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变“新闻”】传闻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本文针对2009年10月以后媒体有关“艾滋女事件”的报道,反思了网络和传统新闻媒体是如何将一则“传闻”变成“新闻”。在这一事件中,新闻真实性遭到践踏,把关人作用发挥不到位,媒体社会责任感缺失,公众的媒介素养和公共意识需要进一步培养和加强。在当下多种媒体交互传播的时代,各类媒体都应从这次事件的报道中吸取教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共同为营造健康、和谐、理性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关键词】“艾滋女事件” 真实性 把关 社会责任 舆论引导
  
  2009年10月,河北一男子杨某盗用前女友闫德利的名字开设博客,捏造闫德利卖淫、患艾滋病和嫖客发生性行为的博文,并散布闫德利的私人生活照片。此后,“艾滋女”开博曝光性接触者即见诸报端,包括我国四大门户网站在内的各网站贴吧纷纷转载杨某博文,同时,电视台也不放过这种吸引大量眼球的机会,纷纷报道“艾滋女事件”。这些媒体和网站在报道该事件时并未对事件加以核实和验证,甚至直接引用博文“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从那时起,这则受质疑的传闻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新闻,引起轩然大波。随着当事人闫德利体检正常和始作俑者杨某的落网,该事件可以划上一个句号了,但“艾滋女”事件中暴露出的诸多新闻传播问题,值得我们去反省和检讨。
  一、媒体报道缺乏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工作的生命线,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新闻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新闻从业人员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艾滋女”一夜之间的蹿红,与媒体的无限放大有着很大的关系。在“艾滋女”发布博文,尤其是公布一份有279个电话号码的“性接触者通讯录”后,网站就争相转载和炒作博客中的爆炸点。番禺网《闫德利事件为报复为烂得出名?》、《“艾滋女”闫德利报复,嫖客中招有几何?》,凤凰网《河北“艾滋女”曝光279名性接触者电话号码》,新民网《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东北网《“艾滋女”闫德利为何“烂也要烂出名气”?》,华龙网《闫德利曝光的不是性接触者,而是寂寞?》,中国娱乐网《“为什么会是我?”“艾滋女”闫德利博客忏悔》,中国经济网《黄晓明暴富纯属意外 艾滋女闫德利我要出名》,南昌新闻网《艾滋女公布279个男人手机号码》,南方报网《“艾滋女”闫德利,为何“要烂出名气”?》等。网帖一出,“艾滋女闫德利公布279名嫖客手机号”、“艾滋女曝光279性接触者号码”、“艾滋女闫德利网曝279名男伴”之类的标题也就充斥着报纸版面,刺激着读者眼球,甚至有很多媒体紧急行动,上北京,奔河北。如武汉一家报纸的标题,《闫德利曾在北京先后与两名男人同居》、《家人讲述闫德利情感纠纷缘由》等。媒体挖掘每一个能满足受众窥私欲的细节,至于闫德利是否患艾滋、279人的真实身份等关键信息却都无暇顾及。
  事实尚未弄清楚,网站及新闻媒体就将这一事件作为新闻发布或转载,而这一新闻的线索仅仅是来源于闫德利的博客及上面的淫秽照片,媒体缺乏基本的质疑意识和核实精神,没有详细了解新闻源,也没有通过联系博主、事件当事人、事件涉及单位或相关负责人等渠道查实博文事件的真实性。博客里公布了279个所谓“性接触者”的手机号码,记者完全可以拨打过去验证一下。媒体对这一话题津津乐道,将重点都放在了博客中颇为刺激的图片和文字上,为追求点击率,吸引受众眼球而大量跟风报道。待警方将涉嫌诽谤的闫德利前男友杨某刑拘后,真相大白,原来一切“故事”纯属编造,是杨某不满分手,恣意报复,媒体又转而开始为闫德利澄清,极尽炒作之能事。新闻真实在媒体的实际操作当中被糟蹋殆尽。这一事件当中真正伤害闫德利的是媒体:媒体没有鉴别和核实信息,没有保护她的隐私,甚至推波助澜。
  二、媒体缺失“把关”作用
  无论是网站还是传统新闻媒体,都应当充分行使“把关人”的职责。闫德利本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打工女,却在一夜之间成了尽人皆知的名人,而这一名人头衔却是以“艾滋女”的身份、“疯狂报复男人”的名义出现的。是谁推波助澜,把闫德利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无疑是网络和新闻媒体。在“艾滋女事件”传播过程中可以直接起到“把关人”作用的正是这些媒体。但就这一事件而言,网络和新闻媒体不仅没有起到“把关人”应起的作用,反而与杨某及那些相信杨某博文的网民一起将谣言传播到底。杨某的博文出来之后,作为“把关人”新闻媒体及网络,仅仅借助博客上的文章和照片,就将其加工成新闻,不加核实,随意传播。当它成为新闻之后,就无疑成了人们认可的东西。媒体借助网络、网络借助媒体,互相推进,使一件诽谤他人的假新闻变得真实可信。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上众声喧哗,信息芜杂。网民没有能力辨别信息真伪,只要有人发布信息他们就敢相信,就乐于相信,因此很容易受到误导和操纵。此时,媒体不应该急于跟进报道,而要进行充分地鉴别、核实,提供准确充分的信息,以使网民的表达建立在相对牢靠的事实基础上。网络是信息源而非新闻源。新闻媒体应证实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从而判断它是否属于新闻的范畴,做好网络信息的“把关人”,肩负起报道事实真相和正确引导舆论的职责。对信息的客观描述的材料,应该来自实地采访,而不是网络中的跟帖,道听途说,也绝不是有闻必录,更不能听风就是雨,像“艾滋女事件”这样蹊跷的新闻在发布时更应该谨慎又谨慎。
  三、媒体社会责任感缺失
  社会责任是媒体的重要职责。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和丢失了媒体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艾滋女”事件中,“艾滋女”首先通过网络曝光,然后报纸介入,而后网络又对报纸的失实报道加以大力转载,形成恶性循环。新闻应该是真实的事实报道,不应该是道听途说的人为诽谤,不应该是只要猎奇、不管真假。新闻报道要为它的报道对象负责,要为社会负责,还要为受众负责。本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报道真实的新闻,站在负责任的立场上设置正确的议题去引导社会舆论,但在这次事件中,一些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在没核实、不明真相的前提下,未去甄别真伪,更没去保护当事人隐私,而是充当了造谣者、诽谤者的“帮凶”和“扩音器”。
  网站不同于博客等自媒体,网站受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要对发布的信息负责。而在“艾滋女”事件中,各种网站一味地跟风炒作,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践踏,而且大量色情内容的转载和散播,极大地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一些传统新闻媒体,漠视自身必须具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艾滋女公布性接触者手机号码”后,新闻媒体不花时间认真核对事情的真假,也没有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抑制这种信息的发布,而是为追求卖点大量跟风炒作,严重损害了自身公信力,让当事人蒙受不白不冤。
  四、媒体缺失对受众的舆论引导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网上的信息本身不一定准确、客观,甚至有可能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如果传统媒体再不加核实地报道只会令不实信息传播更广、影响更恶劣。就“艾滋女事件”来说,网站和新闻媒体都不能无动于衷,视而不见,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媒体竞争的巨大压力和受众强烈的需求,而各类媒体之间竞争的根源依然是为争夺更多的受众群。
  “艾滋女?事件”在短时间内产生如此巨大的轰动效应,也折射出了十分微妙的社会心态。一是“宁可信其坏”,从网上到网下,似乎很少有人怀疑博客内容的真实性。博客中宣称,“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我不后悔,这些道貌岸然的男人都是我的玩物……不能让他们过得那么逍遥。”公众愿意相信,一个女人为生活所迫,先卖淫故意传播艾滋病,接着又公布嫖客的电话号码,以此对“这些道貌岸然的男人”实施报复;二是“窥探隐私”,艾滋病、艳照、坐台小姐、死亡威胁、279个性接触者手机号码并且还“只是一部分”,所有这些元素都能把人的情绪引爆,人猎奇的欲望和正义感马上会作出反应。这也纵容和助长了网络和新闻媒体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的歪风邪气。
  在“艾滋女?事件”中,媒体没有积极地去引导公众舆论,反而为了迎合少数受众的低级趣味,追求那些耸人听闻和煽情化的新闻,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先是对“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进行报道,后又急于对事情进行挖掘,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艾滋女”博客刚在网络上出现时,立刻以“艾滋卖淫女”、“279名性接触者”、“疯狂报复社会”等具有新闻卖点的要素刺激着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大众,却鲜有人凭着理性和逻辑常识去判断真伪,更没有人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法律角度去予以制止。媒体通过设置议程将公众的好奇心和偷窥欲撩拨起来后,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而是更变本加厉与公众一起将偷窥和刺激进行到底。在当前这样一个媒体泛滥、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如何引导公众舆论已然成为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①周善,《从食品安全报道看媒体社会责任》,《新闻实践》,2007(5)
  ②聂瑞筠,《从“陈晓旭事件”看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新闻知识》,2007(8)
  ③董天策、刘姝伶,《“艾滋女”事件说明了什么》,传媒学术网,2009-12-01
  ④温凤鸣,《从“艾滋女事件”看媒体的信息把关》,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9-11-5
  (作者: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09级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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