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损失该找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徐滔法律服务信箱:   您好!   一个月前,我在我家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电火锅。几天后,正好姑姑和表姐到我家作客,我和父母一家三口就请她们在家吃火锅。刚吃不到半个小时,火锅底座突然冒出一股黑烟,紧接着就起火。由于餐桌离窗帘很近,窗帘迅速被点燃,并引发旁边的一个小书柜着火。见此情境,我们迅速扑救,才所幸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后经查验,这次事故毁坏的东西有:电火锅一个、餐具若干、餐桌一个、窗帘一套、图书十余本。更严重的是,年近七旬的姑姑右手被轻度灼伤,并且因惊吓而住进了医院。初步估算,事故共造成物质损失3000元左右。
  事发后,我找到当初购买电火锅的那家超市,要求他们赔偿我们的损失。但超市负责人说,他们只管卖货,产品的质量问题不由他们负责,要索赔应该找生产厂家。我就按照产品保修单上的厂家电话打过去,说明情况后,对方却说,他们的产品出厂时都是合格的,产品出厂后出现问题有可能是销售方保管不善,也可能是货物运输时运输方造成的,我们应该找卖货的超市要求赔偿。现在,各方都推来推去,没人肯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究竟应该找谁索赔?如果他们都不管,我该怎么办?
  读者:齐××
  
  齐先生:
  你好!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另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你可以自由选择向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他们任何一方在接到你的索赔后,都应无条件地查证,如确系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你家事故发生并引发损害,那么他们就应该先行对你们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对你们进行赔偿之后,再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运输或仓储者认定究竟是谁的责任。如果实际赔偿者并不是引发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真正责任者,那么他可以向责任者进行追偿。无论是销售方还是生产厂家,他们对你的索赔推卸责任都是不对的。
  相对于商家来说,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7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你可以先选择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一方进行协商,如果他们执意不肯赔偿,那么你们可以达成协议,选择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达不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你想以哪一方为被告,就向该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祝你早日解决纠纷,不要被事故干扰了你们的正常生活。
  徐滔法律服务信箱
  编辑/李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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