日9点40分,共有51400个帖子。于2010年6月11日10:16上帖、目前人气最旺的帖子《贪官们因何敢于染指别人的老婆?》点击量高达27866次,但在点击量近3万的情况下,回帖的数量却只有53个;点击量其次的是上帖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 7:19的《看贪官坐牢后都治好了哪些病?》,为16596次,但也只有105个回复。如果点击量代表话语关注度、回帖量代表话语参与度的话,其公众话语参与度远远不如话语关注度。这即是说绝大多数网民只是网络上的看客,他们仍然是“沉默的大多数”,只看不说,等于是放弃了自己的话语权。
  另外,无论是新闻报道的评论也好,或是个人博客、微博后的留言也罢,“沙发”、“第一次啊这么靠前!!”、“没想到是第一页”等毫无用处的废话随处可见,有些网民尽管行使了自己的话语权,但其话语是无效的,他们在舆论形成过程中未起到作用,更不用说拥有话语影响力了。
  2、话语失范现象屡见不鲜
  台湾学者黄厚铭提出的“局部人格接触”理论认为,网络人际关系是以个人间“局部人格”的接触为主,所以这种匿名效果使得个人不用担心受到网络人际关系破灭的影响,同时这种低成本意味着破坏虚拟人际关系损失不大,这使得网络空间成为冒险家的乐园。于是色情、暴力、谩骂等低俗信息流布于网络,严重污染了网络信息环境,破坏了互联网的基本秩序,造成了人们思想上、认识上的混乱,继而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天涯论坛上一个以《网络暴民的爱国情操》为题的帖子反思了在“爱国”的名义下的诸多网络集群现象:“只因莎朗?斯通发表了对中国不甚友好的言论,我们便无论网络平面社会各界都将她的祖宗三代问候了一遍。只因万科的王石先生地震捐款不甚积极,暴民便对其极尽羞辱之能事。”①可见,网民们自以为是的“真相”与“正义”,不仅给他人带来伤害,更污染了整个网络环境。
  3、恶意利用话语权
  网络的特性使得媒体对公众的话语表达“把关力”越来越弱,恶意利用话语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表现为网络造谣或诽谤,另一方面是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
  近几年来,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景观,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成为引发社会振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利用自身拥有的话语表达权将情色、暴力、血腥加诸在话话内容当中,以达到其炒作或其他不良目的,这不仅使大众成了谣言的阅读者和谈论者,也给现实社会增加了不安定的因素。
  而发端于2001年、盛行于2006年的 “人肉搜索”本是揭露社会的假、丑、恶等现象的有力工具,可是网友们常常使之超越一定界限,甚至使之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侵害人们合法的隐私权及现实权利,往往给当事人及其相关和无关人士带来伤害。
  4、公权力的抑制与干扰
  当网络话语指向公权力时,显然就成了一种舆论监督,可是因为网上发贴而被公安机关送进看守所这样的事情在今天时有耳闻。
  《中国青年报》2009年4月8日报道,在沪工作的24岁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举报、批评家乡灵宝市政府“以租代征”等违法征地的问题,结果被灵宝网警会同上海警察实行“跨省追捕”,最后将其拘留8天,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同年7月17日,山东省曹县青年段磊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月,福建马尾网友因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严晓玲案”帖子而被拘留。
  
  三、网络话语权释放所遇问题的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网络话语权释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冷静地思考并进行综合分析,从网络话语权的主体、客体和载体上寻求解决问题之道,强制性与道德性策略相结合才是合理的规约机制。
  1、加强网络规制
  “规制”(regulate),是西方发达国家自30年代来反复出现于政府法令和学者著作中的词语,“规制”之义并不等同于管理、调控和调整,它包含有“规整”、“制约”和“使有条理”的含义,表明的是外部力量对某一事物企图达到一定状态的矫正设计。②要达到对网络话语权的有效规制,要求它必须适应整体传播环境。
  首先是国家政策要对公众网络话语权的获得及运用予以支持并规范,适当加强对网络话语权的干预与控制,并通过相关政策来支持和引导。
  其次是要有法律保障。承然,我们不能为了简单的网络管制而急于并且大量进行网络立法,但对于那些已经对网络构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则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尽快立法,如针对网络话语失范以及“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的现象,采用法律法规手段进行控制与规范引导是十分必要的,另外法律也是公众充分发挥话语权、保证自己利益的保障。
  目前我国在网络媒体使用、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越来越细化,但是与网络立法先进的国家相比较,我国网络立法还有许多不完善,并且还有诸多方面的空白。如何规范网络话语、引导公众网络话语行为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立法机关需要在平衡公利益与私利益的基础之上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以适应网络发展的新形式。
  2、提升公众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的定义最初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学者提出的,其内涵实质简单概括就是调动公众积极性,使其主动地、充分地使用媒介,并有对媒介行为持批判性态度的素质和能力。这包含了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是积极主动、充分地使用媒介。这主要是针对那些获得了话语权却不珍惜话语权的网民而言的。我们是网络世界的主人,并不是过客和看客,我们应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行使主人公的权利,以充分实现自己的权益。
  另一个层面是对媒介行为持批判态度。网络是各种话语形式与内容交错复杂的空间,受众在接受他人话语内容之时应该增强对信息的判断意识,提高甄别、分析和思辨能力,进而增强公众对媒体的监督意识。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也要求网民建立社会责任意识,承担起社会责任。
  3、充分利用网络技术
  网络技术是中性的,它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来保护网络中公众的话语权。例如用加密、数字签名、认证等技术保证公众在发表了对某些强势群体不利的言论之后,其隐私权不被侵犯;利用网络监测及查明黑客来路的跟踪系统等技术消除网络帖子被无故删掉的现象;或者在网络入侵预警、处理与防范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从各个方面保证公众的说话权及其利益的实现。因研究与开发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为此,国家应考虑增加在这方面的投入,以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与安全设备制造。
  
  参考文献
  ①Bhbaggio,《“天涯杂谈”网络暴民的爱国情操》[EB/OL]. 2008-06-08.
  天涯论坛:http://cache.省略./
  publicforum/content/free/1/1294015.shtml
  ②Laurie,Donald L.The Real Work Of Leaders:A Report from the Front Lines of Management.Oversea Publishing House,2001.180
  ③John V.Pavlik.The Future of Online Journalism:Bonanza or Black Hole? Columbia Journalism Review,July/August,1997(21)
  (作者: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09级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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