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记者采访权【记者的采访权应得到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笔者到《第一时间》当记者已经大半年了,在采访中遇到的酸甜苦辣都历历在目。时下,随着大众对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待曝光的维权意识也增强了许多。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搞电视报道的记者来说,在采访中遇到的阻力也越来越大了。因为你通常是扛着笨重的摄像机去人家单位做批评性报道,所以人家也就可以做到明枪易躲了。
  现在流行这样的一句话:防火防盗防记者。笔者在采访的过程中的确也是深深体会到了人家是如何防记者的了。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聘有保安或门卫,对于我们的采访,他们往往是如临大敌,首先就会拦住你问你找谁,先前联系了没有。如果说没有联系,那么必须由他们联系好了以后你才能进去。有的单位的领导知道是《第一时间》的记者来了,由于心里有鬼,明明是在的也会让门卫告诉我们说不在,让你吃闭门羹。更多的是有的单位的保安不由分说,看到记者就干脆说领导不在,不让进。
  记得有一次,我和另一位记者去一个单位采访关于修路影响到居民的问题,一进门保安就用审视的眼光看着我们。我们对保安说有一件事需要找领导了解一下情况,保安冷冷地回道,领导不在,开会去了。我们说不可能所有的领导都出去了吧,找一个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了解一下也行。他们说不行。我们问为什么不行,进行正常的登记也不行吗?保安说不行,很坚决。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又能如何?人家就是不让进去,难道打架不成?可是《第一时间》记者被打的事发生得还少吗?我们跟那两个保安理论了半天,一点用也没有,真是没有法子。
  现在单位不知道是怕记者还是根本就不把记者放在眼里,好像是任何人都可以对你指手画脚,没有经过允许,不准拍摄。一次在一个小区里采访一个住户,完了出来我想拍摄一下小区的外景,立马冲过来一个保安说没有经过他们允许不能拍摄。真是不明白,公共场所,他有什么权利不允许拍摄呢?
  很多时候采访的时效性是很强的,过了这个点,以后事情是不可能再现的。可是在我们的采访中,往往有很多人根本就不把我们的工作当回事,而认为你是好事之徒,是添乱子。前不久我们接到一个突发事件线索,一位骑自行车的市民不小心被撑在马路边的太阳伞把眼睛戳伤了。笔者风风火火赶到事发地,现场只剩下一辆倒地的自行车和一些血迹,伤者已被送到了市某医院。那么伤者的伤情如何,眼睛会不会失明,成了我们迫切想知道的结果,这也是我们做这条新闻必须要传达给广大电视观众的信息。于是我们又匆匆赶到了医院。到医院追踪伤者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也极少有医院不愿意配合。因为这样的采访不涉及到医院的任何情况,而且往往还可以起到宣传的作用,何乐而不为呢?可是那天我们却碰到钉子了。走进大厅我们向导医的护士询问那位伤者在什么地方就医,护士指了一个病房让我们去拍摄,正在我扛机子取景时,一位40多岁的女医生冲过来对我叫道,你们是干什么的?不要在这里乱拍,一边把我的镜头推开。后来我们知道她是护士班的班长,我们跟她说明了情况并出示了证件,她不屑一顾地说,我不管你们是《第一时间》还是第二时间的,来我们这采访,必须经过我们宣传科的同意。采访紧张,我们不想跟她理论,在办公桌上找到了宣传科的电话,可是打通了却没人接。于是我们要求先行拍摄,可是她却不依不饶,说不能影响她们工作。我们说只是在外围拍摄不会干扰医生治病救人的,或者是请她帮我们联系相关的部门来配合我们采访,可千说万说也不行,火气自然也就上来了,跟她争论了几句,或许是当惯了领导,向来是别人对她言听计从,我们的反驳令她大为恼火,她气冲冲地给院办打电话,在电话中把我们狠狠数落了一番,我们简直成了不明身份,别有用心的危险分子了。
  时间很快就过去了20多分钟,如果再拍不到,就赶不上当晚的发稿,那么这条很不错的新闻就泡汤了。没有办法,我扛起机子要拍摄,她立马拿手挡住我的镜头,大着嗓门跟我们吵,骂我们素质这样差居然还当记者,一定要到台长那把我们的情况反映上去。笔者十分气愤,对围观的群众说,《第一时间》的记者素质好不好大家看得明白,你们说说她这样不给我们拍摄有没有道理?这时有两位观众在人群中开口了,他们盯着那位护士班长说,你这人太不讲道理了,人家要拍病人为什么不能给人家拍呢?再这样就要引起公愤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么一说,一直都自以为是的女护士长一下子嗓门低了许多。
  可是,由于受到她的阻挠,那位受伤的病人的情况我们最终没能采访到,那条新闻也成了一条采访不完整的新闻。
  其实,记者在行使采访报道时相当于是在履行公务,也就是说,是一种为满足公众知情权利行使的职务行为。法律法规应对记者权益予以特别保障,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的保障而言,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记者采访报道权利的保障却显得为够。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受到阻挠及人身伤害,可以以妨碍公务为由对实施伤害者进行拘留直至治罪。而记者在采访报道发生纠纷时却只能作为纠纷一方接受调解。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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