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亡母在,儿女能否分割亡父遗产】儿女分割父亲遗产协议要一人一份吗

发布时间:2020-03-0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2010年12月16日,湘西南某县法院对一起遗弃罪作出判决,判处遗弃儿子的父亲有期徒刑3年,孩子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熟悉这对夫妻的人们纷纷议论,孩子的父亲罪有应得,而孩子的母亲是众所周知的善良女人,孩子又是她的心头肉,她为何也犯了遗弃罪呢?人们为何会如此议论?这起遗弃案的背后,到底有何不为人所知的隐情?
  抛弃亲情嫁给“狼”
  今年28岁的曾晓兰出生在湘西南某县,大学毕业后到一家事业单位任出纳员。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曾晓兰在一次同学聚会中,认识了某公司供销科职员汪云海。不久,汪云海开始频频约会曾晓兰。两人情到浓处,单纯的曾晓兰主动提出谈婚论嫁。
  因为汪云海是当地有名的浪荡子,曾晓兰的父母得知后非常生气,严厉要求她与汪云海断绝来往。但父母的反对,不但没有阻止住曾晓兰,反而让她与汪云海走得更近了。
  2004年8月的一天,曾晓兰回家向父母宣布:“我与汪云海10月1日结婚!”父母声称如果她坚持要与汪云海结婚,就和她断绝关系。即便如此,曾晓兰仍然不改初衷。2004年10月1日,曾晓兰与汪云海举行了婚礼。
  结婚后的头3年里,汪云海对曾晓兰确实不错。他除了干好本职工作,还合伙与他人做生意,并花30万元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复式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曾晓兰的名字。
  2007年3月,曾晓兰生下儿子,她觉得自己真的很幸福。然而好景不长,从2007年8月开始,汪云海的本来面目开始渐渐显露出来,不但经常酗酒,还热衷打麻将。曾晓兰苦苦相劝,可汪云海不但不听,反而更加放荡不羁,经常夜不归宿,有时还对曾晓兰动起了拳脚。而对孩子,他更是很少照看过问。
  2009年6月的一天晚上,汪云海趁曾晓兰上夜班之机,把一个发廊小姐带回家鬼混,被提前回家的曾晓兰抓了个正着。更令曾晓兰伤心的是,当时,刚满两岁的儿子因为没人照顾,已哭得涕泪横流。气愤不已的曾晓兰丢下一句“离婚”就抱着儿子冲出家门。
  “离婚”二字将汪云海震醒了。他想,如果两人离婚,这套复式房子肯定得让曾晓兰分割。于是,他火速找人换了门锁。而曾晓兰抱着孩子出门后,既不敢打好友电话,更不敢回娘家。等她在外面徘徊到半夜回到家时,才发现门锁被换了,无论她怎么敲门,汪云海在里面就是不应声。万般无奈,曾晓兰抱着儿子住进了一家私人小旅舍。过后,因那晚儿子在户外受凉感冒发了高烧,在医院打了一个星期的点滴。
  当曾晓兰再次回到家门口时,门是开了,但汪云海只是从她怀里接过孩子递给他临时叫来的母亲,再次将曾晓兰拒之门外。
  很快,曾晓兰的遭遇被传得沸沸扬扬,这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状态,因而受到单位领导的严厉批评。走投无路的曾晓兰,只好硬着头皮打电话回娘家求助,但母亲一接电话听是她的声音,立马就挂了。内外交困的曾晓兰决定先离婚,然后外出打工。
  母酿苦酒连累亲儿
  2009年7月初,曾晓兰正式向汪云海提出离婚,并提出不要孩子。汪云海说:“我带孩子可以,但是这房子你不能要。”外出打工心切的曾晓兰,想都没想就答应了汪云海的要求。两人就这样离了婚,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汪增俊由汪云海抚养并随其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复式楼一套归汪云海所有。”当年7月10日,曾晓兰怀着沉重的心情南下深圳打工。
  外出打工的曾晓兰十分想念儿子,她又不愿意打电话给汪云海,于是多次打电话向好友李云丽打听儿子的情况。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云丽在电话中对曾晓兰说:“你还是回来吧,再不回来,你的儿子都快变成小坏蛋了。”
  原来,曾晓兰走后没几天,汪云海就与一个名叫陈英的离婚少妇好上了,而且陈英已经住到了汪云海家里,汪云海的母亲也已回了乡下。因为陈英喜欢上歌厅、舞厅,汪云海经常陪着她,有时把孩子也带上。时间一久,小小年纪的汪增俊学到了不少的“知识”。而且,由于汪云海与陈英每次都是凌晨三四点钟才回家,严重影响了汪增俊的睡眠和健康。
  不能让儿子学坏,不能让自己辛辛苦苦挣下的家业让汪云海给了别的女人,曾晓兰决心与陈英进行一番抗争。2009年10月25日,曾晓兰从深圳赶回家中,但她没有见到陈英,看到的是垂头丧气的汪云海和面黄肌瘦的儿子。原来,汪云海为了取悦陈英,将手伸向了自己收回的公司货款,公司发现后将汪云海开除。陈英见汪云海失去了经济基础,马上与他分手。曾晓兰为了儿子,主动提出复婚,汪云海马上同意,并立即办理了复婚手续。
  2009年11月初,汪云海向曾晓兰提出到贵阳与他人合伙包工程。曾晓兰将自己的几个月打工收入及原来的一些私房钱,全部交给了汪云海,同时让汪云海拿出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直到这时,曾晓兰才发现房产证上已经换成了汪云海的名字。汪云海急忙解释:“我的名字也一样,你放心,我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曾晓兰虽然心里有一丝顾虑,但最终还是相信了汪云海。
  复婚后被骗遗弃亲儿
  复婚后,曾晓兰一心一意照顾着儿子。因为她没有收入,母子俩的生活得由汪云海负担。汪云海到贵阳后,曾晓兰在焦急的等待中,终于在2009年12月,等来汪云海将1000元打到了她的账户上。可是,2010年1月,曾晓兰左等右等,也不见汪云海汇款,打汪云海的手机也成了空号。
  曾晓兰以为丈夫换了手机,起初并没有在意。一天,儿子突然患急病住院,身无分文的曾晓兰偶然翻到了汪云海去贵阳包工程的合伙人的妻子柳花的电话。她拨通了柳花的手机,才得知汪云海在贵阳已经有了个新相好。曾晓兰听罢顿感天旋地转,无奈的她只好向好友李云丽借钱给儿子交了住院费。
  2010年7月2日,实在无法生活下去的曾晓兰向法院起诉与汪云海离婚,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复式房一套自己享有一半,并由汪云海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5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长途驱车赶至贵阳市,辗转打听到汪云海在贵阳市的住所,将曾晓兰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他。汪云海看完起诉状,冷笑一声说:“敲诈!岂有此理啊!”
  2010年8月1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汪云海与曾晓兰未离婚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两人协议离婚时,房子已经明确归汪云海所有。两人复婚后,并不能改变房子属于汪云海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房子应归汪云海所有。可是,法官考虑到曾晓兰的实际情况,认为不能如此判决,唯一的办法只有调解。
  在调解中,曾晓兰为了维护儿子的权益,要求汪云海将房子的产权过户到孩子名下,她对房子具有居住使用权,自己照顾孩子,由汪云海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5万元。汪云海则反对变更房子产权,而且表示只能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曾晓兰拒绝了汪云海提出的方案,她说:“儿子由你汪云海来养,房子我也不住了,我每月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汪云海当场表示不同意这个方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失败,法官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休庭后,曾晓兰通过向律师咨询后得知,法院判决孩子由曾晓兰抚养的可能性较大。曾晓兰很担心,如果自己带着孩子生活,不但抚养费拿不到,而且自己因为照顾孩子将无法工作。2010年9月15日,曾晓兰带着儿子来到贵阳,于9月18日找到了汪云海。她一看到汪云海,狠下心二话没说就将儿子塞给汪云海,然后转身就跑,迅速回到湖南。
  2010年9月26日上午,曾晓兰突然接到汪云海的电话:“晓兰,我带着儿子回来了,你冷静一些,我们好好协商我们的事。”和曾晓兰见面后,汪云海表现得出奇温顺,亲自执笔写了份离婚协议,约定:“两人自愿离婚,房子归儿子所有,儿子由曾晓兰抚养,2010年9月30日前由汪云海支付2010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的抚养费1.2万元,曾晓兰对房子有居住权,至曾晓兰再婚时止。”写完离婚协议书,汪云海对曾晓兰说:“这两天我要去收一笔工程款,回来后与你一起去法院,并支付现金给你。”
  满怀期冀的曾晓兰在家里等着汪云海,但汪云海一去就没了踪影,电话也打不通。直到10月12日晚上9时,汪云海突然给曾晓兰打来电话:“曾晓兰,我不同意那份协议了。儿子也有你的份,凭什么你一次性要我这么多钱?房子你住着,儿子由你照料,钱我什么时候有,就什么时候寄来,你不能用敲诈的方式要我出钱!”说完就挂断电话关了手机。曾晓兰这才醒悟,她又一次受到汪云海的欺骗了。
  10月13日清早起床后,曾晓兰写了一张纸条放在餐桌上,收拾好行装,又进入房间看了一眼熟睡中的儿子,然后抹干眼泪快步出了门。她到火车站买了一张上午10时许前往广州的火车票,又给妈妈的手机发了个短信,让妈妈中午12点钟准时赶到她家,说有事与她商议,还要她注意看餐桌上的纸条。
  曾晓兰的妈妈张春容收到了曾晓兰的短信,于中午12点赶到女儿的住处,恰巧碰到两个中年男人正在撞女儿的家门。原来,邻居听到孩子从早上一直在哭,而且哭声越来越弱,担心出事才前来帮忙。门开后,3人快速冲进房间,只见孩子已摔倒在床下奄奄一息。在邻居的帮助下,孩子被紧急送进了医院,经医生抢救,所幸转危为安。张春容看到了女儿留下的纸条上写着:“妈妈,女儿真对不起你啊,如果我不走,孩子怎么能养活呢?小俊你给暂时带着,我到广州打工去了,等我赚够了抚养孩子的钱,我再回来对你们尽孝……”
  女儿当初与家庭决裂和汪云海结婚,伤透了张春容的心。如今看到曾晓兰竟然丢下儿子不辞而别,张春容怒火中烧。将外孙安顿好后,张春容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自诉状,状告汪云海、曾晓兰犯了遗弃罪,要求法院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20日,承办此案的法官奔赴贵阳,费尽周折,在一个工地上将汪云海抓捕归案。随后,法官打通了曾晓兰的手机,敦促她自动投案自首。2010年10月27日,曾晓兰从广州赶回湘西南向法院投案自首。
  2010年12月16日,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桩夫妻遗弃亲儿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汪云海为了逃避养育儿子的责任,采取多种欺骗手段,其主观恶性较大,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曾晓兰虽然有遗弃亲儿的行为,但其遗弃行为危害性不大,而且在自首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因此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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